【大紀元5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如疆新加坡報導】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5月3日離開被關押了15天的樟宜女子監獄,回到家中。黃才華一個人去年在中國大使館前靜坐抗議到訪的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李嵐清,被新加坡當局以「騷擾」罪起訴並判罰款1500新元。黃才華不服判決,拒交罰款,在判決當天的4月19日被投入監獄服刑15天。
據大紀元報導,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新加坡學員為了向當地政府和民眾講真相,曾多次被新加坡政府起訴。在這些案件的審訊中,法輪功學員或聘請代表律師,或自行抗辯和上訴。但無論怎麼做,其結果都是學員被判有罪。至今,僅黃才華一人就已經被累計關押39天。目前她與其他4名學員正面對另一起案件的審訊。
「前面的案件我都選擇上訴,但這次我決定不再上訴。知道結果都是一樣的,再上訴就等於與他們玩遊戲,我不想再浪費時間」,黃才華出獄後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說。
「不是因為我沒有理由上訴,而是因為政府指定處理法輪功案件的法官和檢察官已完全是對錯不分。原來我們希望高等法庭的情況會比較好,其實在新加坡到處都一樣」。
黃才華說大部份新加坡人也都瞭解這個情況,在監獄中她曾與好多工作人員和犯人交談。有的告訴她說:「檢查官的工作就是將人送入監獄,哪裏聽說政府告人不成的?這座樓上很多是被冤枉的」。 不少工作人員要求瞭解更多法輪功的情況,有些主動記下大法網頁的網址。有一次在走過監獄走廊是,很多犯人與她一起用廣東話喊「法輪大法好!」。
談到這次被關押的情況,才華說,「為抗議新加坡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我在入獄後的前4天絕食。後因要出庭參加另一起誣告案的審前會議,不想被抬著出來見同修,才開始少量進食。但是監獄方以此為藉口扣押我的大法書籍,他們說我絕食違反了監獄規定」。
2005年4月27日,黃才華與另一名法輪功學員程呂金被判入獄時,兩人為抗議迫害也在獄中絕食,記者問兩次監獄方面的反應可有甚麼不同?
黃才華說:「監獄方的態度有明顯不同。2005年監獄為了強制我進食,曾把我按在鐵床上,政府還在海峽時報上發表態度強硬的文章,說監獄有權對絕食者施加進一步的制裁。但他們這次不但避免在報紙上曝光,聽說還封鎖消息,儘量不讓外界知道」。
黃才華說這次他們曾派監獄部門的心理醫生來與她談話,醫生問她出去後有甚麼計劃,是否想過移民等?才華說:「我生在新加坡,長在新加坡,我的家人都在這裡,我為甚麼要離開呢?我雖然一再被關押,但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堂堂正正的。歷史上為了正義的事業而被關押的良心犯很多,歷史證明關押他們的人才是可恥的」。
黃才華說她帶進去兩本法輪大法的書,一本是《轉法輪》,另一本是《導航》,但被監獄人員扣押著不給她看,「他們說扣押書是因為我絕食,他們想以此逼我放棄絕食」。
記者也採訪了幾位當地的法輪功學員,她們在知道黃才華在獄中絕食後,曾在4月24日前往監獄看望黃才華,但被監獄官拒絕。
接受採訪的王女士說:「負責才華的獄警叫琳達,她拒絕我們見才華的要求,也不敢透露任何才華的情況。打電話到其他部門也一樣,都說監獄規定只向家屬透露情況」。
「我們告訴他們才華不是普通的犯人,她多次被判入獄,都是為了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她做的是處於被迫害中的全世界法輪功學員都在做的事情,而與任何個人或家人的利益沒有關係;她被拒絕看大法的書,如果家人不修煉法輪功,他們就不會對此事很關注。但做為一個修煉人,這是剝奪個人信仰自由的大事,我們更加關注是正常的。事實上,全世界的法輪功學員都很關注黃才華的情況」, 王女士說。
接受採訪的其他法輪功學員反應,關於為何扣押書籍一事,不同部門有不同的回答,如負責人琳達說是因為《轉法輪》比較厚,又是華文的,他們審查需要更多時間。公關部門曾有人說是擔心犯人吞食裝訂用的鐵釘,可能造成危險。
據記者瞭解,黃才華被關押期間,曾有很多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打電話到監獄詢問情況,監獄方做出的解釋相當混亂。
視頻: 新加坡司法由中共操縱迫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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