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調查局昨日召開處理不良資產及防制弊端會議,多位與會官員建議,檢調單位應加強查核金融機構有無以低價,惡意讓售不良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等利益輸送弊情、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有效管理,才能降低掏空等不法行為。
調查局指出,檢調機關近年來偵辦多件掏空、利益輸送或背信等經濟犯罪案,發現部份金融機構利用處分不良債權(NPL )機會,將不良債權以極低價售給大股東,或找來人頭設立資產管理公司(AMC ),其中竟夾藏並非不良債權,以此掏空公司資產,成為「兩頭賺」情形,將掏空巨額資金的爛攤子丟給政府的金融重建基金,由全國納稅人去負擔。
為研擬防制金融機構利用不良債權犯罪的手法,調查局昨日召集金管會、北檢主任檢察官莊正、中央集保公司總經理陳戰勝、多家金融行庫主管、專家學者討論查緝等七大議題的因應之道。
有行庫主管表示,追查不良債權時,遭遇到最大問題是不良債權對象是幫派黑道人士,致金融機構追償時心生畏懼,及部份資產管理公司由黑道人士組成,因目前資產管理公司沒有主管機關負責,也無「法」規範,政府應正視。
也有與會官員指出,很多金融機關拍賣不良債權的資訊不透明,又不受採購法規範,且時間又短,很容易衍生後端的利益輸送弊端,此外,接手不良債權的資產顧問公司是否為金融機關的大股東或人頭,與金融機構負責人的關係,有無低價出售都是問題所在,檢調應深入追查,才能防範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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