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9日訊】「姐姐、姐夫,其實我當時真的不是有意去偷那塊本不屬於我的麵包,我知道我錯了,但我當時真的非常餓,我沒能禁受得住誘惑。我做了不該做的事兒,我再也沒有臉見你們了,也更沒臉到學校上課、沒臉面對老師,我走了,永遠地走了,希望你們能原諒我……」
—-16歲少女黃娟(化名)的遺書
瀋陽啊瀋陽,讓我想起冉阿讓
當中國的股指已站到4000點以上
誰會想到,一位飢餓的16歲女孩
竟因偷拿一袋麵包而服毒身亡…..
相關報導中稱你為:”黃娟”
讓我也權且以”黃娟”來稱你,
唉,可憐一個花季少女人都死了,
我們卻連你叫什麼都不知道!
據說,你的老家在河北
單身漢的父親為延續香火,
在你幾個月時就抱養了你。
因生活拮据,連吃飯都成問題,
就更別提供你去上學讀書了。
2003年父親帶你來到了瀋陽,
父親打工沒多久,就開始胡言亂語,
在不到一年時間裏,他走丟了好幾次。
兩年前你父親再度出走,聽說回了老家。
4年前,12歲的你第一次走進了校園
你寄居在瀋陽並無血緣關係的堂姐家
一間十平米低矮平房便是你棲身小窩,
因交不起學費,你這品學兼優的學生險些輟學
一個正值豆蔻年華的少女,
但你話卻很少,也極少露出笑容
你從沒邀請過同學來家中做客,
班上同學們也說不清你家的位置。
下課時,你很少和大家一塊玩,
放學時,你也是一個人往家走。
就連走路也都是無精打采貼著牆根,
好像害怕的樣子,又好像吃不飽飯。
你惟一稱得上的”愛好”就是讀書,
每學期你的成績都名列前茅,
也許因為年齡比同班同學都大,
懂事的你總是讓著弟弟妹妹們。
2007年5月18日,在一家便民店內,
你因為偷拿一袋麵包被當場抓獲
店主稱:要將此事告發至學校,
你羞愧難當,最終走上了一條絕路。
我想像你含淚苦苦哀求的情景
遭拒後,你留下了一份千字遺書
黃娟,你真是個苦命的孩子,
一天好日子也沒過上,卻說走就走了。
5月18日14時30分左右,
你面無表情地回到家,你一聲沒吭,
回屋後就坐在飯桌前寫東西
誰能料到,16歲的你竟是在寫遺書?!
晚飯前堂姐喊你吃飯,
才見你面色蒼白,已經沒氣了,
你手中緊握著一封千字遺書。 」
家人哭作一團,讀完遺書方知真相。
唉,僅僅就因為一袋麵包,
便葬送了一個花季女孩的生命。
你是個懂事的孩子,你遺書中說,
「我也知道不好,但是我真的很餓。」
從5月17日晚到18日中午,你幾乎滴米未進。
至於到底為何沒吃飯,堂姐家人沒透露原因。
18日中午你放學走回家,堂姐他們已吃完午飯,
他們給你一元錢買饅頭,你卻說「只要五毛錢就夠了」
你走出了家門,來到一家便利店,
一袋美味麵包,讓你簡直丟了魂兒。
趁店主沒主意,你將一袋2元多的麵包放進口袋。
可還沒等你回過神兒來,店主已出現在面前
你苦苦哀求,仍無法取得店主諒解,
而店內圍觀的人卻越來越多。
有人替你求情,並打算墊付麵包錢,
但店主卻說「今天的事必須告訴學校!”
那家”興客隆”便民店,位於榆樹屯農貿市場旁,
「我們拒絕採訪。」便民店中一年輕店員不耐煩地說。
「死了就死了唄,我們抓小偷還犯法了不成,
她死了和我們有什麼關係?」自稱店內負責人的女子說。
人們在便民店門外議論:「她畢竟還是個孩子,
得饒人處且饒人啊,現在孩子沒了,他們就能好受?!」
有目擊者說:「當時店主惡語相加,什麼難聽說什麼,
就是成年人讓那幾個人一頓臊,也受不了,太過分了!」
律師說,便民店如強制調查並限制消費者人身自由,
這涉嫌非法拘禁。只有公安機關才有權傳喚和盤問。
便民店無權調查質詢,應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當時如果是教導而非惡語相加,悲劇也許能避免….
黃娟,你含著羞愧氣憤離開了這冷冰冰的世界
卻因監護人父親不在身邊,沒人在你死亡證上簽字,
你的屍體只好停在東陵殯儀館,屍檢也無法進行。
讀罷,長歎無語,我寫下這些,無法忍住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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