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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與原住民族特考 取消應考年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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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四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考試規則,取消兩項考試應考年齡須在五十五歲以下的規定。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照顧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權益是憲法及相關法律所規範,是政府積極推動的政策。基於擴大照護弱勢族群,及維護中高齡民眾應考權利,實踐就業機會平等原則,考選部主動檢討取消這兩項考試應考人年齡須在五十五歲以下的規定。

他說,考試院院會通過這兩項考試規則,取消應考年齡上限規定,是政府積極回應社會照顧弱勢族群的具體表現,也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及提升弱勢族群的就業機會。

考選部表示,為使命題範圍明確,方便應考人準備,考試院院會同時通過這兩項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訴訟法大意」修正為「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今年舉辦的考試將適用新修正的考試規則。

考選部說,身心障礙特考預定十月舉行,原住民族特考預定十一月登場,有志服務公職的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歡迎踴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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