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物權法可能引發中國公民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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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二十一日電)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會今天表示,長期而言,中國將於十月一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可能衍生越來越多關於產權糾紛的法律訴訟,也將引發公民政治權利改革,尤其是相應的司法和政治改革。

陸委會諮詢委員會議上午召開,議題是「中國物權法對經濟發展的影響」。陸委會經濟處副處長錢釧(火丁)傍晚轉述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蔡宏明在諮委會議的引言報告指出,中國物權法主要規範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及對物權的保護。不過,物權法引起的爭議包括: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如何界定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各種私有制的法律地位?如何處理私有財產和公有制的關係?

蔡宏明說,這些爭議凸顯中國推動經濟改革以來,兩極分化急遽擴大和社會公正奇缺的現實問題,以及中國內部對於捍衛社會主義公有制和推進市場化、私有化改革的意識形態分歧。他指出,公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基礎,但在中國改革過程中,國有經濟比重明顯下降,集體經濟比重逐漸上升。

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及市場經濟秩序,物權法重申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並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明訂私人的合法財產及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

蔡宏明表示,物權法的規定意謂未來中國的經濟體制,仍然是在「公有制」的基礎下發展「私有制」。

至於中國大陸經濟體制未來的發展趨勢包括:一、非公有制經濟將快速發展,成為支撐中國經濟高速成長的重要力量,必須正視其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二、物權法堅持「公有制為多種經濟成份的主體」,以彰顯未棄守社會主義,公有財產權的地位仍高於私有財產權。

蔡宏明說,雖然物權法兼顧中國的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並確立國家、集體和私人物權平等保護的原則,但中國若要保護私有財產權,仍須落實「依法行政」,並將政府公權力制約於法律約束之下。

另外,未來對於懲罰侵權者的具體配套規定,以及物權法實施細則與行政法規的公平性與可操作性,也是中國能否確實保護私有權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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