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5月15日,廣州市檢察院決定起訴著名民間維權人士郭飛熊。郭飛熊的妻子張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局曾要求她勸說郭飛熊認罪,對此她再次重申她的丈夫是無罪的。
張青告訴記者,當地政法部門人員曾找過她談話,他們要求她去勸說郭飛熊低頭,遭到她嚴詞拒絕。
張青說:「政法部門的人員多次問我要不要見他(郭)?要我寫信或勸他,當局說第一個是無罪釋放,第二個是判刑(有實型和緩刑),說無罪釋放是不可能的。我直接跟他們講,如果叫我要他認罪的話,我不可能做這樣的事,我知道他是無罪的。你讓我向他說甚麼呢?」
張青對當局表示,你們心理最清楚,楊茂東是無罪的,你們還要讓事情錯到底,現在已冤獄有8個月了,你們還不滿意,還要給他判刑,你就是讓他緩刑出來,他也不能平白無故擔這個罪名,你們做錯了事情應該停止下來,你憑甚麼毀他的名聲,沒名聲情願死。
郭飛熊的代理律師莫少平表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經過二次退回公安部偵查機關之後,最後決定起訴,那麼案件就有三種可能,一是決定起訴,起訴到法院去指控他犯有什麼罪;第二是不起訴,二次退回偵查,它仍然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案件等於了結了;還有一種情況是:既不決定起訴到法院,也不做出不起訴的決定,給他變更強制措施,就是讓他取保後審,取保後審並不意味案件了結,它有12個月的取保後審期,用法律裡面的行話講就是「掛起來」。
郭飛熊(本名楊茂東)現年39歲, 05年因參與太石村維權事件被警方關押3個多月。因參與組織協調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06年9月14日,當局以所謂「涉嫌非法經營罪」逮捕他;07 年1月 20 日,廣州市公安局將他秘密「移送轉押」到遼寧省看守所兩個月。
對於何時會去見郭飛熊?莫少平表示,要等法院把檢察機關移送過來的起訴書及材料,看它是否符合開庭審理,如果不符合,它仍然可以讓檢察院補充有關材料,如果它決定開庭審理,那麼他們才可以跟主審法官聯繫,然後遞交有關律師手續,複製一些檢察機關的材料,這個時候才會去見郭。
據郭飛熊向律師反映,廣州市公安局在拘留和預審階段,多次對郭飛熊動用刑訊手段和人格侮辱。
最後張青表示,以為當局不會起訴, 5月15日應該有個結論了,可以回家了,現在非得打官司不可了,現在是很無奈的狀況吧。(//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