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6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5月16日報導)一名警員企圖詐騙一宗爆竊案受害人的媳婦十萬元,今日被判入獄一年。
被告張浩邦,三十三歲,於案發時為偵緝警員,駐守九龍城警署。二○○四年八月九日,被告被調派負責調查一宗在九龍城一個住宅單位發生的懷疑爆竊案。兩星期後,被告會見受害人的兒子及媳婦時,向他們訛稱其線人可以尋回被盜物件,並向受害人的媳婦索取十萬元作為「餌錢」,以向一名菲律賓女子「贖回」贓物。雙方經過洽商後,被告同意將金額減至四萬元。
被告的多名上司證實,被告並無向他們匯報使用任何線人以調查該宗懷疑爆竊案。他們亦不知道被告索取「餌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