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 正義、勇氣、良知和天職

--就河北省會王博案致律師界和知識界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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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近日,海外媒體對河北省會公民王博一家因修煉法輪功和講述自身受迫害經歷,遭到中共當局逮捕和審判一案,給予了空前關注。

新唐人「熱點互動」節目特約嘉賓楊景端先生和葉寧律師評論,在目前中共暴政下的中國,對法輪功學員是範圍最廣、最嚴重的人權迫害,六位律師秉承良心、秉承道德、秉承正義為法輪功學員說了公道話。有這六位北京律師帶頭,做了很好的歷史性的開端,各地都會有一些勇敢的、具有真正的良知、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勇氣的律師們跟進。因為雖然被迫害的是法輪功學員,但是被踐踏的卻是中國的法律,和中國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

而且從這個個案當中,我們看到許多令人振奮的事實。這樣一個案件,所謂的公開審判,居然要動用六百名警察,而且我們還看到這些律師在走出法庭的時候,受到民眾英雄凱旋般的歡迎,民眾不顧警察的阻撓和迫害,對他們表示致敬,這個是非常了不起的,好像一場大的變革就已經拉開了序幕!

2007年4月27日上午8時半,王博案二審於石家莊中級法院開庭,六位北京代理律師李和平、黎雄兵、張立輝、李順章、滕彪、鄔宏威,在法庭上為王博案三個當事人做了非常精彩的辯護。以憲法至上、信仰自由、維護人權的角度,在憲法和立法、司法程序、法律事實的各個層面,義正詞嚴的全面破除了公訴方漏洞百出的所謂「指控」,庭審場面極其震撼!

庭審持續到下午近十四時,審判法官見所有「證據」和「指控」被駁斥得體無完膚,場面難以維持,便倉促宣佈「休庭」。其實況報導《史無前例的法庭辯護 中國律師勇氣震撼中南海》一文被海外很多中文媒體轉載。

文中評論「這是中國大陸律師界首次有人衝破中共政治禁區,不懼中共威脅,在法庭上用勇氣、正義和智慧為法輪功辯護,從法律層面上系統的、全面的為受冤者伸張正義,為全民反迫害留下了偉大的歷史見證!」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當權者江xx不顧法輪功廣泛流傳深入人心、國家和個人同時受益的事實,一意孤行開始了瘋狂的鎮壓。幾年來,法輪功修煉者被拘押、勞教、判刑者以千萬計,然而這一切行動都是毫無法律依據的,是行政權力干涉控制司法,甚至屬於利用國家機器強制迫害和踐踏基本人權的。此間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起訴的罪名皆冠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可笑的是到目前為止,中共的所有法律文件中都沒有規定「法輪功是邪教」。

由於大陸民眾幾十年來在中共週而復始的政治運動中「久經整治」,立刻心領神會,涉「法輪功」案件成了律師界不敢擅越之雷池,知識份子階層對此也是噤若寒蟬。

但應該說還是有不少律師曾經設法或希望或甚至站出來幫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可是這些正義律師和良心人士卻因此而遭到中共當局不同程度的打壓、整肅。

上海的郭國汀律師被迫旅居加拿大;北京的高智晟律師被判三緩五軟禁在家中坐牢,連高夫人和一雙兒女都長期被國安貼身跟蹤;廣西的楊在新被剝奪了律師執業的權利;陝西的張鑒康被強行勒令停止執業;廣東的朱宇飆被扣上「反革命」的帽子遭關押。。。。。。

在海內外正義力量的努力下,這一次,六位律師終於衝破了中共的禁區,在中共的法庭上、面對中共的法官、檢察官慷慨陳詞,為維護上億的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發出了震撼宇宙的正義聲音。

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說,六位律師有道德的勇氣,能夠仗義直言,為法輪功進行無罪辯護,這在中國法律界是頭一次,是一個劃時代的壯舉。

歷史將記住他們的名字:王博的辯護律師--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李和平與律師黎雄兵;王博父親王新中的兩名辯護律師--北京市國綱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立輝和律師李順章。王博母親劉淑芹的辯護律師--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滕彪和北京海銘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鄔宏斌;其精彩辯護指陳透徹,字字珠璣,堪為經典,僅舉要如下:

一、關於「法輪功定性」的辯論

張立輝律師認為,認定法輪功屬邪教組織沒有法律依據。

(1)《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及兩院司法解釋(一)、(二)、解答均未提及法輪功系邪教組織;

(2)公安部根據《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也未認定法輪功為邪教組織。

(3)出現「法輪功是邪教組織」字眼的法律文件是:最高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法發[1999]29號)和最高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高檢發研字[1999]22號)。

而「法輪功是邪教」是一種事實認定,一種適用法律的行為,司法機關沒有經過司法程序即作出認定是違法的;以「通知」這種司法政策的形式,對違法認定在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作出普通性的約束,是對司法權的濫用。因而上述兩個「通知」不能作為法律依據而加以適用,不能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

李和平律師認為,首次出現法輪功是邪教的說法是,1999年10月26日報載,江澤民主席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正式公佈”法輪功是邪教」;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發表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顯然這些報導都不是法律,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

李和平律師還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民政部有什麼權力宣佈一個宗教組織為非法組織?公安部對宗教的傳播實行禁止措施,他的權力從哪兒來的?民政部的文件、公安部的通知,屬於越權,同時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信仰自由的規定。民政部部門規章違反《憲法》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

李和平律師總結說,中國公開頒布的關於法輪功的一系列文件可分為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不是法律,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

第二種情況:因違憲無效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

第三種情況:司法解釋違反《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

第四種情況:部門規章違反《憲法》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

所以,從99年開始的對法輪功信仰者進行的一系列懲治行動沒有合憲的法律依據,應當予以停止。

鄔宏威律師認為,公訴人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指控被告人,卻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人怎樣利用邪教組織,以及與邪教組織的關係,更沒有舉證證明「法輪功就是邪教」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力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可見,將法輪功認定為邪教,並剝奪公民基本的政治權利,必須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否則,涉及上億民眾的信仰自由基本人權,決不能僅憑主觀想像,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罪量刑。

二、「被告人自述錄製《焦點訪談背後的殘忍和欺騙》是對自身經歷的自由表達和聲明澄清,不是犯罪行為。」

黎雄兵律師認為,「無論出於法律規範還是職業道德要求,新聞傳播活動必須遵循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原則,這也是新聞傳媒服務社會民生、維護公共利益、保護大眾知情權的基本價值屬性所需。本案被告人王博,作為焦點訪談節目所報導的『法輪功』新聞事件的親歷者和中心人物,發現新聞報導與客觀事實和自己的實際言行不符,理所當然應該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和澄清,這是一個公民對國家、對社會、對廣大新聞受眾所應該負有的基本道義責任,也是一種誠實信用的法律責任。可見,被告人王博糾正、澄清失實新聞報導的行為屬於敢於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的民事行為,並沒有觸犯法律。」

「本案中,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焦點訪談背後的殘忍和欺騙》該視頻文件本身有何觸犯法律的思想內容,不能因為被告人的行為針對的是央視焦點訪談節目,焦點訪談節目報導的是『法輪功』問題,而影響被告人矯正視聽行為的法律性質。」

三、360份法輪功傳單的認定事實不清

李順章律師認為公訴方要對傳單從形式和內容上進行分類,把不是法輪功的內容要去掉,如360份中有260份是《致未來幸運同胞》,其內容為推薦他人看《九評》,總共3個自然段、600多個字,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法輪功」三個字,怎麼能認定為是法輪功傳單呢?

舉證依法是公訴方的法定責任,公訴方必須把傳單內容分類、份數查清。認定當事人有罪的關鍵證據「360份宣傳單」,那麼雜亂無章的一堆,什麼內容都有,沒分類,沒封存,當場當地當時沒有當事人簽字認可,其真實性根本沒法考證,怎麼能作為本案證據呢?!

顯而易見,利用「邪教」罪名打擊信仰團體是違法的,也是站不住腳的。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基本人權,即天賦人權。實際上不管「信什麼」都不違法,不能給思想定罪,人們想什麼、信什麼任何人無權干涉。西方民主國家從來沒有定義某種宗教為邪教。日本的奧姆真理教教宗麻原彰晃帶領成員於1993年3月,在東京地鐵放毒氣,造成12人死亡,5000人受到不同程度傷害。日本政府也只是宣判以麻原為首的12名兇犯死刑,並沒有稱奧姆真理教是邪教,並且這個宗教仍然合法存在。

因為法律不能追究「思想」;只能調整後果「行為」。一個政府沒有權力、也沒有必要將某種信仰定義為邪教,其「下定義」不就是為了加以限制打擊嗎?那還叫信仰自由嗎?民眾真的信仰是「邪」的,必然存在社會危害後果,根據其危害行為造成的後果本身即可定罪,何必多此一舉搞一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呢?如果沒有實際危害後果,又何談「破壞法律實施」?「破壞」的是哪條「法律實施」呢?這不正是「深文羅織」嗎?其實是「正」是「邪」,實踐者自有感知認定,法輪功在中國遭受打壓快八年了,但卻由當初的十幾個國家洪傳至八十多個國家,中共政府掩耳盜鈴鎮壓一條道跑到黑,卻極力欺騙國內民眾,其踐踏憲法和國際基本人權公約,這不正是自己在「破壞法律實施」嗎?

幾年來,大陸各地法輪功學員所作的僅僅是講述修煉身心受益的事實和揭露受迫害的真相,正所謂「這是一個公民對國家、對社會、對廣大新聞受眾所應該負有的基本道義責任,也是一種誠實信用的法律責任。……糾正、澄清失實新聞報導的行為屬於敢於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的民事行為,並沒有觸犯法律。」

中共挾持公權,操控司法,公然對幾千萬無辜法輪功學員以「扣帽子」的方式羅織罪名,非法關押、勞教、判刑、甚至盜賣人體器官牟利,不僅違憲侵權,更是反人類和群體滅絕的罪行。江xx與中共互相利用,不僅在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對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友公然犯罪,其誹謗和栽贓流毒禍亂全世界。其實,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早已引起海內外正義力量的關注和聲援,自江xx起,很多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在海外各民主國家遭起訴,有的已經被缺席審判有罪;法輪功深入西方主流社會,在海外蓬勃發展;法輪功學員的慈悲和平理性反迫害,贏得了國內外各界民眾、包括部份警察、法官的同情和幫助;中共的獨裁暴政、腐敗墮落和國家恐怖主義行徑,證明其早已淪為純粹的黑幫集團,被國際社會所唾棄,也正在被勇敢智慧的中華兒女和平的趕出歷史的舞台。

本案的成功辯護可謂意義深遠,不僅僅意味著律師界良知道義的覺醒,不僅僅意味著中華兒女仁人志士的勇氣,不僅僅意味著正義律師履行了捍衛法制尊嚴的天職,更讓我們看到:中共暴政不得人心,失道寡助;國際國內一致譴責,迫害舉步維艱;更多公眾關注和呼喚正義良知,中共不敢肆無忌憚為所慾為;全球湧動退黨大潮洗中華,正在和平解體中共;國內流行三退保平安,不與邪惡為伍。苟延殘喘的紅朝末政四面楚歌,行將全面崩潰瓦解。不久的將來,中華大地的正義法庭將對一切行惡者進行全面公正的審判。這是怎樣一個匡扶正義和成就自我的時代?!作為法律人、知識份子,謹以本文,呼喚您的同理心、道義心和責任感,請關注你身邊法輪功受迫害的案件,給予受迫害者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法律援助,和我們一起反迫害呵護善良,這就是繼往開來。用您的勇氣、正義和智慧留下歷史的見證,也給自己開創美好的未來!@(//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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