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清:嚴正學案的思往鑒今、見微知著

——嚴正學案反思之三

黃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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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有人說:嚴正學案大有玄機!這使我想起了14年前嚴正學偷自行車案的前科。為避免記憶有誤(指從網上文章得悉的記憶),我特地請嚴正學的至愛親朋為我講述了這段往事。

「嚴正學跟往常一樣騎車從圓明園村到北大裡邊的郵局辦事,也跟往常一樣不鎖車,放在郵局門口邊上,他出來時,他的車沒了,而在相同的位置卻停著另一輛相彷的車也沒上鎖。他四處尋問人,直到郵局裡已無人,門外已無車。跡象表明有誰騎錯了車。嚴正學不是個馬虎之人,他在這輛車的位子上貼了張紙條表示如有人騎錯了如何找到他,然後,他還是推上這輛車邊走邊看各個停車棚企圖找回自己的車;直到步出校門後,突然有兩個戴著紅領巾的少年,跑過來拉著他說這輛車是他們的。嚴正學是個很重法規的人,他對兩少年說:那麼我們一起去裡邊的派出所登個記,說明一下。他們到了派出所,結果令人堂目!派出所裡擺好了攝像機,佈置了燈光,對著嚴正學呢!……以後我就在電視上的新聞聯播節目裡看到嚴正學被一左一右的警察挾住帶走了。所謂「人大代表偷自行車勞教兩年」那個電視鏡頭我早間看、午間看、晚間還看,嚴正學昂首挺胸又比左右警察高出一頭,蠻不錯的鏡頭,我欣賞;隨後鏡頭一閃是抓賊少年接受表彰的場面。

「嚴正學的法律意識比一般人強,他重證據,他認為自己不慎落入圈套被人攝像留了「證據」,還有什麼好說的?賊就賊吧!嚴正學因此被判了兩年勞動教養。

「十四年後在今天的法庭上我希望嚴正學能為自己說些話,可是他還是那句:『我沒有什麼好說的』」。

附錄這樁14年前公案的圖片(攝自當時中央電視台新聞節目)和嚴正學為此所作的畫:「一個賊的自白」參閱。

時空再作轉換,二十五年前的上海,有一位小青年在電影院門口遭人明顯故意尋釁吵架起來被誣為偷自行車扭送派出所後,處以勞動教養。這位小青年叫傅申奇,是當年鄧小平點名的79民運上海大將。傅現居紐約,大約可以作證這基本是事實(細節的誤差恕我無暇查證了)。

25年,14年,時間長河中不過一瞬,對於個體生命而言,則是漫長而寶貴的黃金歲月。

傅申奇25年間從偷自行車的賊變為避難異邦的流亡客,嚴正學14年間則從偷自行車的賊淪為……淪為什麼呢?是寫文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犯嗎?如果真是這樣,那應該比他的前輩傅申奇幸運,畢竟這是政治層面上的事,功罪對錯,是是非非,是見仁見智的事。嚴正學近二十年來,一直以「行為藝術」與專制制度作頑強的拚搏,求仁得仁,夫復何言!問題是,根據網上公佈的庭審記錄,根據律師的辯護,嚴正學還有許多其他名堂:公安局的線人、為辦綠卡不擇手段騙人辦假證、平素道貌岸然正氣凜然而背地裏與某女士有「特殊關係」。正如為我講述嚴正學偷車故事的朋友火眼金睛所看到的:

「如今被冠為『民主黨』、『線人』、『有情人』、『為避難辦假證』等名頭只是比『偷車』級別高了,但伎倆相彷,區別只是『偷車』離譜些,再愚的人也嗤之以鼻,這會兒的名堂則讓很多人鼻頭開竅,彷彿這一切的錯全集中於這個被魔群奪去被糟蹋的人。導演的水平大有長進!!

「河清先生,你不覺得前後只是導演水平提高了?當年把嚴正學構思成賊,是有些幼稚,經過這麼些年的觀察,終於有了高水平的發揮,值得讓世人評評。」

傅申奇偷自行車,嚴正學偷自行車,在瞭解他們的人,在圈內人來看自然知道是天方夜譚,是當局的栽贓陷害,但在不知情的人,在廣大人民群眾來看,則基本上是相信的或兩可之間。你批評共產黨反對共產黨甚至打倒共產黨,群眾或會贊同、同情、最不濟說你傻;你是個賊,群眾就會不屑你鄙棄你。這就是當局的成功——臭了你!

現在的嚴正學,二十來年四十餘次維權民告官的形象越來越清晰越來越鮮明越來越受人尊敬,14年前偷車賊的形象已經幾乎了無痕跡了,即便是對他恨之入骨的官家皂隸,也從未見再提及這件往事,可能是因為提了反倒自爆其醜。於是另出高招,再次整蠱嚴正學:這個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犯大義凜然道貌岸然的表面,內裡其實很骯髒:政治上下作到做線人,輸贏通吃;道德上為私利辦假證明;私生活上老不死了還明著與情人生活在一起。這線人、作假、情人三樁醜行可比偷車厲害千萬倍了。嚴正學不臭也得臭了!我就看到一位大陸民運人士為嚴正學呼喊的文章以略帶調侃的口吻提到「這老頭還挺有女人緣的」。

如果嚴正學真是這樣的人,作為朋友,我也不齒他。但是,我絕不相信!線人之誣,已作文「嚴正學案反思之一」細說過了,不贅;辦假證一事,希望有比我更瞭解情況的人說;剩下的是情人一樁了。按說,朋友有情人,古往今來尤其在現今這個世道,也是稀松平常的事,我犯不著替他著急。但是我畢竟當過兼職律師,知道在法庭上說這事另當別論,尤其是嚴正學這樣一個政治性的人物,尤其是中華文化的大背景,尤其是嚴正學維權形象越來越鮮明高大的時刻。所以我要不知趣地管管說說這件同我無關本不應說、管的閒事。

我有幸看到了律師寫的第一次辯護詞,明確無誤地提到嚴正學與某人是「情人關係」且同住。以我很有限的兼職律師的水平,怎麼也看不出挑明這種「情人關係」對被辯護的當事人嚴正學哪怕有一萬億分之一的好處。但是我又知道家屬的心態:只要能減罪或脫罪,怎麼糟蹋自己都行。嚴正學家屬之一,就曾有這樣的意思:只要能撈出來,哪怕是說他流氓也行。於是我在大惑不解下,先去求證這種「情人關係」是否事實、嚴正學是否認可。求證的結果是:不可能。嚴正學在裡頭不承認這一點。有了這個底,我就堅決認為辯護詞裡絕對無須、不能說嚴正學與某人是情人關係,我就只差說,憑空說此是別有用心了,並請有關人士和嚴正學家屬把這個意見告訴律師。

嚴正學宣判後,網上有庭審記錄,我看到了其中關於嚴正學與某人的「情人關係」改成了「特殊關係」這四個字。我目瞪口呆。為什麼?我百思不解!為了對嚴正學負責,我再次求證這個「特殊關係」。求證的結果是:「『情人』曾被軟監於台州市公安局路橋看守所,嚴正學被捕時她在別處打麻將。這位老人在看守所受刺激出來後嚇得幾個月需人陪才能安靜。我絕不相信嚴會對她動情,連嚴太太也絕不相信。」最主要,最關鍵的是,嚴正學本人否認這一點!更關鍵更主要的是,這事與本案完全無關,即使是情人,也絕對無關!

那麼,雖然以上我的求證不能證明嚴正學絕對沒有情人,但應該很明確地說明了絕對無法證明嚴正學租住了這位老人的房子就是與她有「情人關係」或「特殊關係」。作為律師來說,於案情毫無關係絕對不必提及的的這一細節,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檢察院的兩次起訴書,都了無痕跡的事,被無緣無故地想像出來,也可能是「製造」出來,安到了嚴正學的頭上,並且利用為嚴正學辯護的機會首先向嚴正學台州的父老鄉親繼而向全世界公開宣揚了。我當然願意相信律師把這解釋為十分必要,但這只是一種未然的願望;我更真實已然地相信,在客觀上,這是官家想糟蹋嚴正學而不便開口的事。我如有幸有資格當嚴正學的律師,即使當事人和家屬出於不知什麼心態,願意承認;即使嚴正學有一打情人,且被官家掌握了鐵證,我也會竭力為之隱諱更絕對不會在辯護中予以采信採用。這不僅是因此對當事人有利無弊的問題,更是職業道德的問題。可是,就是采信採用了,就是在再三提醒反對下,還是「造信」採用了。這到底是為什麼?我實在想不通!真老糊塗了。

一般人大多對嚴正學有無情人一事覺得無關緊要,有沒有都無關緊要,提與不提都無關緊要。確實,嚴正學哪怕有一萬個情人、哪怕性無能,與我何干?何需我來喋喋?但也正因此,深入一想,這又與案子何干?無緣無故要置他於死地的公安、檢察都認為與案子無關,不作喋喋,想不到喋喋或是不敢喋喋,為什麼作為他的辯護者,要為此喋喋,在再三提醒反對後還要喋喋,且是沒有事實依據的喋喋(也就是說,即使律師掌握有確切的事實證據,也無須喋喋!這是常識!恕我老朽,重複再重複。就是想再三提醒不以為然的朋友深入一想。)。因此,可以問一個、應該問一個、必須問一個為什麼?思往可以鑒今,見微能夠知著。老朽不僅沒有智慧且愚鈍無比,精竭力衰,只羅列事實,百思難解,侯高明指教,待好漢深入分析,供公眾公斷,批評我,指正我。謝謝。老朽還有下文,不是分析解剖,而是與此相關的兩個非常有趣的事實。慾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07/4/19初稿,5/3增補(//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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