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2日訊】中共官方媒體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發言人最近發表講話,稱美國之音有關中國新聞管理的報導「歪曲事實,別有用心」。5月11日,美國之音撰文回應中共指責。並報導了海內外輿論對這一指責的不同反應。
2006年9月10日,新華通訊社制定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管理辦法》並從發佈之日起施行。
新華社在相關新聞發佈中說:「新華社是對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實行統一管理的法定授權機構。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應當經新華通訊社批准,並由新華通訊社指定的機構代理。外國通訊社不得在中國境內直接發展新聞信息用戶。」「新華社對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的新聞信息有選擇權,發現含有被禁止發佈內容的,應當予以刪除。」
這樣的規定,在中國國內,可能並沒有多少人感到不合情理,然而,用國際視野審視,不免令很多海外觀察家感到不解。
一般認為,新華社和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共同社一樣,僅僅是一個發佈新聞的通訊社。換句話說,新華社和其他通訊社,是對等的兄弟關係,不是父子關係。
新華社可以和其他通訊社互換新聞,互相引用發生在中國國內和國際的新聞,但新華社說自己「是對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實行統一管理的法定授權機構「,「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應當經新華通訊社批准」,這就等於是把自己從通訊社這樣一個新聞機構抬升到一個可以對外國新聞機構進行管理的政府機關。
難怪有的海外觀察家感到困惑不解,對外國新聞機構的業務管理,為什麼不通過現成的國務院新聞辦來進行,而要通過《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這個組織到底是新聞單位還是行政單位?是非營利的政府機構還是在市場化改革之後湧現出來的打著新華社名號自負盈虧的企業化媒體公司?
儘管這個中心發言人聲稱這個中心是「新華社根據國務院授權設置的一個管理部門,履行的是政府職能,根本不是什麼商業機構」,但是這個中心的性質在媒體產業化的背景下到底如何界定,令人費解。
自從新華社去年九月十號宣佈《管理辦法》,並從即日起由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對外國媒體在中國大陸發佈新聞進行管理之後,海外輿論的反應大多是負面的。
*美國之音如是說*
美國之音對發生在中國的這一新聞事件向中國聽眾進行了公正、客觀的介紹。美國之音在報導中指出,這一規定主要針對財政金融信息的控制,並沒有限制外國記者在中國報導和採集其他新聞。
美國之音在報導中,不但介紹了新華社的說法,還綜合了美國媒體和國際媒體對這一新聞事件的報導,力求平衡、全面地反映海內外對這一事件進行的負責任的討論和意見,包括在國際新聞界享有盛名的美國主流媒體如《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的相關報導。
這裡需要向中國聽眾朋友們解釋的是,西方新聞理論強調真實性,把真實作為新聞的第一生命,因此對發生在中國的新聞事件,不管是好新聞還是壞新聞,我們如實報導。
有些中國聽眾理解這一點,有些聽眾不理解,有的甚至不假思索跟著中國官方媒體揮舞的輿論導向指揮棒起舞,把報導腐敗,踐踏人權之類的新聞,看作是反華,看作是對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進行惡毒的攻擊」。
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最近宣佈授權四家海外媒體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美國之音及時報導了這條消息。美國之音中文部記者在報導中,客觀地介紹了「中國政府首次向四家境外新聞機構頒發了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的證書」的新聞,談到得到證書的四家境外新聞機構分別是路透社屬下的路透亞太有限公司、日本時事通訊社、香港經濟通通訊社和日本亞洲網屬下的上海時迅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美國之音介紹說:「這些新聞機構在中國的一個主要商業活動是向中國的投資理財公司和諮詢機構提供證券和商業信息。據信,這是一個數以百萬美元計算的信息市場。」
*美國公司未獲證書*
在中國對外關係中,美國被中國最高領導人稱為中國外交關係的「重中之重」。中美之間不但經貿關係往來密切,台海和平問題又牽動美、中、台敏感的神經,中國歷任最高領導人,無不對大國外交中的美中關係給予非常的重視。然而,新華社在第一批授予可以在中國國內發佈金融信息許可證的四家機構中,一家是英國公司,一家是香港公司,日本則有兩家公司入選,沒有美國公司。
美國道瓊斯,彭博,美聯社等在中國改革開放後,多年來一直向中國客戶提供財政金融信息,在中國加入WTO的入關談判中,美國金融信息公司在中國市場的准入是談判取得的一個重要成果。
美國媒體在報導新華社授予四家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國內發佈新聞許可證這一新聞的時候,進行了如實報導,並沒有把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的決定解讀為「聯歐反美」或「厚日薄美」。
此外,海外媒體在報導這一新聞的時候,按照西方新聞寫作的慣例,加上了背景介紹,以便聽眾,觀眾和讀者能夠瞭解這條新聞的來龍去脈。
也就是美國之音相關報導中的背景介紹,被中國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發言人解讀為「歪曲事實」,這位發言人還稱美國之音的報導「別有用心」。
*中國媒體廣用新華稿*
新華社為這位發言人的講話發了中英文的通稿,中國各大媒體,各大網站都以「新華社駁斥美國之音歪曲事實別有用心」之類的話作為標題。
新華社的新聞稿援引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發言人的話說:「美國之音5月1日發表文章稱,新華社去年9月10日頒布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管理辦法》「限制外國媒體發展」、「肥水流進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是一個商業機構」等等,完全不符合事實。
*兩大報:中國限制外國媒體*
不錯,美國之音中文部在報導中援引了海外媒體的新聞說,新華社去年9月10號頒布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管理辦法限制了外國媒體的發展。
由於中國政府不讓中國普通老百姓直接接觸海外不少媒體的中文新聞,聽眾朋友很可能不瞭解新華社管理中心的規定在海外輿論中引起了多麼激烈的反彈。
《華盛頓郵報》2006年9月13號要聞版A版第14頁刊登的相關報導,開宗明義就在導語中說:「新聞組織和人權組織星期二激烈抨擊中國進一步控制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傳播新聞和金融信息的努力,聲稱修改有關規定顯示出(中國)政府正在加強新聞檢查。」
《華爾街日報》在美國屬於政治觀點比較保守的報紙。《華爾街日報》在這個問題上對新華社的批評比華盛頓郵報更加猛烈。
2006年9月11號《華爾街日報》文章標題是《北京正在鎮壓外國媒體的進入》副標題是:《嚴格的限制給了新華更多的對財政新聞的控制》。
華爾街日報的報導,不僅用了「限制外媒發展」,而且在導語中用了全面限制(sweeping restriction)這樣的詞句。《華爾街日報》文章的導語說:「中國政府昨天對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發佈新聞實行一攬子限制,與此同時採取行動禁止國際金融信息公司直接向中國客戶銷售.」
《華爾街日報》的報導還指出:「這項新規定似乎廢除了美國官員和中國官員十年前通過艱苦談判達成的有關協議,允許外國金融信息公司直接進入中國的市場。」
從這些媒體的報導中可以看出,美國之音和其他西方主流媒體一樣,對中國政府宣佈的對外國通訊社的限制和管理感到關切,擔心入世之後的很多中國公司,特別是中國金融領域的交易者,將得不到及時和可靠的金融信息。
如果說海外媒體「別有用心」的話,它們的「用心」就是希望能夠通過新聞報導,促進外國金融信息能夠更加自由地流入中國;而中國客戶端也能夠直接地從這些機構提供的信息中及時瞭解瞬息萬變的海外金融動態。人們不免要問:管理中心發言人說別人「別有用心」的同時,自己用心何在?
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發言人對美國之音報導的另一個不滿是,美國之音援引海外媒體的報導說,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是一個商業機構。中心發言人強調指出,這個中心「是新華社根據國務院授權設置的一個管理部門,履行的是政府職能,根本不是什麼商業機構」。
*「商業機構」問題*
關於新華社的這個中心是商業機構的說法,是美國之音記者引述華爾街日報相關報導中的一段話。讓我們看看原話是怎麼說的。華爾街日報記者安德魯.布朗2006年9月11號從北京發回的新聞說:
「新華社在有關政治,自然災害,社會發展和體育等新聞領域,長期以來以發通稿壟斷而著稱。新華堅持說,外國新聞機構,像美聯社,法新社等,不能直接向中國媒體銷售普通新聞或者新聞照片。中國媒體在報導敏感的政治問題,包括天災人禍的新聞時,必須採用新華社發佈的通稿。不過,中國允許外國新聞公司銷售他們的金融信息產品,條件是向新華註冊並登記用戶。」
華爾街日報援引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的一位官員說,這種做法將予以改變。這位官員形容這個信息管理機構是和新華沒有聯繫的商業組織。在回答這個機構是否收費的問題時,這位官員回答說:「這取決於他們(外國公司)的談判.」
*通訊社慎言*
這句話實際上說出了問題的關鍵,記者從華盛頓打電話給彭博、路透以及道瓊斯等金融信息公司在中國的機構,他們紛紛以談判太敏感,牽涉到商業機密等理由,不願意發表任何評論。
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華的外國公司,要想在中國作生意,「人在矮簷下,不得不低頭」。華爾街日報的感覺是有道理的,和新華社相關機構的談判更像敏感的商業談判。
*中國網民兩派觀點*
最後,我們來看看中國的民意。在美國之音中文網站被中國政府封閉,美國之音的中文廣播受到干擾,中國民眾無法聽到美國之音怎麼說,只能看到新華社以及中國各網站潮水般轉載「美國之音歪曲事實別有用心」的一面之詞下,搜狐部份網友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反應:
有的說:「美國之音,純粹的反華電台」
「應停止美國之音在中國的行為,以表抗議。也可依靠中國的法律予以起訴,光靠解釋和澄清是沒用的。」
也有冷靜的聲音:
「又不是美國之音一家有報導,BBC,法國國際廣播電台都有報導,你封鎖某些新聞,又要怪別人歪曲事實,人民缺少知情,難以置信。」
「走著瞧!事實就是最好的說話證明!」
「凡是外電報導中國正面形象的,一定是客觀公正的!凡是負面報導的,一定是惡毒的、別有用心的!」
另一位搜狐網友跟貼:「太對了,就像肇事的警車一定是假冒的,把人打死了一定是猝死的一樣!」
「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
在節目結束之前,讓我們引用一段《世界人權宣言》和聽眾朋友們共勉:《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說: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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