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道)上海虹口區張家巷路133號的居民華神清,16年前因外出經商,其私有房屋被上海虹口法院錯判給她人,法院在承認判決有錯的情況下,仍維持原判;而當局在這場官司未了的情況下,虹口區動遷組於05年12月,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下,強行將房屋拆遷。華開始踏上漫長的上訪路,但問題至今仍未解決。
華神清表示,一直和虹口法院、動遷組溝通,他們也多次找他談房屋補償問題,但都是敷衍了事,讓他去找房屋,但他找到合適房屋後,法院又找其他理由推諉。這麼多年來,一家三口窩在一間7、8平方米的屋子。
記者去電上海虹口法院詢問,找到負責該案的李院長,他表示,這案件一直在協調中,如要知道詳細情況,要記者到法院去了解。
外出歸來 家已不在
華神清一家從1947年就居住在133號,他父母死後,房屋產權歸華神清所有。
90年華神清前往福建做生意,因與前妻性格不合,正協議離婚,後前妻以他「下落不明」為由,向法院申請離婚。虹口法院在沒調查清楚情況下,將財產和房屋判給他前妻。
華神清表示,他不在家時,91年法院就判決了,當時法院的裁決:一是判決離婚,二把全部財產都判給對方,房屋判給對方租住,當時判決不在法院判的,是在街道辦事處裡面宣判,如果雙方判離婚,財產不應該只判給一個人的。
華神清說:「93年我回來時,家已換別人住了。中間我們還有書信來往,怎麼可以說我下落不明? 法院在沒有宣佈我失蹤和死亡下,就把財產和房屋轉移了。」
打官司 法院仍維持原判
判決書 |
去北京上訪的回函 |
2003年,華神清提出告訴,虹口法院的裁決書上也認定91年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發回民事法庭重審,但法院仍維持原判。
就此問題,記者詢問了國內一位陳姓律師,他表示,法院沒有宣告當事人死亡和失蹤下,是不可以這樣判決的,這財產是婚前財產,應是男方的,以前有規定,夫妻生活8年以上的,當初贈與的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但現在沒這個規定了。
他說:「男方回來了,可以要求法院撤銷原判決,如果雙方確實有書信來往,那女方有造假嫌疑,幹擾司法,騙取假證,更應該撤銷,同時可以剝奪她財產繼承權。」
華神清表示,由於法院枉判,讓他16年來居無定所。
案件未了結 又被強拆
華神清多年來一直奔波於上海法院和高院之間,甚至到北京上訪。北京高院責成上海法院依法處理案件,但上海法院一直都在推拖,問題始終沒有解決。
在沒有結案的情況下,05年12月21日,虹口區6號地塊的動遷組,在沒有拆遷通知、沒有出示任何動遷文件及安置的情況下,10多個頭帶安全帽的動遷組拆房隊員,其華的祖屋強行拆遷。
華神清說:「把我拖到街上,一名隊員從背後緊抱著我,另一名重拳猛擊我的頭部和臉部……,在場群眾 喊『要死人了,打死人了!』 的急呼中,他們才罷手,但眼睜睜的看著他們拆房。」
他們三次報警「110」,每次警方都明確表態拆房屬違規行為,應立即停止,但警方卻沒有過來阻止。
華神清表示,動遷之前,法院也講了這是2戶人家,雖判下來,但他們還在申訴,處理案件的虹口法院一直要他不能去找動遷組,也不能再住回133號。但法院就一直不妥善處理問題。
05年12月21日,虹口區6號地塊的動遷組,由10多個頭帶安全帽的動遷組拆房隊員,其華的祖屋強行拆遷。
拆毀的房屋 |
拆毀的房屋 |
穿狀衣 討房子
為了要回房屋,華神清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訴20餘次,至今無書面回覆。
華神清說:「房屋被強拆後,一家三口無家可歸,現全家在垃圾房裏做飯,在一間7、8平方米小房間棲身,全家夜擠水泥地板睡覺,吃、喝、拉、睡都在裡面,上訪遭到截訪,政府開甚麼會議,就被軟禁。這是『安定團結,和諧社會』嗎? 」
為了討回公道,華神清經常身穿狀衣,掛一個「討房子」的牌子,到上海虹口法院和高院申冤。他說:「其實這是對大上海的一種諷刺。」
華神清一家在一間7、8平方米小房間棲身,全家夜擠水泥地板睡覺,吃、喝、拉、睡都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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