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日訊】自4月1日起,大溫哥華地區的列治文市開始實施新的有關城市附例(Bylaw),處理交通罰單的上訴(Dispute)。新系統實行後將允許當地機構有權處理交通罰單的上訴,而無需移交省法庭解決。據稱,新的系統會減少當地政府、法庭及當事人在處理上訴交通罰單的時間。
在初期階段,新的系統只負責處理違規停車和安全等問題,例如停在消防栓附近或禁止停車點。按照新的處理系統,省府將指定一位仲裁員在市政廳對上訴進行聽證。如罰單在28天以內付清,將獲一定的折扣獎勵。如60天以內尚未付清,則要多付一筆附加費用。
決定上訴的人必須在罰單發出後的28日之內與市政廳聯絡。屆時會有負責檢查的工作人員覆核案件,決定是否可以取消罰單。如否,就由當事人決定是付罰款還是將案件移交至仲裁員處理。當事人需要以書面的形式申請仲裁員進行聽證,預約聽證時間,地點位於列治文市政府。當事人亦可以選擇不在當天親自出現,可以書面或電話的方式來陳情。如仲裁員支持罰單的決定,當事人還需另外支付25元的仲裁費用。
據瞭解,以前有關交通罰單的上訴均提交至列治文市的卑詩省法庭,不但成本高,還費時費力。2005年,列治文市一共處理了約1.8萬份交通罰單,其中800單要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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