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元美籍華人的妹妹在中國等了12年的親屬移民排期,在前往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申請簽證時,卻因為哥哥提供的經濟擔保有假,而被領事館判決“終生”不得進入美國。
據美國《明報》報導,覺得十分冤枉的哥哥表示,當時,他和太太的報稅不夠,眼看妹妹面談時間要到了,情急之下,在報紙上看到一家移民服務中心的廣告,可提供經濟擔保,並聲稱100%可靠。該中心的接待人並承諾,不成功不收費。當事人當時信以為真,交了 1500元押金,但其所謂的“擔保人”卻是一個被重複使用多次的人。最後,被領事館發現其中的虛假之處,認為當事人有欺騙之嫌,判其妹妹終生不得進入美國。
移民律師表示,以金錢購買經濟擔保書,出發點本身就是錯誤的,有的民眾以為花錢買的擔保書是合法的,其實你花錢買擔保書本身就觸犯了聯邦移民法,所以你既是受害者又是犯法者。
如果有兄弟姐妹等親屬要移民,作為在美國境內的經濟擔保人,一定要如實報稅,以免“臨時抱佛腳”,遭不法移民服務業者欺詐。到時一旦露底,親人不但不能來美團聚,恐怕今後永遠都不能進入美國境內。
一些不法移民服務社,採取偷竊他人個人資料的手段,然後為其客戶做擔保,因此會有人被暗中做了與自己毫不相關的人的經濟擔保人,直到移民局打電話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資料被盜用。雖然,偷竊身份資料會被牽出來,但被擔保的人卻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家人的移民之路也因而被堵死。
按照移民法,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親屬提出移民申請時,必須進行經濟擔保。經濟擔保的目的在於使受益人進入美國後,不會因其某種原因領取或享受聯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業金、救濟金、補助金等或其他福利待遇,從而成為公眾的負擔。文章來源:【看中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