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2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4月22日報導)教育部公布《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規定》的通知,規定普通高等學校、高中生應接受學校統一安排的軍訓。
京華時報稱,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三部門在規定中指出,展開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是學校教育和教學的一項重要內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課考試成績﹑高中階段學校學生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知識講座考核成績載入本人學籍檔案。根據此規定,對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軍事訓練的學生,按國家發布的學籍管理辦法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