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麗駒香港報導)本港16個民間團體昨日發表聯合宣言,要求港府不應以一些不確定的數據、不確定的延誤、不確定的成本、甚至可能永不發生的項目為理由而違背清晰的文物保護準則,並呼籲政府負起保留皇后碼頭的責任。
由文化傳承監察(Heritage Watch)、本土行動、長春社、保護海港協會等16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公民社會」昨天在記者會上發表宣言,指出皇后碼頭的去留即將進入關鍵時刻。港府在「公民社會」和立法會的廣泛質疑下,仍然不願意為保留皇后碼頭的文化歷史價值作出確切的承擔,並試圖搬出工程技術造價等理由以掩蓋政府一直以來在文化保育政策上的失誤。經過專業團體與政府代表的仔細磋商,證實了保育皇后碼頭並不存在任何不能克服的技術障礙。
「公民社會」指出,皇后碼頭是天星碼頭、愛丁堡廣場及大會堂的一個整體歷史區塊的重要組成部份。儘管皇后碼頭的用途因過往中區填海的不幸決定而不得不有所變更,但政府保育皇后碼頭的責任則絲毫未減。
提原址保留皇后等四原則
「公民社會」在記者會上提出,在保育天星及皇后碼頭時,港府應該採用國內在2000年實行的《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而其中的4條對保育皇后碼頭特別適用,包括(1)必須原址保護。只有在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因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需要,使遷移保護成為唯一有效的手段時,才可以原狀遷移,易地保護;(2)盡可能減少干預。凡是近期沒有重大危險的部份,除日常保養以外不應進行更多的干預。必須干預時,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份,並減少到最低限度;(3)保護現存實物原狀與歷史信息。修復應當以現存的有價值的實物為主要依據,並必須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遺留的痕跡;(4)必須保護文物環境。與文物古蹟價值關聯的自然和人文景觀構成文物古蹟的環境,應當與文物古蹟統一進行保護。
促制訂最有效保育方案
政府代表在立法會和4月4日公聽會上的解釋已清楚顯示,並沒有任何「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需要,使遷移保護成為唯一有效的手段」。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授陳清僑表示,港府提議將皇后碼頭斬件保存、易地重置的方法是完全違反了上述準則的要求。「公民社會」希望港府制訂最有效保育皇后碼頭的方案,並盡速實施,以顯示政府保育文物的決心,不會再重蹈胡亂拆毀重要歷史建築的覆轍。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港府在處理天星碼頭事件上出爾反爾,他擔心政府以同樣的方式來處置皇后碼頭:「皇后碼頭值不值得保留這個問題,政府已經答了:是應該保留。但如何保留?大家應該記得天星鐘樓拆了之後,政府在立法會討論說會有彈性(處理皇后碼頭),但到(特首)選舉完了之後,就變臉了。」
皇后碼頭因要配合港府2000年代的中環填海計劃,所以已決定於新中環碼頭啟用後(2006年11月)與天星碼頭一起清拆,天星碼頭已被清拆。在本港民間團體及環保團體連場抗議清拆決定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政府已跟專業團體取得共識,找到保留中環皇后碼頭的最好方案,就是臨時遷走碼頭,待填海工程完成後,再在原址或附近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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