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赫萊悉尼採訪報導,俞建新編譯)紐省最高法院4月17日就兩中國籍女原告就狀告前中國廣東省政法委書記陳紹基一案,批准缺席審判申請。陳被控在中國廣東省主使酷刑折磨和謀殺法輪功修煉者。紐省法輪大法協會會長戴勒表示,法庭接受原告申請缺席審判,說明該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陳去年12月訪問澳洲悉尼時遭法輪功修煉者起訴並接受了起訴書。據悉,起訴書被遞送了三次,最後遞送到陳下榻的希爾頓酒店,陳才不得不收下。法輪功修煉者指稱,在中共於1999年7月發起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陳所領導的廣東政法委對64位被折磨致死的法輪功修煉者負有直接責任。
兩名原告謝焱和李富英女士在廣東時曾遭拘押、毆打和酷刑折磨,她們正在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曾被不正當監禁所造成傷害的補償。由於陳在中國,沒有出庭也沒有派法律代表,法庭准許原告申請對其進行缺席審判。
原告法律組成員徐牛頓先生說,缺席審判申請及其相關證據材料會儘快呈交法庭,「如果法庭判(被告)有罪,那麼也就意味著他(陳紹基)再次踏入澳洲將面臨法律後果。」徐說。「更廣義的講,這意味著法輪功修煉者用法律手段成功地捍衛了自己的信仰自由、找回了公正。目前這在中國是不可能的。原告的控訴並不僅僅是為了他們自己,她們代表了在中國權利被剝奪、正在受迫害的億萬法輪功修煉人。」
紐省法輪大法協會會長戴勒表示,法庭允許原告申請缺席審判,說明該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據悉,78歲的原告李富英2000年7月在煉功點被抓,然後被關押在警察的看守所三天,其中兩天不給吃喝。一個月後,她又被抓到一個拘留中心,被剝奪睡眠、強迫簽署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
29歲的謝焱,被發現擁有法輪功受迫害真相材料後,被關入勞教所兩年,頭兩天她被吊銬在監房鐵窗上長達48小時,只能腳尖著地,之後三天,每天都被這樣吊銬18小時。謝女士說她所遭受的折磨包括長時間被捆綁、強迫進食、精神洗腦和每天被強迫勞動16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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