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傳珩:且看中國司法現狀有多荒唐

——我的政治冤獄再回首

牟傳珩

【大紀元4月16日訊】2001年7月12日,國際奧申委投票決定2008年奧運承辦國前夕,有關部門為控制民間持不同政見者行蹤,製造了“燕鵬偷越國境案”(已經事實驗證為假案),招之國際輿論譁然。當時,公安當局發現燕鵬手提電腦中存有我尚未出版的30萬字政治書稿《後對抗時代世界變局與中國變革》與大量文章,于同年8月13日聲稱“執行上級命令”,突然拘捕了我。由於官方無法對我並未出版的政治著作認定為“犯罪”,所以便對我已發表的8篇批判階級鬥爭意識形態及傳統社會主義錯誤實踐的理論文章,進行了兩次違法重複起訴,5次延期審理(檢察院“建議”延審4次,法院報批延審1次),先後歷經了長達兩年的時間,最終才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對我和燕鵬定性科刑,在素稱“東方瑞士”的中國沿海開放城市——青島,上演了一起在權力意志的安排下,由市委宣傳部及公檢法密切配合,聯合制導的假意識形態製造“政治敵人”,借法律工具懲罰“思想罪犯”的當代文字冤獄,在法庭上被申訴人辯護律師稱之為21世紀的胡風案。以下僅從本案幾處明顯違法事實,看中國司法現狀有多荒唐。

荒唐之一:市委宣傳部提供“執法依據”

青島市委宣傳部為給公安當局提供出師無名的“執法依據”,對我早先撰寫的大量文章進行篩選、歪曲與閹割,做出了充滿文革遺風的所謂“審讀意見”,該意見稱:“在思想理論方面,這些文章全盤否定馬克思主義,宣傳違反憲法的政治觀點,從根本上否定黨領導的社會主義道路和無產階級政黨性質,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攻擊三個代表思想;在政治方面,這些文章從根本上否定以江澤民為核心的第三代集體領導的合法性,為1989年六、四事件翻案,煽動反對黨的領導和我國現行政治制度並為其出謀劃策。”(見本案判決書第5頁)這種由中共主管意識形態的宣傳部門,“審判”文章觀點,製造“執法依據”的做法,不僅是典型的以黨代法,且是讓運動員做裁判員(申訴人文章批判的正是宣傳部門的傳統僵化觀念)。為陷害忠良,當局不惜讓市委職能部門赤臂上陣,如此不加掩蔽的非法操作,實為中國後文革時代所罕見。懲罰犯罪的依據只能是法律,豈能是一紙“審讀意見”;法律懲罰的只能是行為,而不是思想。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公檢法直接援用市委宣傳部門從“理論上”到“政治上”判定思想犯罪的“審判意見”為執法依據,可謂荒唐到了極點。

荒唐之二:兩次重複起訴

尤為嚴重的是,青島市檢察院明知起訴思想犯罪違憲,但為達久拖不決又能長期關押之目的,公然在事實與證據沒有絲毫變化的情況下,動用了起訴、撤訴,再起訴程式,僅就8篇文章,用同一份起訴書,隻字未改地違法重複起訴了兩次。後經法庭審理印證,檢察院兩次起訴的內容,都是8篇文章,事實與證據沒有絲毫變化。按最高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認為事實與證據確有變化的起訴案件,可以撤回起訴,另作處理。對需要重新起訴的,則應在起訴中體現出事實與證據新變化的情況。如此連標點符號都未改變的同一份起訴書,兩次興訟,是的的道道的違法重複起訴。

荒唐之三:5次延期審理

青島市檢察院,為達久拖不決之目的,竟規避辦案時限的法律規定,先後4次“建議”法庭延期審理(刑訴法規定,檢察院只有兩次建議延審權),致使法庭在長達8個月無法開庭。為達同樣目的,法院又自行延期審理1次,總共5次延期審理,超過了其正常受理時限的7倍,致使當事人在令人窒息的狹窄牢房裏,被超期羈押了1年又1月,才於中共“十六大”召開前夕,迫於輿論壓力,倉促開庭。本案業經上訴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不僅未就一審判決程式嚴重違法侵權,回避事實,采信偽證(青島公安局提交書面偽證)等問題發回重審,反而繼續藏汙掩塵,超期羈押,再次拖延時限大半年,如此久押不決的程式荒唐,充分認證了本案實體上的違法性。

荒唐之四:法庭公然剝奪被告人的辯護權和申請證人到庭的權利

在法庭上,公訴人在辯論中理屈詞窮,尷尬出醜,竟然以“這是社會主義法庭”為由,要求審判長剝奪我正常行使的辯護權,正如一個輸不起棋子的劣等棋手,掀了棋盤說棋盤是他的一樣荒唐可笑。而本案審判長居然聽命于公訴人,公然非法剝奪了我的辯護權和申請證人到庭的權利,致使這一以審判文章觀點為主題的法庭,再現了歐洲中世紀異端審判所的場景。

荒唐之五:附加刑高於主刑

本案最終判決認定我“態度不好”,判處有期徒刑3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再次開創了中國司法荒唐新局面。眾所周知,世所詬病的中國“剝奪政治權利”,不過是依附主刑的一種附加刑罰,其最高刑期為5年,即使判處無期徒刑的也未必適用最高附加刑。雖然法無明文規定附加刑不能高於主刑,但在司法實踐中從未見過附加刑高於主刑的判例。中共當局為達封殺我一支筆之目的,竟不惜滑天下之大稽,對我一個以寫作為生的草民,適用最高附加刑,實在是中國司法史上之奇謬!

由此可見,親愛的“執法者”們為對我一支不媚貴權的筆,封殺、封殺、再封殺,不惜荒唐、荒唐、再荒唐!

轉自《新世紀新聞網》(//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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