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混亂、道路狹窄、停車位難尋的臺北開了六年汽車,連與人擦撞都不曾發生過;想不到處身在路寬、地大的加州洛城,居然在七年內發生兩次嚴重車禍。
第一次發生在二零零二年,也是我們移民美國的第三年,地點是核桃市,按理說這是一個好區,我卻遭遇一起離奇車禍。當我五點下班沿著有名的韓國漢南超市往東走,剛過綠燈右轉不多久,眼角餘光驟然警覺有東西快速向我左邊靠近,說時遲、那時快,轟然一聲,我後座車門已被撞擊,這時才從照後鏡看到一輛白車迅速往漢南停車場方向急駛而去,顯然是HIT-AND-RUN(闖禍後逃之夭夭)。
我趕緊將車往路邊停靠,檢查損失,顧不得、也無從追趕肇事車輛。有位緊跟在後的白人婦女,好心的停下來關懷我的狀況,並提供她的電話號碼以便將來幫我作證。我趕緊用附近公用電話報警。不多久,兩位警官來並作好出事報告,我得據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聽說加州有許多非法移民都是無照駕駛,更遑論投保汽車險,所以像我這樣的狀況,僅能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索賠。值得注意的是,必需投保全險,如果只投保碰撞險(或稱責任險)就得自認倒楣。
其後麻煩事一大堆:首先將出事報告編碼告知保險公司,待其查明後通知我跑老遠到橙縣其特約修車廠拍照並估價,雖然可以將車滯留免費修理,但我得請兩天假不得上班,因為我沒有投保租車險,缺少代步工具,哪兒也去不了。最後決定將車開回,並用保險公司給付的支票,請公司附近韓國人開的修車廠做鈑金及全車噴漆,如此一來可省去請假無薪的雙重損失。過份的是,當下次保費帳單來時嚇我一跳,雖然車禍錯不在我,因為找不到肇事者,就大幅增加我的汽車保費。一怒之下,便換掉保險公司。
第二次車禍發生在半年前,住在也算好區的鑽石吧。我們夫妻一如往常七點半開車準備上班,停在門口等綠燈亮後約一兩秒方緩緩前進,哪曉得轟然巨響,我們車子驟然停止在十字路口,但見一輛中古卡迪拉克車也停在路當中。當時我已傻眼,還以為是別人發生了車禍,太太發覺車內冒白煙叫我趕緊逃命,但見前座兩人的安全氣囊不但已爆開,還如泄了氣的氣球,躺在駕駛盤上,妻子拾起了被重力衝擊而掉落的眼鏡,方才發現安全氣囊救了我們,而驚歎其彈出之速度比瞬間還短,肉眼都無法察覺到。此時正值上班、上學的尖峰時刻,車水馬龍,被我們的車禍弄得更是水泄不通。
坐在卡迪拉克車內許久的韓國太太這才開門出來,並嚇得哭泣起來,我們鄰居呼叫的警官也趕到現場。兩輛車頭部份均嚴重撞毀,被拖到附近官方指定的修車廠。所幸雙方只有皮肉之傷,警官做筆錄時還咋咋稱道,遭受如此嚴重車禍的我們還能站著與他談話是奇跡。
接著我夫妻趕緊開另外一輛車到附近家庭醫師處去做檢查,除了一些皮肉外傷,似乎沒有其他大毛病。接著又趕到官方修車廠瞭解車子損毀狀況並取回重要物品,然後再趕往自己保險公司。這次我因車舊省錢,而未投保全險,所以我的保險公司聲稱不替我們出面,僅幫我們要到對方保險承辦員的電話。哪曉得對方完全不接電話,且不回復我們的留言。最後透過同事介紹專辦車禍的律師,對方保險公司態度馬上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趕緊主動與我們連絡。
麻煩事接踵而至:首先趕緊將車子拖回住處,以避免修車廠每天收取二十二元的保管費,同時以電話加入AAA汽車俱樂部以節省拖車費(因為其年費相當於我將車子拖回住處的費用,更何況它有一年四次免費拖車的優惠)。對方保險公司估計若將車子恢復原狀所費不貲,因此決定用支票以一次理賠的方式(Total loss)買斷我車權狀。車禍後,我們每週有兩次到脊椎醫療中心去做按摩、推拿,以防止身體酸痛的部分擴大;如此持續三、四個月,嚴重影響正常生活作息。
發生車禍時才感覺到慎選保險公司及律師的重要性。以我為例,保險公司尚可,但所選的律師則不敢恭維。這次與我們從頭到尾交涉者,除了第一次到我們公司來簽約外,不僅人不勤快,也沒有善盡幫我們爭取權利的責任,甚至還曾經要求我替他跑警察局申請車禍報告。另外,這位仁兄對於滯留停車場該何時取車的問題也不夠專業,一直拿不定主意是否該早日將車拖回,以致延誤我利用假日處理時機,還得另外請假專程去辦理拖車事宜,同時也讓對方保險公司多付了冤枉的保管費。
車禍後折騰了半年,對方保險公司才將人身傷害賠償金寄出。按照合約規定,律師要收這部分的三分之一作為費用,另外三分之一給付醫療診所。經過這兩次差之毫釐而未受重傷的車禍,誠屬不幸中之大幸。自此,逢人必勸一定要養成防禦性的駕駛習慣,換言之,開車時需處處小心,預防他人來撞,尤其是切勿以為己方是綠燈,而忽略左右可能闖紅燈的冒失鬼。文章來源:美國《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