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公安為奪地助陣再發拘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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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希文采訪報導) 自貢市鳳凰鄉大灣村13組在3.29事件護地農民成功攔阻開發商施工風波後,4月11日傍晚,當地三名當地維權代表分別接到大安公安分局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她們分獲5-7天不等的行政拘留處罰,13號起執行。12號上午,鄉政府將她們召集並宣稱,13日,開發商將開赴現場施工,阻擋者,行政拘留處罰令立即生效,反之,可免此災。條件是其他村民前去阻擋,也將導致此三人受罰。村民表示,這是訛詐和要挾,當局為了奪走農民土地,枉顧國法,濫用公權,赤裸裸的成為欺壓百姓的惡勢力。


(大紀元資料室)

12號上午9點左右,鳳凰鄉黨委書記李召勇、鄉長向軍在當地維權代表召集會,對收到拘押行政處罰令的大灣村維權代表賴有芳、何淑芬、溫勤芳三人宣佈,13號項目施工,如果到現場阻攔,包括除她們以外的其他村民,拘押令立即生效,反之,如果無人阻擋,施工順利,可撤銷拘押令執行。對此,村民代表們怒斥說:這是配合當局搶佔土地施工所使用的卑鄙手段,公安局成了他們的家奴和幫兇,根本無法可依,無理可講,不是我們犯法,是他們在犯法,他們勾結黑幫,派出警察,蠻橫侵佔土地,暴力傷害村民。至今兇手逍遙法外,我們卻被送去坐班房,這是什麼世道?

據目擊者鄉人大代表劉遠芬介紹,11號晚上8點多,鄉政府官員、警察、治保等三十多人逕直闖入賴有芳,溫勤芳、何淑芬家中送交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果遭到這些維權代表的抵制,她們沒有在上面簽字。


(大紀元資料室)

賴有芳告訴記者說:「3月29日事件以後,4月5號我收到公安局的傳喚證被公安局傳喚。11日又收到行政拘留證。11號下午6點半,吃晚飯的時候,他們來了很多人,村裡頭的人,秦主任,公安局局長、派出所所長,以及其他的很多人都來了,送給我: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區分局,自大公(治)決字[2007]第132號,以阻擾施工現場,嚴重擾亂單位秩序罪名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拘留證。13號執行。他們讓我簽字,我沒有簽。他們說我是首犯,關我7天。送我坐班房以後,他們就順理成章的搶佔土地施工了。」


(大紀元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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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對此,我非常氣憤,也覺得對不起群眾。群眾選舉我們當代表,我們卻不能很好維護群眾利益。(當局)他們低價收購農民土地,高價出售,每畝出售100多萬,卻只給農民很少的一點,同時他們用了很多種手段。他們合謀詐騙、勾結黑社會、警察及官員壓制我們。迫害我們,要挾我們,他們對吃低保的7、80歲的人勸說,對我們群眾代表一個一個的弄進去隔離審查,我問他們,是我們犯了法還是(當局)他們犯了法,我內心苦的很,沒得老百姓訴苦的地方,也沒得老百姓申冤的地方,群眾不服,我也不服,土地的事情,我們找了很多次,至今沒有人管。」

另一維權代表溫勤芳說:「3月29日以後,我也被公安局傳喚隔離審查,審查我的人叫張震全,他就像對待犯人一樣的審問我,我說他寫,我有理的地方他就不寫,我問他,打我的人怎麼辦?他聽都不聽,理都不理。我說打我的人你們都不管,還說我違法,土地是人民的,沒了土地我們咋的生活啊?你們解決解決人民的生活問題,社會也就安定了,不解決老百姓的生存問題,就會給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

像那次抓捕我們,公安分局、派出所他們來了十幾、二十幾部車,警車、小車、卡車。最先來我家四個人撲進我的家,侵犯我的人權,我的愛人跟他們說,她犯了什麼法,她為老百姓討一個公道犯了什麼法?當時現場有幾百人,大家說太不公平了,你們是土匪啊?憑啥子唉?你們的做法,方式拿來是對付貪污、腐敗、受賄的犯罪份子就對了,老百姓生活都困難,還用這種辦法鎮壓,欺壓我們。是錢有理還是老百姓有理?

實實在在的事情是老百姓要過生活,有了人民才有你政府,才有社會的安定。說我們擾亂,實際上是你們政府機關擾亂社會秩序。不是你們造成的嗎,社會秩序不好,確確實實是和政府機關和公安局的不好的做法有關。政府機關確確實實是看錢為重,不為老百姓著想。我們真正是苦難者,有苦無處訴,有冤無處伸。我今天跟在鄉政府說這些,鄉書記還說,今天不是你訴苦的日子,我說是你們逼的我不得不說,我有土地的時候我在哪裏?我有土地的時候,我沒有叫過苦,我有土地的時候,收成不好哪怕一天吃一頓飯,我都沒有找過你。沒找過你政府機關,現在你把我們的土地,一下就變成你們的了,這幾年苦了我們了,而當官的有權也有錢。」


(大紀元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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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維權代表劉正有說:「當地政府耍盡流氓手段,為了霸佔土地,什麼手段都用上了,開始是連哄帶騙,現在是連抓帶打。這個政府就是一個無惡不作、欺壓百姓、無法無天、橫行霸道的政府。我們依法維權,老老實實的按照中央的政策依法維權,我現在竟成了立案偵查的對象,公安局兩次提起批捕我。胡溫多次發出親民政策,但是絲毫沒有降低當地政府的流氓行徑和收斂欺壓百姓的惡行,我劉正有是當局最大的受騙者和受害者。你說這個國家還有什麼希望,老百姓還有什麼希望?他們口口聲聲的叫囂,你們去告吧,可是老百姓又到哪裏去告?老百姓真正拿起法律武器,他們又不受理。受理了,又不開庭審理,你說這個國家到底淪落到什麼程度了?當局貪官污吏用法律文書來管制百姓。現在的公安、司法完全是為了貪官污吏服務的。人民政權完全喪失在他們的手裡了。」

3.29事件,指3月29日發生在自貢市大安區鳳凰鄉原大灣村13組,在馬吃水轉盤旁邊的一塊撂荒10年的土地、再被四川省榮新開發有限公司〈私營企業〉啟用施工的事件。被村民代表及村民約60人前來阻攔。當局當天出動了警察、開發商、涉黑人員約200人,各種車輛13部、挖掘機一台、10噸翻斗車兩輛來強行侵佔土地、強行施工。但在村民的奮力阻擋下未能開工。當天衝突中有多名村民被打傷,隨後當局動作頻繁。4 月5日,大安公安分局傳喚了何淑芬、賴有芳、陳文英、蘇興容、溫勤芳、毛亞平等6名村民代表;11日又發出對賴有芳、何淑芬、溫勤芳三名代表發出行政拘押令,試圖嚇阻村民放棄護地行動。12日,三名村民代表被召集到鄉里,鄉黨支部書記、鄉長通知,4月13日將繼續施工,有阻擋著,拘押令立即生效執行,不阻擋,可解除拘押令。

至截稿前,剛剛得到的大灣村民電話稱,政府官員、警案和施工人員現已開進施工現場,準備強行施工。請繼續關注現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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