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齊之豐2007年4月12日華盛頓報導)在歷來講究“名正言順”的中國,如何協調“依法治國”和尊重公民姓名權,對中國公安機關構成了不大不小的挑戰。
名字與運氣
莎士比亞著名悲劇《羅密歐與朱麗葉》的主人翁朱麗葉說:“名字算甚麼?一朵玫瑰花,即使是換一個名字,還是一樣的芬芳。”話雖如此,自古以來,許多中國人,像其他一些民族一樣,相信名字能夠左右自己的命運。
到了21世紀的今天,隨著市場化和商業化的發展,中國也出現迎合顧客需要,專門給人取名的商業機構。這些機構的廣告將原先被認為是迷信的命運與姓名的聯繫披上了科學的外衣。
北京一家為人取名的商業機構的廣告說:“姓名對一個人生活和事業的重要影響。相信一個好的名字會助你名利雙收,事業成功,生活如意!名字是一人生的代號,科學命名應是現代人的選擇!”
在很多人看來,這種說法很有道理。在另外一些人看來,這種說法屬於典型的毫無科學依據的商業炒作,目的是為了賺錢。例如,發表上述廣告的北京亞氏銀國際顧問有限公司提供的專家組嬰兒起名服務,一次收費3千500元人民幣。
改名未獲准狀告公安局
但是,在另外一方面,近年來,許多中國人依據中國民法的有關規定,要求更改姓名,給負責戶籍和姓名管理的中國各地公安機關帶來頭疼的問題。
中國《民法》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中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18週歲以上公民需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目前居住在安徽的中國公民閻才源多年來試圖更改自己的名字,但是他的原籍戶口登記機關拒絕為他辦理更改,他為此把原籍公安局告上法庭,控告公安局侵犯他的公民姓名權。
法庭支持公安局:改名會造成混亂
公安局提出了自我辯護的理由:“主要理由就是公民不能像你一樣都去改名,都這樣改名,會給國家的社會管理會造成混亂。主要的理由是避免混亂。”
法庭判決認同當地公安機關的觀點,判決閻才源敗訴。但是,閻才源認為,公安機關不能為了自己的工作方便就限制甚至剝奪公民姓名權。
姓名用字條例尚未出台
近年來,中國人的公民意識的崛起和中國公安機關作業電腦化,給中國姓名管理帶來了新的問題。許多人的名字所用的漢字,在中國公安機關使用的電腦文字處理軟件字庫中找不到,因此無法辦理身份證。
中國公安部為此採取雙管齊下的解決辦法。一方面對各地報上來的生僻字進行編碼、造字,給現有的電腦文字處理軟件升級,解決由於生僻字無法辦理身份證的問題。另一方面,起草姓名用字條例,禁用生僻字。目前,中國的姓名用字條例還沒有出台。
與此同時,中國各地實際負責登記居民姓名的地方公安機關紛紛推出姓名變更登記程序的暫行規定。深圳市公安局規定,“擬改姓名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則的;擬改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文字的”,不予以變更登記。
現在還不清楚中國的司法機關將如何處理這這種顯然是跟中國民法相矛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