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2日訊】中國記者多如牛毛,但哪家新聞單位的記者最牛呢?
有人猜對了,是CCTV,即中國中央電視臺的記者,是喉舌中的喉舌,是黨和政府的親兒子,誰要敢欺負這個親兒子,肯定要吃苦頭。
中央電視臺的記者到底是不是親娘養的,要用事實說話了——2007年4月6日,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欄目3名記者(其中有一司機)在河北省昌黎縣對一違規小鐵廠採訪過程中,遭到多名不明身份者的野蠻毆打,新聞採訪設備和個人物品遭搶奪,記者人身安全受到傷害。這群不明身份的暴徒幾次試圖把其中的女記者往河裏扔,在毆打過程中邊打邊喊:「弄死一個是一個。」這裏要明確一下,所謂央視記者,也是聘用記者,即中視匯才公司聘用記者王立平(女)、董偉濤以及中央電視臺三產螢屏汽車租賃公司司機王國華,三人出示了隨身攜帶的由中央電視臺廣告經濟資訊中心開具的、給河北省委宣傳部和昌黎縣委縣政府的介紹信(見2007年4月9日河北《燕趙都市報》)。因這些記者沒有出示記者證,隨後被當作假記者對待。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負責人獲悉後,馬上就該事件發表談話,稱「我們對這一野蠻行為深表憤慨」。4月7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控制的中國記者網及時發表了這一回應要點。該負責人說: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喉舌,記者進行採訪報導、實施輿論監督是黨和人民賦予新聞工作者的神聖職責,也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記者從事新聞採訪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每個單位、每個公民都應支持媒體正常的輿論監督,維護和保障記者合法的採訪報導權益。在此次事件中,這些不明身份的人員以暴力手段妨礙記者行使合法權利,傷害記者人身和財產安全,是嚴重的違法事件。他堅信當地政府會妥善處理此事,查清事實真相,毆打記者的違法人員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可我們如果不健忘的話,應該還記著另外一位元可憐的聘用記者——《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聘用工作人員蘭成長,當他被打死之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並沒有立即回應,更沒有所謂「我們對這一野蠻行為深表憤慨」。蘭成長之死,如果不是最高首長胡錦濤總書記批示,恐怕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就不會當回事。直到2007年3月全國人大、政協「兩會」期間,記者出身的署長龍新民,才在新京報記者的追問下含糊地回應說「記者被打我很痛心」,不知道他當場有沒有滴下一些鱷魚的眼淚?更為令人心寒的是,他卻這樣說:「有的記者確實不是正式記者,而是聘用人員。」難道聘用記者,就不是記者了,就可以被暴力毆打了?
去年發生的《中國貿易報》”聘用人員」蘭成長,在大同採訪煤礦問題被暴力毆打致死事件,已經很明確地說明:同樣是記者,新聞出版總署生硬地劃定了這樣一個概念:聘用人員不等於正式記者,不是正式記者就不算記者。所以,當黨和政府的親兒子——中央電視臺的聘用記者被打,作為以保護記者為主要工作的主管部門,新聞出版總署馬上發表談話表示「我們對這一野蠻行為深表憤慨」。而對於蘭成長事件,他們卻自動喪失了依法保護記者合法權利的責任。如此涇渭分明,見證了中國有兩等記者的事實:即中央電視臺、新華社、人民日報這樣新聞單位的記者,都是親娘養的,是正式記者;而蘭成長這樣的聘用人員,不能算記者,不但報社不發基本工資,沒有意外傷害保險,打死之後還得不到新聞出版主管部門的哀悼和慰問、補償等,簡直是後娘養的。
後來瞭解到,所謂兩名央視記者採訪朱各莊鎮順先鐵廠時遭圍堵、毆打,原因就是該企業老闆吳力新要求對方出示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欄目組的記者證和採訪證,對方回答沒有。既然沒有,吳力新等人認為是假記者,要求對方留下錄影帶,在對方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為爭搶錄影帶發生衝突,吳力新等三人搶走記者的錄影機、手機,並要走司機的駕駛本、車鑰匙。
所謂央視記者,卻沒有中央電視臺的記者證,又是新聞出版總署監管失職的表現。沒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按照新聞出版總署的規定就是「假記者」,可事實上「假記者」卻是真記者,新聞出版總署是不是有點苦笑不得呢?
在這樣的混亂面前,我們總能看到龍新民所在的新聞出版總署到底是個什麼部門了,它就是為黨中央喉舌、親娘養的記者服務的,而不是為後娘養的如蘭成長這樣的記者服務的。同樣是聘用記者,待遇卻不一樣。雖然龍新民稱他現在到總署工作1年零3個多月了,稱自己「總有一種如履薄冰的感覺,任何時候都必須兢兢業業,不敢有絲毫懈怠」,他還說,「我國對保障記者人身安全有一整套法律法規。所以我認為不需要再專門制定一個,我們也沒有被授權來這樣做。」但他的話可信嗎?記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法律的特別保護,即中國目前還沒有保護記者採訪權和保護新聞自由的《新聞法》(即新聞出版法、新聞自由法、新聞傳播法),記者的採訪權如何保障?所謂「保障記者人身安全有一整套法律法規」又在哪裡?當初新聞出版總署成立時就有一項「起草新聞出版法律、法規」的重要職能,到現在新聞出版總署都成立十多年了,也不見《新聞法》出臺的影子,國家設立這個部門難道是擺設不成?古人說,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既然新聞出版總署不能保障記者的採訪權,那麼龍新民署長是否應該引咎辭職,回家賣紅薯呢?
轉自《新世紀新聞網》(//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