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移民信箱】(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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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周先生來信詢問﹕

我太太政治庇護批准﹐我是庇護家屬身份(I-730於2003年3月獲批准)﹐我於2004年3月申請轉綠卡﹐剛收到北區移民局的通知﹐我的申請檔案已轉到紐約地區移民局處理並將安排面談問話﹐我認為﹕主要的原因是我於1996年被移民法庭判遞解出境。

請問﹕我應該如何準備面談問話﹖

答﹕ 你的推測是對的。庇護身份申請轉綠卡人士﹐原則上是不需要面談問話。北區移民局可以直接批准庇護綠卡申請﹐但是﹐如果像你的情況﹐有遞解令或有些申請人有不良記錄﹐又或其它原因﹐移民官從文件上無法弄明白。因此﹐申請案會轉到地區移民局處理並安排面談問話﹐你必須將你個人移民簡歷詳細註明並附上證據﹐讓面談移民官明白﹐如﹕你何時﹐如何進入美境﹐被判遞解出境的詳細時間﹐法庭地點﹐你與政治庇護批准人(太太)的結婚證明和 I-730批准書的正本﹐更重要的是表明你並無其它的不良記錄﹐積極工作和報稅﹐符合其它基本的綠卡申請要求﹐你的綠卡申請將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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