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傳珩:李肇星”答記者問”再念歪經

牟傳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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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李肇星外長是青島人,人們都說他形象不怎麼青島風光。但我不以為然。在我看來,一個人的見識、修養與才華,似乎與其相貌沒有直接關係。但不知怎得,我這青島老鄉就獲得了個”紅衛兵外長”的美譽。這大概與其”左”氣言論太多和在媒體上留下一個”好鬥”的”紅色記憶”有關。昨天,李肇星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的中外記者招待會上,面帶微笑,彬彬有禮,似乎有意要在退休之前重塑形象。但其意識深層次裏的陳舊觀念,卻又總是讓他新不起來,不僅通篇答問毫無新意和閃光亮點,反倒處處流露出十分不合時宜的守舊言論。以下,我們僅以本次中外記者招待會開篇問答為例,看看李外長又念歪了什麼經?

本次記者招待會第一個獲准提問的是《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他的問題是:”近年來,中國政府大力宣導建設和諧世界,那麼在您的心目中,和諧世界究竟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世界?中國政府將為此做出哪些努力?另外,有一些國家的輿論批評中國以不干涉內政為由對國際社會關切的一些國家侵犯人權和腐敗等問題上,不願意施加更大的壓力。那麼您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謝謝。”誰知李肇星在回答問題時竟手舉《聯合國憲章》說:”《聯合國憲章》確立了不干涉內政的原則,根據《憲章》的規定,聯合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本身也不能干涉成員國的內部事務。可以想像,可以理解,任何一個國家就更不應該干涉另外一個國家的內政。實際上,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內政是構建和諧社會、和諧世界的必要條件。”此論可見,李外長是把國際社會都有義務共同關注與推動的普世人權標準問題與”干涉國家內政”混為一談。這已經不是簡單意義上的無知,而是在人權問題上自我護短又為別人護短的混水摸魚。

其實這不僅是李外長的個人”高見”,也是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中國政府人權白皮書》曾聲稱:”人權問題本質上是屬於一國內部管轄的問題,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干涉內政是公認的國際法準則,認為不幹涉內政原則不適用於人權問題的主張,實際上是要求主權國家在人權問題上放棄國家主權,這是違反國際法的。”在此文中,中共所說的”內政”,不僅國際社會不得干涉,就連自己的人民也不得干涉。在中國,誰膽敢批評國家人權,輕則受到警告,重則投入監獄,本作者就是因批評政府毫無理由地抓捕異議人士燕鵬先生而被判刑三年的。

然而,從法理上來看,《聯合國憲章》規定:”促進和鼓勵尊重人權,尊重所有人的自由,而不考慮種族、性別或宗教的區別。”這是一種普世的價值宣告。《世界人權宣言》又在”序言”中指出:”大會發佈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准……”。在《世界人權宣言》和各項人權國際公約得到世界上多數國家簽署以後,任何國家對任何個別公民人權的侵犯,都不再視為是對個人的侵犯,而是對國際人權公約的踐踏,對全世界所有個人權利的侵犯。因此,《國際法百科全書》明確指出:”一個國家不能再以內政問題為藉口阻止國際組織的抗議。”難道李外長對此一無所知嗎?

《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一條提出四項宗旨,其中之一就是”促成國際合作……增進並激勵對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第二條才提出七項原則,包括國家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等。可見國際合作保護人權規定,先於國家主權,不干涉內政原則的規定。憲章第五十五條之一,是聯合國應促進”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守,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第五十六條又規定”各會員國擔允採取共同及個別行動與本組織合作,以達成第五十五條所載之宗旨。”由此可見,保護人權不僅是一項原則,更是憲章的指導思想和聯合國全部活動的宗旨;為達成這一宗旨,會員國不能互不干涉,而要共同行動和相互合作。這樣看來,李外長手裏舉著的《聯合國憲章》,並不能支持”人權不能幹預”論調。再從國際社會實踐上看,聯合國經常對侵犯本國人權的政府提出勸告以至進行制裁。例如,對羅得西亞和南非政府種族歧視和迫害的制裁,對柬埔寨國內衝突的制裁,對伊拉克薩達姆政府的制裁,對前南斯拉夫內戰的制裁等等。那些當時受到制裁的國家,儘管一度認為聯合國干涉了他們的內政,但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反駁是:這些國家的政府侵犯本國人權的行為對世界和平構成了威脅,超出了本國內政的範圍。聯合國也曾因人權干涉不力,坐視紅色高棉屠殺170萬人,盧旺達種族屠殺50萬人,蘇丹政府屠殺民眾30萬,教訓十分深刻。國際人權法元老(加)約翰.韓弗理曾指出:”人權必須由一種超越國家秩序之上的法律保護。需要有一種更高一級的法律秩序,以便依照它對國家秩序加以評判。”人權問題之所以成為當今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就在於經濟一體化必然要以全球的政治安全、穩定與統一的秩序為條件,而人權恰恰正是世界和平的基石。侵犯人權是導致社會對抗、政治失序和暴力衝突的禍根。由此可見,人權不僅涉及個人的生命、安全與自由,而且對全人類的經濟發展與政治安全構成威脅。侵犯人權不能得到國際社會的有效幹預,豈能”構建和諧社會、和諧世界”?《世界人權宣言》序言第一段就包含著認為人權的野蠻侵犯是造成國際衝突、引發戰爭誘因的思想。因而,人權不是內政問題,而是國際問題。

今天,世界上任何地區、任何國家的財富創造與分配制度的紊亂,都會對全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由此也就決定了全球經濟一體化,必然導致政治世界化。確保人人獨立、平等與自由的民主政治,將成為全球財富創造與分配的國際性前提條件。而人權問題再也不能是國家內政所能任意圈定的。1999年上半年爆發的科索沃戰爭,本質上就是代表全球先進圓工具體系的北約,在其嶄新的生產方式基礎上形成的開放性價值理念與舊文明野蠻勢力之間的沖突;是日趨自由、民主、人權至上的世界化政治潮流,不能容忍堅持對抗、拒不妥協的南聯盟將野蠻侵犯人權,進行種族迫害的罪惡封閉在國家內政堡壘裏的鬥爭。而20世紀歲末,國際社會對印尼東帝汶地區獨立問題的一致性積極幹預,再次印證了人權世界化時代已經來臨。今天無論是俄羅斯的車臣問題、伊拉克審判薩達姆問題,還是中國海峽兩岸紛爭問題、西藏問題、法輪功問題、乃至最近發生的封書事件問題,以及世界各國形形色色的人權問題,都不可能在一個高科技、全方位開放的資訊時代,封閉在國家主權黑箱裏,無視國際社會的道義評判與政治制約。

傳統國際法認為,國家主權是一個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不接受任何其他權力的限制。自從1586年法國思想家讓.布丹第一個明確論述了國家主權學說,這種國際法觀念便形成了。17世紀哲學家霍布斯更進一步充實了國家主權的排它性理論。然而這種觀念的形成,恰恰正是那個工具體系不能全球圓通、各自為政的舊文明社會意識的產物。今天,伴隨工具全球圓動,經濟全球圓通,國家管理體制已經開始向非集中化、非軍事化和社會生活非意識形態化的綜合發展,當代國際事務正在從理論到實踐兩個層面,對舊文明”國家主權至上論”進行揚棄,無論經濟問題還是政治問題,都已構成了對國家主權的限制。美國國際法學家耶塞普就在其《現代國際法》一書中指出:”無限制的國家主權現在已不被認為是國家最寶貴的或最需求的屬性。”英國工黨領袖拉斯基也曾這樣認為:”現代文明之範圍日拓日廣,國際關係愈趨愈密,欲以民族的主權國家為定制,在政治上為大患,在道德上為極險。”今日世界價值觀念,正在從國本位向人本位立場回歸,人類主義立場高於國家主義立場。人權國際化已構成對國家主權最明確、最強有力的限制;”人權高於主權原則”,已成為世界政治化的標識。

最後,讓我們再來看看這位要”和平崛起”的大國外長骨子裏的人權經吧!李肇星在回答《卡塔爾半島電視臺》記者提問的”精彩”解答,勾勒出”中國特色人權觀”的真正含義:”大家都在說重視人權,你看國際上的人權情況也是太不合理。人權嘛,首先要活著,你看看全世界人民人均的預期壽命,在不同國家是多麼不一樣,最高的國家人均預計壽命,去年統計82歲,最低的國家36歲,要做到人人生而平等,至少得活得差不多才好嘛,現在看來,要實現這一點都是一個遙遠的目標。”我的這位老鄉的”人權經”無非是要說:活82歲和活36歲的人沒有共同的人權標準可言,其國民不能人均預計壽命活到82歲的國家,其公民根本沒有享有普世人權標準的資格。我不知對李外長的此說,胡錦濤、溫家寶聽了會不會臉紅?其實,早在1993年6月世界維也納人權大會前,聯合國前秘書長加利就嚴厲抨擊一些國家從政治私利出發,肆意圈定人權的範圍(只談生存權、發展權),並在大會發言時特別指出:”不可否認,有些國家總是企圖搶劫或沒收人權。”他認為,如果政府”變成折磨本國人民的政府”,國際社會有權幹預。

鑒於上述,我們只能祝福李外長快快退休回家抱孫子吧!大煞了”青島風光”那是小事,丟了”大國崛起”的國人那可是大事。

轉自《新世紀》(//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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