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9日訊】香港終審法院8日早上裁定,拒絕受理律政司就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阻塞東區海底隧道獲撤銷控罪及刑罰的上訴申請。終審法院指出,裁判法院當初處理案件時程序出錯,令人質疑審訊是否公平;但這次的裁決,並不顯示,日後的同類行為,會被視為合法。
梁國雄等5名人士,2005年因反對東隧加價,以車堵塞隧道口,本被裁定阻街罪成,但今年1月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及12日監禁的刑罰。高院法官阮雲道解釋由於市民、警方及隧道職員對示威容忍,故梁等並不構成阻街。其後,律政司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終審法院3名法官在判辭中指出,原審裁判署的法官,在審案時程序不妥當,不應在被告梁國雄結案陳辭時,再向被告提問,估計當時有多少車輛受影響,這樣或會有損被告的利益,予人不公平感覺。
港府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表示,市民就示威場面所作的證供,以及警方對示威的容忍程序,不能作釐定梁等人當日是否阻街的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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