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支相刑、相害、相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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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合

支合種類

(一)六合 子與醜、寅與亥、卯與戌、辰與酉、巳與申、午與未皆爲六合。六合之理,蓋由日月合朔而來。十一月建子,合朔於醜,十二月建醜,合朔於子,故子醜六合。正月建寅合朔於亥。十月建亥,合塑於寅。故寅亥六合。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寅午戌合成火局,巳酉醜合成金局,申子辰合成水局,皆爲局合。局合之理,蓋取生旺墓一氣始終也(如亥卯未木局,亥爲木之生地,卯爲木這旺地,未爲木之墓地也)。

(三)方合 寅卯辰爲東方,已午未爲南方,申酉戌爲西方,亥子醜爲北方,皆爲方合。方合之理,蓋取三支一氣聯貫也。

支合之影響

(一)六合 兩支相合,猶羈絆也。凶神逢合則減凶,吉神逢合則減吉。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命中喜木則吉,忌木則凶。寅午戌合成火局,命中喜火則吉,忌火則凶。己酉醜合成金局,命中喜金則吉,忌金則凶。申子辰合成水局,命中喜水則吉,忌水則凶。

(三)方合 寅卯震合爲東方,命中喜木則吉,忌木則凶。已午未合爲南方,命中喜火則吉,忌火則凶。中西戌合爲西方,命中喜金則喜,忌金則凶。亥子醜合爲北方,命中喜水則吉,忌水則凶。

支合之區別

(一) 局合應以旺支最爲重要。亥卯未,卯爲旺支。己酉醜,酉爲旺支。寅午戌,午爲旺支。申子辰,子爲旺支。若亥卯、卯未、已酉、酉醜、寅午、午戌、申子、子辰, 雖只兩支相合,因有旺支,其力非輕,僅稍遜三支全合而已。若亥未、已醜、寅戌、申辰、亦兩支相合,因無旺支,其力最弱,幾無合意也。

(二)方合以三支全者可合,若只二支,湧合論。

(三)六合以緊貼則合,間隔一位或二位,即不能合。

(四)方合局合而三支全者,有一閑字間隔,仍作合論。只二支而間隔,即不能合。

(五)六合而一支屬旬空,合力減輕。

(六)如戊日寅月,全成東方,俱以殺論。戊日卯月,全成東方,俱以官論。戊日辰月,全成東方,視寅卯之勢孰重,以分官殺。其餘仿此。

(七)如二卯一戌,或二寅一亥,皆六合之妒合也。然地支多藏幹,較天干爲複雜,且六合這成,非由於陰陽生克,故其妒力,遠不若天干妒合之重也。

(八)如寅卯辰東方,若柱中有二寅,或二卯,或二辰。如亥卯未木局,柱中有二亥,或二卯,或二未,皆不作妒合論,且滿足以增加合力也。

(九)如寅卯辰東方,見亥字是爲生方這神,見未字是爲方克之財,皆非局混方也。

(十)如亥卯未木局,見寅字是其同氣,見辰字是其財神,皆非方混局也。
支刑

地支相刑,以局加方取之。亥卯未木局,加亥子醜之方,故亥刑亥,卯刑子,未刑醜。申子辰子局,加寅卯辰之方,故申刑寅,子刑卯,辰刑辰。寅午戌火局,加巳午未之方,故寅刑巳,午刑午,戊刑未。巳酉醜金局,加申酉戌之方,故巳刑申,酉刑酉,醜型戌。內除未刑醜,申弄寅,系相沖外,故以寅刑巳,己刑申及醜刑戌、 戌刑未爲三刑,子卯爲相刑,辰午酉亥爲自刑。然細究之,殊無圓滿之理義,但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

支刑之區別

(一) 寅刑己、己刑申、醜型戌、戌刑未爲三刑。

(二)子卯爲相刑。

(三)辰、午、酉、亥爲自刑。

支刑之影響

(一) 寅刑巳,乃木火相生。巳刑申,己申本合。醜形戌,戌刑未,皆屬同類之土。子卯相刑,又爲水相生。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本支自刑,更無戰意,故 刑與沖異,兩支相弄,不過動搖而已,無勝敗之分也。禍福之力極輕,一經間隔,尤爲平淡。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四柱本吉耳,有遇刑而猥凶禍者,四柱本凶 耳,非必皆刑之故。考相刑之法,或三,或二,或一,例既偏駁雜亂,而又無確然之理,爲命學立說中,最不足深信者也。或有地支醜戌未全,寅已申全。而輒遭糾紛者,蓋支中藏神之生克,過於雜亂所致,非因相弄之故耳。

支害

支害之影響

地支相害由相合而來,沖我合神,故謂之害。子合 醜而未沖之,故未害子。醜合子而午沖之,故午害醜。寅合亥而已沖之,故已害寅。卯合戌而辰沖之,故辰害卯。辰合酉而卯沖之,故卯害辰。已合申而寅沖之,故 寅害巳。午合未而醜沖之,故醜害午。未合午而子沖之,故子害未。申合己而亥沖之,故亥害申,酉合辰而戌沖之,故戌害酉。戌合卯而酉沖之,故酉害戌。亥合寅 而申沖之,故申害亥。總而計之,以六支害六支。沖其合我者,必合其沖我者。人命逢支害,影響分四種:

(一)如子午相沖,子勝午敗。有醜合子害 午,若子爲吉神,午爲凶神,則醜合子是減輕吉力。雖害吉,不比午沖之甚,是減輕懲凶之力,乃不利於命局也。若子爲凶神,午爲吉神,則醜合子,是減輕凶力。 雖害午,不比沖午之甚,減輕損吉之力,乃利於命局也,故害者直等於沖合併見耳。

(二)只兩支相害,而無沖,於命局上無甚影響

(三)兩支相害,其一逢合,以合論吉凶。

(四)兩支相害,地位間隔,不以害論。

地支沖合刑害並見

命有地支沖合刑害,錯綜並見者。若用神在於天干,無須多議。若用神在於地支,則必先以沖合刑害之力,輕重較量,然後取用爲妥,特立法例六則如下:

(一)刑沖合害並見,以緊貼者爲有力。如醜年子月寅日午時,子醜貼子午間隔,作合不作沖。

(二)方合之力,大於局合,是以方合局合併見,以方合論。局合之力。大於六沖,是以局合與六沖見,以局合論。六沖之力,大於六合,是以六合與六沖並見,以六沖論。六合之力,大於刑害,是以六合與刑害並見,以六合論。

(三)局合而三支全者,旺支逢沖而緊貼,以沖論。旺支逢沖而間隔,以局合論。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四)局合而三支全者,非旺支逢沖,雖緊貼,亦不以沖論,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五)方合見沖,作合不作沖。

(六)注重本身力量,如醜年子月午日,在理。六沖之力。大於六合,應作子午沖,不作子醜合。然若局中醜土有力,既佔優勢,則作合而不作沖矣。

(文章來源): 綠色星球網 //www.21cnst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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