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6日訊】問題390: 我是1990年4月持C-1從大陸進入美國,後同美國永久居民太太結婚。1998年2月用245(i)申請調整身份,本來繳了$1,000 罰金可以拿到綠卡,但我填I-485時撒謊說我不是中共黨員,在面試時,我害怕撒謊會導致我失去綠卡的機會,就又承認我是中共黨員。結果I-485 遭拒絕,但移民局沒有對我開始逐境程序。現在我太太終於入籍批准,我還能用245(i)老爺條款再申請調整身份嗎?
解答: 如果你是純粹的C-1,即轉機時允許離開機場以C-1進入美國和調整身份,你並不需要245(i)老爺,因為你太太是美國公民了,你就只需要證明合法入境即可。但如果你的C-1是用來登上到達的船隻後在船上工作,你實際上是個D-1。D-1是不能像C-1一樣調整。則必須使用245(i)老爺條款。見INA245(c)(1)。
另外你還需要兩個豁免申請,一個是豁免掉”中共黨員不能調整身份”的理由。見INA§(a)(3)(D)(iv)。如不能批准,你就要聲明退黨,然後等待5年,因為中共還是在大陸的統治地位的黨。你應該早就退黨,或至少現在立即聲明退黨,而不要等待豁免被拒之後再申請。
另外一個豁免是對你的撒謊豁免,見INA212(a)(b)(c)(i)。所有的豁免都是Discretionary,而且是非常主觀的,批准率都是很低的。對中共黨員來講,在申請調整身份和入籍時就是進退兩難。(//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