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軼事之一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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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天高雲淡,烈日高照,我無聊之至,仰坐在家中後花園的游泳池旁,閉目養神,思索著如何和美眉約會。忽然,電話鈴響。我睜開朦朧睡眼,接聽電話。原來是一友人在路途之中汽車拋錨,找我求救。聽罷,我翻身起來,在車庫抓起一把繩子,飛車而去。

郭君來自中國天津,系我朋友之朋友的朋友,三月前來美國謀職,幸好在中國大陸是電腦專家,半月就謀得一職業,一月後化費三百美元買得一部十餘年前日本產的“瘋舔”轎車。每日開著它倒也心滿意足,不僅代步,還可享受免費按摩,賓士在洛杉磯的大街小巷之中,逍遙自在。

半小時後,我來到了郭君的“不幸之地”富樂屯市,只見郭君在烈日之下更加傷心,汗流浹背。片刻,我用繩子將郭君的座駕“瘋舔”系好,一路拖行而去。行了一公里左右,見一修車場,與老闆商討修車,老闆檢查片刻曰:“自動變速箱壞了,修理不如換新,約需五百美元”。郭君一聽,大叫:“太黑,我車才三百美元,不修了”。既然如此,我只有拖著郭君的“瘋舔”回家。

又行約十餘裏,忽聞身後警笛長鳴,忙減速靠邊。端坐車中。片刻,只見一威武老警站在我的車旁,我搖下車窗,忙問何事。員警答曰:“有違法律”。我裝出一臉無辜,大驚失色狀,問:“何條法律?”員警答曰:“不可用軟物拖車”。我又問:“可否給我法律條文學習?”。員警告之:“你可向法官要求”。無奈,乖乖套出駕照,接受老警的處罰通知,罰款295美元。

返家,想之不妥。我在美駕車二十餘年,標準的模範駕駛員,從沒有違規犯案。此次乃救人於水火之中,怎可受此大辱。遂,越想越氣,怒從膽中生。

次日,我來到商店,請店員幫我查找我拖車繩子的技術參數,美國商店一向奉“顧客就是上帝”為最高準則,店員不敢怠慢,費勁九牛二虎之力,終於幫我從繩子批發商處找到技術參數,並簽字畫押為證。再者,我迅速返回郭君出事現場,詳細繪製地圖。返家途中,路遇一街道修路,大喜。機上心來。

一月後,法庭開庭審理我的交通違規案件,一早,我打扮整齊,一改平日隨便的服裝,西裝革履,一臉正氣。進入法庭,只見一白人法官端坐其上,我也目不斜視,將一地圖懸掛在法庭右側。手持一厚達數寸的卷宗,挺直腰板端坐庭下,等候法官詢問。

等唱過國歌,宣誓之後。由員警先生宣讀當天的事實。
事畢法官問曰:“你違反法律,有什麼理由?請你陳述”。
我答曰:“法官大人,你在審判之前宣稱我違反法律,我提出抗議,你有歧視之嫌,請你收回你的宣告”。

法官詫異:“你可以講你的理由”。

我堅持曰:“你必須先收回你的宣告!”

法官直視我片刻:“好,我宣佈,我收回我剛才的言語”。

我曰:“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不許用繩子拖車,如有,請你給我條文,以供我閱讀”。

法官曰:“法律規定只能用硬物拖拉汽車,你使用繩子系軟物,故違法,你可認罪?”

我曰:“法官大人,我想請問你一個問題,你是否是基督徒?”

法官曰:“此與本案無關”

我曰:“有關,我問此問題系關美國國本,不可不問”

法官驚詫:“如此重要?我不妨告訴你。我是基督徒”。

我答曰:“信仰基督乃我國立國之本,對否?”。

法官曰:“然也“。
我曰:“基督告訴我們,救民於難,與人為善。我救人於水火,救人性命於瞬間,可否要受到懲罰?”

法官:此話怎講?你可以仔細說明”。

我答:“一月前,我駕車行至貴市,恰逢貴市修路,正在修路的地方只有單線可以行駛,恰好前面有一日本“瘋舔”汽車壞在路邊,因此君響應我國總統“小克”號召,不遠萬里來到美國,為我國添磚加瓦,發展IT事業。無奈,其不喑英文,我看到後行的汽車跨越他損壞的汽車繞到逆向車道行駛,險象環生。故,我捨生忘死,將他的汽車拖離險境,以避免重大事故,減少我國人民喪失生命的危險,請你審判是否合乎基督的教義?”。

法官:“你的行為不錯,但已違反法律,應當受罰,但我可以減免”。

我答曰:“不妥,法官大人,你可見到總統宣誓就職時手按聖經?聖經乃我國立法之本,你為何判我違法?”

法官曰:“我可以判你罰款一元”

我答曰:“一元雖少,但仍不可接受,我仍需陳述我之理由”。

法官曰:“你還有何理由可以陳述?”

我曰:“假如,你某日度假,在一湖邊釣魚,見一女子掉入湖中,向你呼救,你是否可以見死不救?”

法官曰:“不可見死不救”。

我曰:“可是,湖旁立有一告示,不可游泳入水。你應如何?”

法官躊躇:“理應救人。但你案違法是事實,除非警局撤銷對你的控告。否則我還要罰你一元,但你可以不必支付,由我代支付。如何?”

我轉向員警直視之:“你覺得如何?”

員警大窘:“我要求撤案”
。。。。。。

月餘,忽有一函,觀之,乃富樂屯市警局公函。我大驚,心想,此事如何又起?打開視之,大笑。原乃一獎狀也。書雲:“Mr. Bill 感謝您支持警局工作, 。。。。。
特封先生為我警局監督員, 。。。。。 發此狀獎勵。。。。。” 文章來源:我的家-加拿大移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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