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禁書與出版壟斷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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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 出版權壟斷制度,既是出版自由之敵,也是出版業市場化之敵;既是禁書制度之源,也是出版業制度性腐敗之源。

引發海內外輿論高度關注的“禁書事件”, 章詒和的反抗使禁書黑幕的大曝光,鄔書林及新聞出版總署成為眾矢之的。但鄔書林們不過是前臺打手,後臺老闆是代表党權的中宣部。

更進一步,中宣部也不是禁書的最大禍魁,它的後臺是党權至上體制下的出版壟斷。所以,“禁書事件”,既是壟斷出版制度的必然惡果,也是自由知識界及民間力量對壟斷出版制度的共同反抗。作者與讀者的備受禁書之害,已經在反禁書的民間輿論潮中得到凸現,而出版者的受害則鮮有關注。本文就著重談談中國書業的壟斷制度對出版者的危害。

一 出版壟斷下的禁書及其經濟處罰

如果說,毛時代的禁書主要以政治懲罰為主,最常見的方式是發動群眾運動,搞全國性的大批判,不把被禁作者徹底批倒批臭,決不甘休。因為,毛時代的國人普遍愚昧,絕大多數人,非但不認為禁書有什麼不對,反而積極回應領袖的禁書號召,加入到討伐被禁者的行列中。

那麼,後毛時代的中國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國人權利意識的逐漸覺醒,使禁書不再是理直氣壯的行為,而是有違普世道義和侵犯基本人權的野蠻行為。所以,中共的禁書方式也出現了變化,由公開化變成隱秘化,由大批判變成內部處罰,由以政治懲罰為主變成政治處罰和經濟懲罰的並行。1992年第二輪經濟改革浪潮以來,中共逐漸由革命黨變成利益黨,利益至上的行為方式氾濫成災,中共對意識形態的控制也越來越依賴經濟懲罰,實質上是越來越頻繁地運用經濟手段來進行政治懲罰,正如現政權越來越頻繁地以非政治罪名來處理政治案件一樣。

現在,新聞出版總署對出版禁書的出版社的經濟處罰主要有:1,上了禁書單的書籍,不得繼續印刷發行,庫存要化為紙漿;2,扣減相關責任人的獎金和職務津貼;3,出版社被罰款和扣減書號;4,砸飯碗,即開除或解雇相關責任人。

比如,此次禁書就對相關出版社作出了不同程度的經濟處罰。勒令上海文藝出版社把已經出版的《滄桑》全部回收銷毀;出版《伶人往事》的湖南文藝出版社受到了取消“優秀出版社”的榮譽和扣減20%以上書號的處罰。出版禁書《我反對:一個人大代表的參政傳奇》的海南出版社付出代價最大,領導和責編寫檢討,獎金被扣發,書號被扣去百分之二十幾。

在中國出版業,書號是書籍出版的合法憑證,也是出版社的經濟命脈,出版社要有書號才能出版書籍,而無書號就無法出書,無書號出版就是非法出版,原則上要受到處罰。大陸的出版乃中共壟斷的行業,書號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掌握和分配,所有出版社的書號都由出版總署核發。於是,書號的分配成為當局控制出版社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 出版壟斷下的書號交易

改革以來的中國出版界,從開放發行渠道到允許個體承包再到協作出版,民營書業不斷發展壯大,已經形成官辦主渠道之外的二渠道市場。現在,民營書業也已經佔據大陸出版業的半壁江山。然而,官方基於堵死出版自由的政治需要,決不允許民營出版社的存在,也決不會下放書號配置權。象中國經濟運行中整個民間經濟遭遇種種歧視一樣,在官方主渠道與民間二渠道並存的畸形出版業,民營出版業也不得不在出版壟斷的歧視下負重而行。特別是壟斷的書號制度,既是意識形態衙門控制官辦出版社的重要經濟手段,也是盤剝和控制民營出版業的重要手段,官辦出版社用書號敲詐民營書商。

官辦出版社的書號來自新聞出版總署的免費分配,民營書商的書號來自付費購買。民營書商每出版一本書,除了要支付其他出版費用之外,還要付出一定費用“買書號”。據業內人士披露,每個書號的價錢,少則萬元,多則幾萬。近些年,民營書商起碼要從官辦出版社購買1萬多個書號,每個書號均價為2萬元,總價就是2億多元。加上其他方式的灰色交易,總金額起碼翻到幾億元。比如,當今大陸書業發展出許多成規模的民營圖書工作室,這類工作室一年要出幾十本書,不可能再用個體書商那種零打碎敲地買書號來經營,而是要與幾家固定的官辦出版社合作。這樣,除了買書號的支出之外,還要付給出版社更多的“交易費”。實質上,書號費就是民營書業向官辦出版社支付的高額“權力費”,是壟斷出版制度對民營書業的強行勒索。

儘管,中共意識形態部門一直嚴令買賣書號,甚至,最高人民法院還在1998年12月發佈了《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出版單位買賣書號、刊號、版號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儘管,中宣部和新聞出版總署每年都要對一些靠賣書號為生的出版社進行處罰,但在政府對出版社的投資大幅度減少的情況下,許多經營不善的官辦出版社,基本上只能靠賣書號存活。也就是說,這些官辦出版社的生存,完全是建立在用壟斷出版權來榨取民間出版業的血汗之上的。如果沒有書號買賣,大概有一半的官辦出版社要關門。所以,書號交易在當下中國書業的廣泛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形成了出版界普遍存在的灰色權錢交易。

書號交易,實質上是官辦出版社向民營書商公開索賄,民營書商不得不向官辦出版社行賄。索賄有理,依靠的是書號壟斷;行賄有道,依靠的是灰色規則。

所以,面對中國出版業通行的書號買賣,中共意識形態衙門也只能睜眼閉眼,打擊書號買賣也只能是象徵性地“抓點放面”。每次整頓出版秩序的“嚴打”,倒楣的不過是幾個典型,而絕大多數出版社與民營書商的書號交易照常進行。這就如同中共的反腐,隔一段時間就要重拳出擊一次,每一次倒下幾個高官,但反腐勁風吹過,非但一切照舊,反而越反越腐,絕大多數官員繼續前腐後繼。

就連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柳斌傑(據民營書業人士介紹,柳斌傑乃新聞出版總署最開明的官員)在接受央視名嘴白岩松採訪時也不得不承認:資源分配不公是“買賣書號”的重要原因。有的出版社沒書出,就成了“有號無書”,書號就變成商品來轉讓。如果一個出版社有12個人,就能分配到60個書號,能賣幾十萬,他一本書不出,一年工資也夠發了。(見《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 中國出版業還是弱勢市場》,《南方週末》2006-05-25,方立整理)

三 灰色身份的民營圖書工作室舉步維艱

隨著經濟改革走向市場化私有化步伐的加快,民營經濟的高速發展使其在中國經濟格局中的地位日趨凸現,中共當局也不得不在法律上和政策作出相應的調整,比如,當局先是不得不在政策上逐漸放寬對民營經濟的種種限制,繼而是通過修憲來逐步提升私有產權在憲法中的地位,現在右準備出臺進一步明確產權的《物權法》。

儘管,中國加入WTO以來,經濟市場化的進程進入快車道,據官方資料顯示,截至2006年,中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已經接近80%,然而,與那些市場化比較充分的經濟領域相比,中國書業的市場化進程卻舉步維艱,民營書業生存狀況也極為艱難,遠不如其他領域的民營經濟。因為,在中國現行體制下,出版物雖然也是商品,也要拿到市場上銷售,但出版物卻具有強烈的意識形態色彩,中共當局基於對出版自由的制度性恐懼,仍然抓住壟斷性出版權不放。於是,在中國經濟越來越走向市場化私有化的大趨勢中,出版業卻仍然停留在八十年代的雙軌階段,一軌是“主渠道”——具有合法壟斷地位的官方書業系統(包括官辦出版社及新華書店),一軌是“二渠道”——沒有合法身份的民間書業系統(包括民營書商及書店)。

2000年之前,民營書業主要靠無數夾著皮包的個體書商支撐;2000年以來,民營書業發展出一些成規模的民營圖書工作室。現在,中國的民營圖書工作室有8500多家,每年策劃、合作出版的圖書接近五萬種,占全國出版品種的十分之二左右,而且市場效率奇高,各類暢銷書排行榜上的書籍,80%以上都由民營圖書工作室策劃;在中小學教輔領域,圖書工作室佔據了60%以上的市場份額。

其中的優秀工作室,儘管沒有出版社的合法身份,但實質上已經發展為“准出版社”,全面介入策劃、出版、發行等環節。領導這些工作室的是一批民間出版家,比如在北京,比較著名的民營出版商就有:21世紀錦繡的羅銳韌,世紀天鴻書業的任志鴻,金星書業的薛金星,全品圖書的肖忠遠,漢唐陽光公司的尚紅科,光明書架的嚴平,北京讀圖世道的蔣一談,同人書業的石濤,……等人。

柳斌傑也承認:官辦出版社效率低下和民營出版機構效率很高。他說: “我們曾經進行過調查,合作出版這種圖書一年差不多要出5萬種左右。也有找不到出版社的,自己買個書號出書的情況也有。這反映了圖書市場的困境,我們一方面看到正規出版社圖書滯銷,庫存積壓增加,產業鏈條幾乎要崩潰了,另一方面市場還需要大量的暢銷圖書、精品圖書,這說明中國的圖書市場空間還很大,只是我們的出版社還沒深入到市場的各個角落裏去,還沒有到市場上找選題。”(同上)

而對民營圖書工作室,這位開明的副署長柳斌傑評價說:“現在這種文化工作室確實有一批高水準的,特別是國外留學歸來的人,他們帶來了比較先進的管理和觀念,比如去年出現的偽書,就是這些從國外回來的人自己寫的,儘管是偽書,但受到讀者歡迎,這證明中國人有這種創作能力。”(同上)

民營工作室出的好書之所以成為“偽書”,就在於民營出版人沒有出版權,而必須通過官辦出版社進行出版,致使那些有責任感、有實力的民營出版家備受制度性歧視。也就是說,由於政策的不明朗、法律的不健全和市場環境的惡化,民營圖書工作室一直沒有合法身份,是沒有正式“戶口”的“黑孩子”,被業內稱為“灰商”。民營書商只能用花樣百出的名字來貌似合法,有的叫書店,有的叫策劃人,有的叫文化公司,有的叫圖書發行公司,有的乾脆掛上了某某出版社書刊經營部的牌子。灰色書商面臨著政策模糊和市場混亂的雙重風險,動輒得咎的灰色身份遭受著巨大的生存壓力,有的關閉,有的為了繼續生存下去,不得不接受國營出版集團收購,變成其下屬的二級子公司。比如,著名的“海豚卡通工作室”為了解決了身份問題,已經被湖北長江出版集團收購。

2004年10月,鄔書林由中宣部新聞出版局局長升為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主管全國的出版發行。正是在鄔書林們的推動下,當年的新聞出版總署發出“嚴法鐵律根治書號買賣和偽書”的命令,鄔書林還公開把“二渠道”斥責為出版業的“毒瘤”,甚至揚言要讓所有非法書商“傾家蕩產”,也就是在全國掀起打擊民營書業的運動。一時間,官方政策勒緊民營書業及其圖書工作室的韁繩,社會輿論也聲討出版業的種種違規違法行為,致使民營圖書工作室在2005年的出書數量大幅下跌,乾脆關門的工作室也不在少數。

四 出版業雙軌造成的普遍腐敗潛規則

由於出版壟斷,致使偌大的中國只有少得可憐的合法出版社500多家(而小小的臺灣就有3000多家出版社),如果僅僅依靠官辦出版社,遠遠滿足不了日益增長的社會需要,這才有了民營書業的灰色生存空間。出版壟斷也極大地限制了中國出版業的發展,以至於,在人口最多的中國,出版物市場卻小得可憐,甚至小於發達國家的一個出版集團。比如,2004年中國出版物總銷售額為60億美元,而國外的培生出版集團2004年出版物總銷售額高達70億美元。

柳斌傑承認:中國現在中國書業的不發達,關鍵在於體制。他說:“五十年代出版社都是企業,從1966年以後,我們公私合營的出版社全部取消,全變成了國有機構,再若干年後,出版社又不知不覺地變成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顧名思義,它是一個辦事的,它沒有經營的機制,缺乏參與市場競爭的機制,這是目前出版社面臨的最大問題。而改革開放以來,首先,國家對出版社撥款已經很少,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壟斷經營又使出版社不想參與市場競爭。其次,資源是按照行政級次來分配,致使出版資源的配置平均化,出版資源難於集中,比較優秀的出版社長不大。再次,出版業在計劃經濟下形成的壟斷經營、條塊分割、地區封鎖的局面沒有打破,所以有些很好的圖書,發行渠道也不暢,在一些地方遇到了阻力。”

在中國出版界,官辦出版社,數量太少且效率低下,遠遠滿足不了中國社會日益增長的對出版物的需要。正是社會需要與官辦出版業供給匱乏之間的巨大差距,才給了民營書業發展的空間。勿庸置疑,官辦出版社缺少激勵機制、不擅經營,必然受到日益壯大的民營書業的挑戰。而民營書業具有遠遠超過官辦書業的利益激勵和經營效率,所以發展得極為迅速。現在,成規模的營圖書工作室和民營書店也不在少數。比如,北京的人天書店,已經是中國內地最大的民營圖書中轉商,員工500多人,經營網路覆蓋了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2005年年營業額已經高達3.5億。

於是,官辦出版社只能依靠壟斷地位和提高折扣率來參與競爭,民營公司為了與官辦書業爭奪市場也只能競相使用各種“法外招數”,除了書號買賣的制度性腐敗以外,“吃回扣”的腐敗也變成官民書業共同遵守的潛規則。

現在的中國出版業,回扣分為“明扣”和“暗扣”。“明扣”是中國現行出版政策允許的,政府明確規定的批零差價為15%,只要在這個範圍內,就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暗扣”是現行法律和政策嚴格禁止的,是屬於商業賄賂的犯罪行為。但在今日中國,“明扣”的比例遠遠超出政府規定的15%,已經占到圖書碼洋的25%。與此同時,“暗扣”的平均數額也占到碼洋的20%以上。

比如,在2006年官方發動的打擊商業賄賂運動中,優秀的人天書店卻遭到官方反腐機構的調查。表面的理由,無非是“商業賄賂”,也就是整個書業都在做的“回扣”;實際的理由,可能是因為這家民營書店做得大做得好,想從中榨出更多的油水。這家書店的商業夥伴主要是全國各地的一百多家大學圖書館,家家都要“吃回扣”,也就是家家都在“收受賄賂”。所以,根本無法“一查到底”,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正是出版業的這種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並行的狀況,決定了中國出版業必然走向全行業腐敗和制度性腐敗的特點。幾乎很少有官辦出版社不賣書號、不搞違規回扣的;全部民營書商也要靠買書號出書。而出版行業的官權壟斷正是這種全行業腐敗的根本原因。

綜上所述,出版權壟斷制度,既是出版自由之敵,也是出版業市場化之敵;既是禁書制度之源,也是出版業制度性腐敗之源。所以,只有打破出版壟斷制度,中國才會有出版自由,中國出版業才能走上市場化的正途,也才有可能配得上世界第一人口大國,逐漸長成世界出版之林中的大樹。

2007年2月25日於北京家中

《人與人權》2007年月號(//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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