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5日訊】(六四天網黃琦報導)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四川消息:2007年3月24日,六四天網得到可靠消息,目前,自貢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批捕著名維權人士劉正有先生,並把材料退回自貢公安機關。而自貢匯東新區公安分局正在加緊蒐羅劉正有先生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罪」和「非法遊行示威罪」的證據。
為此,我們電話採訪了劉正有先生。
據介紹,2007年3月23日,侯世強等人前去自流井區法院,再次請教本案審判長劉丹,要求問清楚自己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劉正有犯了哪兩條罪,不讓他參與訴訟代理。劉丹對侯世強和劉玉華女兒羅曉蘭談了公安局作出劉正有不符合代理人資格的理由。
以下是侯世強和羅曉蘭與劉丹審判長的談話記錄:
羅曉蘭:劉庭長,你好,我們的訴訟代理人犯了哪兩條罪,不讓他代理。我們想再看一下。
侯世強:劉庭長,我們的案子好久開庭,請給我們定個時間。
劉丹:怎麼定時間嘛,你們的代理人犯了罪正在調查中,無法定開庭時間。你們還要再看就在這裡等嘛,我上去拿給你們看,只准在這裡看,不准拿起走,也不准複印。
羅曉蘭:這份跟3月20日那天你給我們看的怎麼不一樣。
劉丹:是一樣的。
羅曉蘭:絕對不一樣,那天的字更少今天的字更多,那天我們看的時間是2006年11月18日,今天跟我們這份又是07年1月25日,那天是我親自看的,絕對不一樣。
由於審判長劉丹拒絕把《自貢市公安局匯東新區公安分局關於侯世強等人對我局行政處罰案其代理人不符合資格》的文件交給侯世強、羅曉蘭複印,兩人便當場一字一句地讀完了全文。
根據錄音整理,該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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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公安局匯東新區公安分局關於侯世強等人對我局行政處罰案其代理人不符合資格
自流井區人民法院,你院發的侯世強、侯俊良、李存華、劉玉華、劉修平等5人,對我局行政處罰拘留案,因我局對上訴5人其訴訟代理人劉正有無資格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
其理由:是劉正有因目前擾亂公共秩序罪和非法遊行示威罪。2005年12月2日,由我局依法立案偵查,並於2006年11月15日提請自流井區人民檢察院批捕。2006年12月9日自流井區人民檢察院退回我局補充偵察,我局經補充偵查後,偵察於2006年12月18日再次提請自流井區人民檢察院批捕。 2007年1月2日,自流井區人民檢察院退回我局補充偵察,目前劉正有擾亂公共秩序罪和非法遊行示威罪立案,正在調查階段。
因此我局認為,劉正有作為犯罪人員中的犯罪嫌疑人,對侯世強、侯俊良、李存華、劉玉華、劉修平等5人,對我局的訴訟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特請你院對侯世強等5人委託代理人劉正有不予受理。
自貢市公安局匯東新區公安分局{公章}
200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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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有先生告訴我們:如果我不為失地農民代理訴訟,就沒有什麼擾亂公共秩序罪和非法遊行示威罪。
3月24日晚22點20分,筆者就此事採訪了六四天網義工律師,她指出:該文件一方面說明自貢檢察院依法拒絕批捕劉正有先生,另一方面也說明自貢公安部門正在處心積慮地羅織罪名,意圖將劉正有陷害入獄。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強烈要求自貢公安機關立即停止對劉正有先生的陷害,恢復其作為訴訟代理人的合法權利,停止打壓自貢農民依法維權;同時,我們也希望自貢檢察院等各級司法部門繼續堅持正義、依法維護自貢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