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警察吳幼明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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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訊】
各位網友:
你們好!我2007年3月16日在網上發表《一個被辭退民警的自白》以後,有很多朋友發貼表示支援,希望我進行行政復議,盡可能留在公安局裏;還有很多朋友打電話要我公佈銀行帳戶,說要爲我捐款。也有朋友對我的被辭退表示質疑。

現在我想將我的想法告訴朋友們:

1、 黃石市公安局是依法將我辭退的,單位沒有任何過錯,這全是我的錯,是我咎由自取。辭退我根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爲:(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爲。還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第五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錯誤比較嚴重又不宜給予行政開除處分的,應當予以辭退:(五)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個人、組織的;(十四)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爲的。”這兩條我確實違反了。

2006年黃石市新聞出版局查出我從2000年起編印民刊《水沫》共計11100本。部分刊物通過廣州市一夫書店、北京市白糖罐工作室、蘭州市鳳棲梧書店代賣,部分刊物個人直銷。其中5張匯款單,共計金額1620元,經被申請人調查取證認定是申請人出售《水沫》期刊所得。這就是我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全部。黃石市新聞出版局統計我印書11100本,這需要多少錢他們不管;往外地彙書59包,共value=”672″ UnitName=”公斤”>672公斤,這需要多少郵資他們也不管,我賣書得到1620元就被他們定性爲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黃石市某公安分局局長是書法家,很多人找他買字,他不是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黃石市公安局某支隊長開了幾家大酒店,交警從不管酒店門前的停車,他不是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因爲老闆是他妹妹;某些交警經營公汽和貨車,他們不是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因爲老闆是他們的妻子或親戚、朋友;我在巡警隊時某大隊長家開一酒店,他每月組織全隊民警去他家的酒店去會餐一次,他不是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因爲老闆是他妻子;還有交警老婆開酒店,交警抓違章後叫違章司機到他家酒店消費就不罰款,可酒店裏面卻有小姐從事賣淫活動並被我抓過,但該交警沒有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而我花30000多元做民刊,賣了1620元,雖然我虧了大本,但他們說賣一本書也是經營,所以我承認我從事了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因爲我編印《水沫》,黃石市新聞出版局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決定給予我罰款貳萬元、沒收非法出版物《水沫》肆拾陸本的行政處罰。雖然我從2000年起編《水沫》並在黃石市文化圈裏和全國發放,黃石市的報紙、電視臺、電臺都曾介紹過我和《水沫》,包括黃石市新聞出版局現任局長也在2003年收過我送的《水沫》,但從2006年5月後,《水沫》就成了非法出版物了。公開雜誌《詩歌月刊》每年都出一期《民刊特大號》,每期選發幾十份民刊內的作品,對每份入選的民刊還刊發刊物封面,公開主編聯繫地址,還附有主編談刊物的編輯觀念和傾向的文字;《水沫》也在2003、2005年兩次入選過。現在2007年4月份的《詩歌月刊•民刊社團專號》又出版了,又收輯了很多民刊的介紹和內容,原來是我一個人編民刊《水沫》違法了,別人編民刊都沒有違法。中國的法律太神奇了,我這麽不懂法,還有違法行爲,黃石市公安局辭退我怎麽會錯呢?

2、3月18日早上起床,我看到手機裏有三條短信,其中一條是“老吳,挺住,勝利屬於直面鮮血的勇士。”我想大家誤會我了,我多次說過,我只是個小人物,我既不是英雄也不是鬥士,我不想和任何人鬥,也不恨任何人;我不想讓任何人流血,我自己也不想流血。作爲一個前民警,我在網路上發表《交警爲什麽都熱愛罰款》、《罰款任務猛如虎》、《死人不銷戶,活人難上戶》、《基層民警向兩會進一言:政府行爲中應該禁止截訪行爲》等文章,我認爲這是盡我的工作職責,我對得起曾經穿過的這身警服,對得起我曾經拿過的公務員工資。全國有180萬民警,最少有90萬在基層,難道他們都不知道我說出的事實嗎?我爲我說了真話而自豪。但我寫文章針對的是體制問題,並不針對任何具體的某位領導;我認爲體制的問題不應由個人負責。我和任何領導都沒有私人恩怨。

警察這個職業相對於公衆來說,總是顯得神祕,公衆總是不知道警察們在幹些什麽。很多人都問過我:“警察是不是每天都在吃喝玩樂?警察是不是每個人都在撈黑錢,都和黑社會親如兄弟?”這是多麽可怕的誤會。我之所以寫這些文字,也是想重建警察的形象。我想讓群衆們知道,警察並不是無知,蠻橫,貪婪的代名詞,警察中也有想實實在在的爲群衆解決問題,勇於說出體制問題並認真思考解決辦法的人。警察並不都是沈默的體制螺絲釘,只知惟命是從,沒有獨立的思考能力。

在我寫《交警爲什麽都熱愛罰款》時,我只是爲了個人的尊嚴站出來反對大隊領導對民警的任意侮辱,對法律的玩弄。是網友們的熱情回復喚醒了我的公衆意識,因爲體制裏有太多不合理的弊病,作爲一名民警,我如果不說話,公衆們根本不知道體制裏是怎麽回事,所以我想用自己的文章去指出問題所在,讓體制變得透明,以利於各界人士集思廣益,解決問題。可能我的想法太超前了,體制暫時無法象我想象的那樣進行改變,我自己反而成了領導眼中的害群之馬。交警支隊裏無法容忍一個不罰款的民警,整個黃石市公安局裏也容不下我這個總是說出體制弊病的民警,所以我的被辭退是理所當然的事。

既然體制暫時不能改變,那麽只能將我趕出體制,才能讓體制繼續按舊的程式運轉。我不怪任何領導,因爲我說的這些問題,這不是他們某個人的努力就能改變的。事實上,領導們對我已經很寬容了,他們在各方面都很照顧我,比如我結婚,沒請分局領導,可分局政治處主任主動要求做我的證婚人,分局紀委書記也參加了婚宴,我們所長也主動幫我借了三輛婚車接新娘。我奶奶死時,所裏也派了車幫忙。還有領導曾托我的詩友帶話,只要我不再亂說話,就把我調到市局機關工作。就在我被辭退的前幾天,還有報紙工作的朋友說,我如果想調到黃石某報,他們可以幫我辦調動手續。我可以說,領導們對我是仁至義盡了,他們一直都想用和諧的方式與我共處,是我的行爲破壞了體制內的一團和氣。我做不了體制裏一顆沈默的符合要求的螺絲釘,我鬆動了,不但使不上勁,反而不斷的發出雜音,萬一掉在體制機器的齒輪裏,還有可能導致整個體制停止運轉。這樣不合格的螺絲釘,怎麽還可能留在體制機器裏呢?

這次我被辭退,是解決我和體制之間摩擦的最好辦法,我不會要求行政復議,我也不想再回到黃石市公安局裏。我應該慶倖,我沒有逼得領導們被迫使用更極端的手段來對付我,我們雙方能這樣合法的理性的分手,我還有什麽可抱怨的呢?我不是危言聳聽,請大家想想李文絹的遭遇,她到國稅總局舉報單位領導幫人逃稅,這完全是爲了國家利益,結果她被勞教一次,開除兩次。央視記者問她,你早知道是這個結局你還敢舉報嗎?李文絹說我不敢了。難道大家希望我做李文絹嗎?

我還可以說,黃石市公安局領導如果下狠手對付我,我的結局會比李文絹還慘。因爲湖北省新聞出版局鑒定,《水沫NO.6》、《水沫NO.7》、《水沫NO.8》、《水沫•第11期》等屬夾雜有違禁內容的非法出版物,《水沫•創刊號》、《水沫NO.7》、《水沫NO.9》、《水沫•第11期》、《70年代水沫特刊》等屬夾雜有淫穢內容的非法出版物。儘管我可以負責任的說,《水沫》裏沒有一篇作品含違禁淫穢內容,我可以用女作家王安憶的小說《米尼》(江蘇文藝出版社)相比較(文學水平的高低很難鑒別,但性描寫的多少和尺度是任何人都可以判斷出來的,《水沫》裏沒有一篇作品比王安憶小說《米尼》中的性描寫更豐富和深入),如果說王安憶小說《米尼》是文學創作而《水沫》卻是淫穢內容的話,我覺得這就是使用了雙重鑒定標準。

但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如果黃石市公安局領導將此事上升到刑法層面,弄不好會按《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 以牟利爲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來處理我。因爲鑒定標準掌握在別人手中,我個人的解釋是沒有用的,我怎麽能知道他們會找什麽人來鑒定?又會得出什麽樣的鑒定結果呢?1993年黃石藝術家馬六明在北京裸體表演行爲藝術時,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理由是黃色表演,警察請的是北京畫院和中央美院的所謂的“專家”作的鑒定。

後來馬六明成爲國際著名的行爲藝術家,作品也收入多種選本的中國當代藝術史,當初那份黃色表演的鑒定書早已成爲笑話。我怎麽能知道就沒有一些喪失了學術良知的作家、評論家作出鑒定說《水沫》裏含有違禁淫穢內容,不是文學創作呢 ?從這一點來說,我被辭退,真的要感謝黃石市公安局領導的仁慈。

3、 我被辭退,黃石市公安局還要給我一些辭退金(大約一年工齡算2000多元,這比一些國營企業職工買斷工齡時一年工齡算500多元強多了),還要給我房改的錢和公積金等等;如果他們開除我的話,我一分錢都拿不到。公安機關是首長負責制,我說了那麽多在體制內看來是不應該說出去的秘密,領導們爲我不知道操了多少心,受了多少累,挨了多少上級領導的批評啊!雖然辭退金不多,但也比沒有好,人要知道感恩,畢竟我給領導們添了太多麻煩,而領導們還不計前嫌,這真是宰相肚裏能撐船啊。

4、 有很多網友用郵件、短信、電話等方式對我說要爲我捐款,我感激你們的好意,但我要再次說明:我只需要你們的精神支援,不需要你們的物質支援。雖然我和妻子都沒有工作,但我們都還年輕,我們有手有腳,身體健康,我們想要自力更生。網友們並不欠我一分錢,我沒有任何理由接受網友們的經濟援助。我不能因爲說了幾句真話就認爲自己從此後就有權利不勞而獲,我只想用自己的勞動重新尋找社會定位,我不想成爲讓人同情的社會寄生蟲。

我個人比較推崇中國傳統的幾個文化境界,比如“安貧樂道”、“隨遇而安”,“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是說我已經達到了上述境界,但雖不能至,心向往之。我的物質欲望很低,不需要多少錢就可以快樂的生活,請網友們放心。我和妻子都過得很好,比下崗工人的生活強多了。如果你們真的很想爲我們捐款的話,請你轉送給你身邊那些比我更需要幫助的人。我相信只要睜開雙眼,你們每個人身邊都很容易找到那些困苦的人。有個網友給我打了兩個電話,他說他是個小老百姓,沒有錢,也幫不上我什麽忙。他的語氣很內疚,似乎很對不住我。我被他的真誠感動!

5、3月16日晚上,我有點失眠,在床上輾轉反側,心裏有些茫然。畢竟我在公安機關裏工作了十三年,穿了這麽多年警服,突然被辭退了,與黃石市公安局沒有關係了,心理上還是有點不適應。以前每月可以領到工資,以後沒人給我發工資了,我就象一個孩子被突然斷奶,以後一切都得靠我自己。我更擔心我年邁的父母,他們知道這件事後,會不會爲我傷心。

3月17日晚上,妹妹將我被辭退的消息告訴了父母。3月18日上午,我回家向他們解釋。父親還好,母親哭得象個孩子,她怪我不懂事,這麽大的事也不和家人商量就自己做主,輕易的丟掉了公務員的工作。母親說她昨夜一夜都沒有睡著,心痛的不行,她問我,你什麽都沒有做錯,爲什麽會被辭退?母親還說她要去找黃石市公安局局長評理。我也哭了,我怪自己,都33歲了,還讓母親傷心流淚。我有個朋友的母親在五十多歲時,因打麻將摸到好牌而中風死亡,我真怕母親激動過份而犯病。我終於和母親講通道理,她不哭了,我心頭才放下大石。

我父親吳業權和母親戴哲梅於1971年結婚,當時父親是胡家灣煤礦工人,母親是個農民,他們一無所有,只有奶奶欠下的800元債務。1973年,母親的肚子裏懷下了我,依然在辛苦工作掙錢。在我之前母親流産過兩個兒子,都是因爲幹錘石頭的活兒太累而流掉的(均是懷胎五月後流産的,看得出胎兒性別)。那時城市裏不准非城市戶口的農村人居住,派出所民警到我父母家(出租房)中趕我母親回鄉,大肚子的母親還和民警打了架,將板凳也摔壞了。那時母親身體很好,力氣大,民警看她是個孕婦,也不敢搞得太過火,就這樣母親頑強的“賴”在了黃石。

後來我的父母曆盡千辛萬苦,終於在五年裏還清了奶奶的800元債務,還將奶奶、母親、我、妹妹的戶口轉爲黃石市的城市商品糧戶口,這有多困難,只有那個時代辦過農轉非的人才能明白。母親說她爲了轉戶口找遍了各種關係,望人磕遍了頭,在那個時候就送茅臺酒和中華煙給別人。在我的印象中,我父母超級勤勞,他們販過煙(那時“永光”香煙是高檔的幹部煙,銷售時要搭配廉價的“游泳”煙),賣過梭毛衣(到上海進價七元一件,回黃石一件賣十八元還供不應求),日光燈管(也是上海進回的,當時只有乘船到上海,還沒有挑夫,有錢也請不到人搬運,只能靠我父親的扁擔將一箱箱貨挑著上下船),做裁縫(父親幫母親鎖扣眼,他帶不慣頂針,手上被針頂了個洞)……可以這樣說,只要當時能想到的合法買賣,我家可能都經營過了。母親說她那時只有一個想法:一定要讓我和妹妹擁有城市戶口,做個城市人!

我長大了,追求自己的人生方向,因爲生活態度和價值觀念的不同,我和父母發生過爭吵,但我們彼此的愛護從來沒有變過。我覺得每個人的生命都很重要,比如我,雖然是個小人物,但對我的爸爸、媽媽、妹妹、妻子來說,我很重要。對於我父母來說,他們不指望我升官發財,只要我能健康快樂的活著就好。我只想憑著自己的良知辦事,安全的活在中國,和我的家人生活在一起。我愛我的家人和妻子,我不能拿我的生命當兒戲,這是對他們的不負責任,我只想盡我作爲一個兒子和丈夫的職責。我認爲一個人如果連家人都不愛的話,他說他愛祖國愛人民愛真理那都是放屁。

網友們,我有這樣偉大的父母,所以我不願意爲任何理想、主義流血犧牲。我不是你們想象的英雄,我也無法扮演一個英雄,我只能做我自己。如果這樣說讓你們失望,那我只能說聲抱歉。今天是我33歲生日,中午我和妻子在父母家吃飯,父母爲我準備了生日蛋糕和豐盛的飯菜,我在他們面前是個工作了17年依然是個民警,現在連工作都沒保住,事業失敗的兒子,但他們依然愛我,超過世界上任何一個人。

吳幼明
2007/3/21

131773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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