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清、任愛琳編譯報導)衛康(Viacom)在上週對古狗(Google)以及旗下的優眺網(YouTube)提出了高達10億美元的訴訟。衛康認為優眺網已大量侵犯到其版權,因為有超過16萬個未經授權的視頻短片段被上傳到了優眺網,並被觀看了超過15億次,而其中許多來自衛康的產品。那麼衛康對依賴Web2.0生存的優眺網的訴訟,是否會影響到Web2.0的生存?
Web 2.0在2004年由歐瑞利(O’Reilly)媒體公司創造出來之後,使得使用者能夠上傳材料到網站上以及通過網路進行社交,於是基於Web 2.0的網站就成為了網路的最新主流。過去幾年,像優眺網和MySpace這樣的Web 2.0網站已經靠使用者提供的內容及引起的討論成長為價值數十億美元的企業。
實際上,早在Web 1.0之前,電子佈告欄(BBS)就因為使用者可以上傳檔案甚至下載圖片而蓬勃發展,自然而然地,侵犯版權在佈告欄系統中猖獗了起來。花花公子(Playboy)和閣樓(Penthouse)雜誌就因為BBS違反著作權而提出數起法律訴訟來保護他們的版權內容。
同樣的訴訟也發生在由蕭恩•芬寧(Shawn Fanning)所發起的Napster上。Napster是一個讓使用者透過中央伺服器從個人硬碟分享音樂的系統,它在推出沒多久之後就受到了樂團(最著名的是金屬樂團Metallica)和不同唱片公司的侵權訴訟,而在2001年7月被迫關閉整個網站。
在衛康對優眺網提出的訴訟中,許多人不禁疑惑,當一個網站無意地或是即使知道卻讓使用者繼續張貼且傳播有版權的素材時,這企業是否還可以合法經營?古狗和優眺網是否能在這場訴訟案中全身而退?古狗與優眺網的產品法律顧問葛蘭•布朗(Glenn Brown)指出,「數位千禧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的第512條款提供他們充分的保護。512條款的安全避風港(safe harbor)讓網站代管公司能夠避開法律責任,前提是他們未對著作權侵犯行為視若無睹,而且必須在接到通知時移除侵權內容。Napster也曾引用512條款為自己辯護,但未獲法庭採信。
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分析師史考特•凱斯勒(Scott Kessler)表示,Napster的狀況和優眺網不同,因為Napster的系統中只存在具有版權的素材,而優眺網和古狗除大量私人不具版權的文檔外,同時還存在一些成功合夥公司的素材,這些合作關係或許可以為解決這個爭議提供範例。他認為在這個大訴訟引發的風險之下,類似優眺網這種企業模型的公司可能要考慮是否改變以往的作法,例如應積極開發軟體以便更確實地監控使用者上傳的內容。不過近日據媒體報導,優眺網已經開發出這樣的軟件並已投入使用。
但不管怎麼說,衛康對優眺網的訴訟,在沒有明朗之前,都多少會讓人們對Web2.0的前景感到擔憂,對其它Web2.0網絡公司也會產生不同程度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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