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制定兩年 全盟中領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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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艾爾蒙地市報導)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向國際公佈「反分裂國家法」﹐如今將屆兩週年。全僑民主和平聯盟洛杉磯支盟2月28日發表共同聲明﹐表達台灣人民堅決反對以非和平手段制定的「反分裂法」﹐及對台灣所造成的殺傷力。全盟將於4日邀請曹長青作專題演講﹐還將於3月10日前往洛杉磯中國領事館前示威抗議﹐呼籲鄉親同仇敵愾﹐踴躍參加。

經文處副處長趙家寶表示﹐此「反分裂法」在「一中」的原則下來實現和平統一﹐界定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違背了台灣人民自由意志﹐對台灣造成嚴重殺傷力。中國身兼「立法﹑執法及裁判」來制定此法是不可能的﹐是專制體現。全盟成立以來﹐以民主﹑自由﹑和平為普世價值﹐中國所為違反此宗旨﹐更引起國際美、日、紐、澳、歐盟等國同聲譴責。

與會全盟代表表示﹐中國在政治上分化台灣人民對國家的認同感,破壞台灣團結﹐挑起亞太與全球和平不穩定因素。據情報顯示﹐中國將於2015年完成對台決戰決勝能力準備。再有中國包庇台灣經濟犯等行為﹐因此發表以下五項聲明﹐強調台灣人民反對「反分裂法」的立場:一﹒台海前途應由2300萬台灣人民自決,二﹒中國從未統治台灣,台灣絕不是中國一部份,呼籲中國撤銷「反分裂法」,三﹒去年中國東南沿海瞄準台灣的飛彈,由784枚增設置988枚,可見中共武力侵台的野心﹐中國應立即撤銷﹐四﹒呼籲中國對內推動民主自由﹐給台灣應有的國際生存空間﹐五﹒基於經濟互動發展,中國包庇台灣潛逃的經濟犯,諸如陳有豪、伍澤元等都以中國為潛逃天堂﹐中國成為台灣經濟犯天堂與銷金窟,掏空台灣後跑到中國「大投資」﹐中國應配合台灣要求﹐不應包庇經濟犯罪行,應立即遣返經濟犯回台灣。

為強調訴求﹐全盟4日邀請政論家曹長青舉行「拒絕反分裂法」專題演講﹙地點在洛僑中心 9443 Telstar Ave., El Monte 91732)。3月10日上午11時還將前往洛杉磯中領館前抗議﹐全盟將在台灣會館及洛僑中心準備巴士﹐方便前往之鄉親﹐可於當日上午9點半在此兩處集合。

全盟洛杉磯支盟前會長李木通﹐現任理事長周清耀﹐前任總會理事長陳文石﹐副理事長盧景林﹐理事梁政吉﹑呂庚寅﹑孫弦﹑義工郭樹人﹑社團代表等多人出席了聲明會。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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