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申請傳召李光耀與中共官員(續)

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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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7.12中領館誣告案(二)」將於4月2日開審,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於3月9日星期五下午到初級法庭申請傳召李光耀、屠夫李嵐清、中共領館大使張雲、東陵警署高級調查官Deep Singh、東陵警署調查官Sunny Ooi、內政部兼副總理黃根成、前東陵警署署長Oh Kray Chye、內政部特別行動局局長Raymond Yeo Ai Leng、移民廳廳長Eric Tan Chong Sian、「10.23烏節路誣告案」的法官Terence Chua Seng Leng、主控官夏宏駿、《聯合早報》主、副編緝林任君、吳元華,以及《聯合早報》記者侯啟祥。

原本法官告訴黃才華:由於申請傳召的人太多,他需要時間去做決定,下個星期他是不會給答案的,要等到後個星期再訂個時間叫黃到法庭。可三天後(星期一),黃到法庭交文件時,辦公室負責小姐說:「法官已經寄信給你,叫你16日(星期五)到法庭。」

3月16日黃才華到法庭的小房間內與法官會面。黃告知法官為甚麼傳召這些官員,並呈上一些文件證明上述這些人跟本案有關。但最終法官「理直氣壯」地說:我看只有東陵警署調查官Sunny Ooi跟本案有關,其他人與本案無關,我批准你傳召他。法官還說:Sunny Ooi是控方的證人,如果控方要傳召他,你就不可以傳召。李光耀和本案無關,控方起訴的是橫幅, 李光耀沒有拿橫幅。

黃才華對記者說,看起來法官好像批准,實際上真的批准嗎?真正的元兇需要在現場嗎?他只要垂簾聽政指使人去幹壞事就可以了。從幾個案子中,單單傳召李光耀,法庭的程序及法官講的話都在變化,讓人明顯感覺到整個司法機構不是在維護司法公正,而是在維護控方及強權者的利益和權力。所謂的程序只不過是在走形式,沒有實質的法律道義可言。」

最終,黃才華將申請傳召文件直接再上訴高庭, 她希望國際社會、人權組織能關注新加坡司法體系對於法輪功學員的不公正的對待。@(//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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