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逾百礦工死亡 粵收賄官員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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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廣東省安監局原副局長胡建昌收受礦主曾雲高賄賂,違法為廣東梅州興寧市大興煤礦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証,導致發生一百二十一名礦工遇難的興寧重大礦難,全案日前經廣州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胡建昌三年徒刑。

新華社引據檢察機關的指控表示,二零零三年四月,負責安監局安全監管一處工作的胡建昌到梅州興寧檢查工作。曾雲高為了使他的兩個煤礦能拿到煤炭生產許可証和安全許可証,在胡建昌居住的招待所內,送給胡建昌一個裝有一萬元港幣的信封。

此後,曾雲高還三次找機會給胡建昌送上同樣的信封。而據查,在二零零二年前後,胡建昌已數次收受曾雲高的賄賂共計人民幣十萬元。

二零零四年初,廣東省安監局升格為直屬省政府的獨立機構,胡建昌繼續負責安全監管一處的工作。當年五月,胡建昌被任命為該局副局長。

二零零五年六月,在明知証明資料不合要求的情況下,胡建昌仍同意向興寧市大興煤礦簽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証」。結果,此後僅兩個月,大興煤礦就發生礦難,造成一百二十一名礦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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