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7日訊】今天早晨九點,我因爲在上海出差,和獨立筆會會員、作家小喬(李劍虹)女士約好在復旦喝茶,小喬突然來電話說警察把她堵家裏了,不准她見我。我問爲什麽,她說警察這次要把她帶到派出所,但是沒有手續。小喬不同意,他們就在小喬家裏糾纏。
11點多的時候小喬又來電話,說警察警告她不能見李建強,「你知道李建強是什麽人?你跟他見面才有問題。」小喬說他是個職業律師,合法公民,什麽時候成嫌疑人了?爲什麽不能見?警察不回答,裝出高深莫測的樣子不理小喬。就這樣僵持到12點,小喬家裏沒有人接電話了。估計人被帶走了。
鑒於此次嚴重事態,我要對上海警方提出強烈抗議:
一、我李建強是合法公民,執業律師,我到中國的任何地方都沒有受到限制,甚至去美國、香港也不存在問題。難道我到上海就會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影響上海的和諧穩定?而且這次來上海是代理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是合法執行職務。上海警方憑什麽對我進行監控?憑什麽限制我的朋友跟我見面?
二、小喬(李劍虹)女士是我的好朋友,我去年七月在上海看她,上海警方無理扣押她20多個小時,9月份她去青島旅遊,又被上海警方非法綁架回上海;這一次又非法闖入私人住宅,無證傳喚,無理糾纏。上海警方的法律依據何在?中國有句話,事不過三,上海警方一而再,再而三的踐踏法制,侵犯人權,究竟想幹什麽?
三、本律師决定,下一周開始,我要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控告上海市公安局嚴重侵犯人權的非法行徑。本律師要爲小喬、也爲自己打一場官司!以討還公道,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公民的尊嚴!
李建強
2007年3月17日12點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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