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言:論共產黨的「血酬」

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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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訊】筆者好論時事,與朋友閒聊時常聽到如下觀點:不論東西方政黨,皆免不了黨同伐異;但凡政治團體,不論中共還是西方政黨,都免不了為了自己的利益做些見不得人的勾當。所以共產黨與民主制度下(正常的人性社會中)的政黨本質上並無差異。持此言論者,大有「天下烏鴉一般黑」的感慨,甚至還自認為有置身物外的開明與公正。每當聽此言論筆者總是不免感喟,大搖其頭。世上之事,為害之大者,莫過於似是而非,聽起來似乎有道理,卻其實不然;言論惑人之甚者,莫過於攻其一點、不計其餘:僅僅舉出民主社會中的某些弊端,似乎這些問題中外都有,便將民主社會中的政治與共產社會之「政治」扯在一條水平線上、等量齊觀,其實是大謬不然。

本文倒無意為西方的民主刻意辯護,要證明其完美無缺,事實上只要是人構成的社會就總會有不如意之處,正所謂有陽光之處必有陰影。本文只是要和讀者共同探討一下,民主自由社會中組建的政治團體與共產黨如何是兩種完全不同基因的物種。

先看第一個例子。一個村子裡有一閒漢,他發現靠辛勤耕種、長期積累來致富過於緩慢,而且付出太多。開始時他也嚐試為人幫工,但總歸要勞作流汗才能得到報酬,財富來得不夠安逸、痛快。於是他想,有沒有一種方法可以不用付出就能得到呢?找來找去,只有一種方法來得最直接痛快:搶。於是他糾集一幫跟他有共同「志向」的人開始佔山為王、打家劫舍,果真就過上了大秤分金銀、大碗吃酒肉的日子。可是凡事有失有得,兩相公平才能持久;有得而無失、不公平的事未有能持久者。搶來的東西總是害怕別人再搶回去,建立在暴力基礎上的收益總歸是不安全的。今天你力量強可以搶過來,有朝一日被搶的人力量超過了你難免再搶回去,這叫「反攻倒算」。所以為了杜絕後患,搶劫與殺戮總是聯繫在一起,他認為只要斬草除根,就不會有反攻倒算的危險了。這樣一來,依靠暴力和恐怖,一段時間以後,他真的覺得自己安全了。

可是這時候另一個問題出現了,盜匪們發現,打家劫舍、殺人越貨、斬草除根雖然可得到一時的痛快,可是把人殺沒了、東西搶光了,以後就沒得再搶的了。這不符合他們長期利益的最大化。於是有頭腦的盜匪尋思,不如讓這些村民們保有財產、仍然按以前的方式工作生活,然後把他們的財產的一部份以稅收的形式徵收上來,更能保障強盜們的長遠利益。這樣做可謂有諸多好處;一方面強盜們不用再去冒打家劫舍、殺人綁票時與人搏鬥的風險,又能有長期穩定的財源;另一方面,穩定的收入可以供養更多的同夥,加強武備,營造更大的勢力,給村民們以更大的威懾,令其不敢輕舉妄動。於是,盜匪們斂財的方式由明火執仗的搶劫改成了收「保護費」。強盜們也由山大王開始向社會的「管理者」身份轉變。此種收益即叫做「血酬」,也叫「命價」,是老百姓向強盜支付的買命的錢,即是對暴力的報酬。「血酬」這個說法見於作家吳思所著的《血酬定律》。血酬是對暴力的報酬,表面上看正如地租是對於土地的報酬、利息是對於資本的報酬、工資是對於勞動的報酬。其實筆者認為這幾者之間有一個最根本的區別,血酬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貿易規則基礎上,而是建立在對暴力恐懼的心理之上。換言之,是被搶掠者為了避免被傷害和流血、避免日後被「撕票」的風險,向綁票者定期、長時間支付的贖金。只是將贖金改了個名稱,叫「稅收」。

經過一段時間的「改革」,強盜們發現,原來讓人們富起來對自己還大有好處,正像把牛羊飼養得更加茁壯能夠產出更多的奶和肉。從富人身上勒索的贖金總比從窮人身上來得更多、也更容易。因為富人更害怕自己的人身受傷害,比起窮人來更願意通過損失一部份財產來換取平安。為了讓牛羊們產出更從的奶和肉,原先的盜匪也不能只搞破壞、不從事任何創造性的勞動了。所以儘管不太情願,他們也要從勒索來的贖金中拿出一小部份來修橋舖路,美其名曰「改善經濟環境」、從事「基礎設施建設」。當然過程中免不了要為自己歌功頌德,讓人們牢記自己做出的「貢獻」,從而日後讓人們心甘情願地付出更多的回報。這麼做雖然有違其初衷,但畢竟所獲遠遠大於支出,從成本收益的原則看仍是值得做的。與此同時,原先的強盜們也不得不扮演起社會秩序的「維護者」的角色,因為一旦稅基財源被破壞,他自身的利益就會受到影響,所以他們也要打退一些外賊、懲處一些不守規矩的小毛賊和做得太過分的「腐敗分子」。這就是由「匪」到「官」的轉變。

《血酬定律》的作者談到,由於盜匪們履行了一些社會服務的職能、管理的職能,有可能向自己的反面轉變,成為「公僕」。這個觀點筆者不敢苟同。匪總歸是匪,他們的一切行為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其利益的最大化。而正如前面所說,血酬本身就不是一個自願、對等的貿易原則的產物;而是一個暴力威脅下的產物,從產生的基因上講就是一個妖物。

換言之,匪們雖然把自己扮成公僕,可是他們的目的決不是為了讓們生活得富裕,乃是由於此舉符合其利益最大化原則。如果有朝一日形勢逆轉,他們認為讓人們生活得貧窮更符合自己的利益,他們也會毫不猶豫地這樣做。他們雖然可以做出一些謙恭的姿態,但他們決不會讓自己真正地成為「公僕」;也決不會讓人們真的產生這種「癡心妄想」,把他們當作「僕」。因為他們的目的是要人們對他們的謙恭感恩戴德、誠惶誠恐,決不是讓人們成為實質上的主人,哪怕一絲一毫。強盜們可以拿出一點勒索來的財富,可以表現出一點謙恭和「開明」,但有一樣東西是決不容忍旁人染指的,那就是對「暴力」的控制。因為沒有暴力的威懾,就沒有血酬,就失去其一切利益的基石,而且強盜本人也可能被人們清算。

那麼,讀者可能要問,如果中共的暴力發家史正是對血酬的生動解釋,它本身也是以血酬為生的,那麼民主社會的政治團體就不是嗎?正是如此,民主社會的執政黨所追逐的是「契約收益」,而不是血酬。必須在沒有暴力威脅的前提下,契約才是真實有效的。試想在白刃加頸的情況下,會有任何有效的契約嗎?此二者不可並立。以暴力挾全國人民為人質者往往自稱得到了全體民眾的支持,弄出甚麼百萬人簽名、踴躍「選舉」一類的造勢活動,此乃竊國盜匪所慣用之鬼蜮伎倆。

同樣從一個簡單的例子看,當一個村的人們、共同決定要開墾一片荒地時,需要修建一條水渠。這樣的工程不是靠一家一戶可以完成的,需要全村人的共同參與。於是全村人共同訂立一項契約,凡所有出力的人,都應享有這條水渠帶來的利益。當水渠完工以後,需要有人進行日常的維護、修繕工作。需要清除泥沙、掃除蟻穴、當暴雨季節時要防範水患、當乾旱季節時要公平分配水量,這是一項既專業、又繁重的工作,需要委託一個專人來完成。當村民們選出一個人來擔當此項責任後,他就無法再靠耕地來營生了。所以全體村民達成協議,每家每戶都拿出一部份收入來供養這位為公眾服的人。

這就是在民主社會中政府的由來。政府從本質上講是一個服務性的機構,它是接受民眾的委託,代行每個人所讓渡出的「公權力」。簡言之,政府是個打工仔,它是被每一位納稅人所僱傭的。這個原則法國先哲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已經交待得再明白不過。政府只能行使「契約」所規定的那部份權力,而不能越界。就像管水渠的人決不能管到每一個家庭的紅白喜事。因為水渠是公共事務,是涉及到每一家每一戶的,這才是公權力所涉及的範疇。而人家是娶李家的姑娘做媳婦、還是娶張家的姑娘,完全是個人事務,不在契約的範圍之內。水渠管理員之所以在水渠的事務上有充分的決策權,乃是因為依據大家所訂立的契約,每個人把自己對水渠所擁有那一份兒決策權讓渡出來,委託給管理員行使,這樣做最符合效率的原則。這是人們在共同利益基礎上自願做出的讓渡,而不是在暴力的威脅之下。

契約社會決不像某些人認為的完全是個理論假設,而確確實實是歷史的真實。今日美國人的祖先,從英國來的清教徒們,就在他們所搭乘的「五月花號」帆船上達成了一項契約,規定:「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增強基督教信仰,為了提高我們國王和國家的榮譽,我們漂洋過海,在弗吉尼亞北部開發第一個殖民地。我們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簽約,自願結為一民眾自治團體。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實施、維護和發展,將來不時依此而制定頒布的被認為是這個殖民地全體人民都最適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規、條令、憲章和公職,我們都保證遵守和服從。」這就是大名鼎鼎的《五月花號公約》,被認為是美國憲法的藍本。很顯然,這是一個基於共同利益的契約,與暴力威脅沒有關係。

在契約社會中所產生的政府和政治團體,只能追逐契約所約定的那部份收益,而決不可能將整個社會視為其私產。當然,不容否認在歷史也產生過一些人想永久據有公權力,所幸其在西方社會沒有得勢。

因此,當面臨具體事務時,人們從表面上看到共產黨和民主社會的政黨,一些行為上有所近似,可是它們從基因上看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物種。共產黨所全力追逐和不惜一切代價想保有的是血酬;而民主社會的政治團體所能追逐的,僅僅是契約的收益。血酬建立在暴力脅迫的基礎上,違背最基本的自願和對等交換的原則,是對自然人性的徹底反動;而契約的收益本身就是社會秩序的一部份,也是人性的基本訴求,既合乎天理、也符合人慾。儘管有人想通過不正當手段來取得這部份契約收益,可是契約收益本身不能說是邪惡的。

正所謂失之毫釐,謬以千里。盜匪們所津津樂道的,就是顛倒事物的自然之理,把不正常的事說成是「正常」的,甚至把血酬的存在本身也說成是人類社會的通則,讓人們的思想中裝上這套標準來衡量事物,從而將暴力視作天理,以陰暗的眼光解讀歷史、解讀正常社會秩序中的人和事。以至於此類觀點屢見不鮮:古代的君主和今天的共產黨沒甚麼差別、外國的政黨和中共也沒甚麼兩樣。嗚呼!諸位看官需仔細分辨!@*(//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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