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久義:民主制度法大於權

張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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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訊】在民主制度的國家,任何公民都有反對任何政黨的權利。目的是為了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因為黨的執政權利是人民給予。當一個政黨代表著人民行使權利時,有負於人民的重托,而失去了信任。人民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時,就要站出來進行糾正,甚至推翻現政府,由新黨組成的政府管理國家。這是體現出公民民主意識和權利。反黨,反政府是正當的,合法的。信仰的取向,言論的自由。執政黨的選擇,都在民主法制體制內。美國法學家科爾文這樣說:「一個自由文明的社會不可能誹謗政府,也不存在任何這類犯罪。」

一黨專政的國家,反黨,反政府行為是違法的,會受到法律的約束。因為這個國家的利益就是黨的利益,執政黨的權利不是人民授予,是靠暴力掠奪來的。它能制定的法律是保護少數人,維護黨對國家的統治。公民沒有人權,政府不給你自由的權利,形同奴隸。想獲得權利,只有推翻政府奪回權利。再選出符合人民權利的政黨管理國家,這種行為違犯了統治者的法律。

在中國,共產黨統治權利的取得是通過暴力得來。如毛澤東所說?槍桿子裡面出政權。但他們卻說是人民給予的,是人民的公僕。這是在告訴他人,中國是民主社會,共產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胡錦濤主席提倡「民主治國,和諧社會」。但在實行中卻權利支配法律,主人的權利,僕人任意踐踏。法律是利益的準繩,是用來懲治邪惡的,不應因為剝奪人民的權利而制定出與憲法相違背的法律。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而對發表言論的人不得打擊報復。當人民在憲法允許下行使權利時,而又違犯了其它法律,並受治與己,政府的權利大於法律。法律自由,但不能自由,民主社會,沒有民主,法律賦予,行之違法。這是哪種民主社會,也可能是中國的特色。全中國的人民,如果共產黨的權利是人民授予,那我們將一同收回授權,給予能使中國走上民主之路的政黨。(//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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