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馬羅尼2007年3月9日華盛頓報導)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說,美國每年有350多人在警察的追捕行動中喪生。嫌疑人沒停車而警察以他們的巡邏車截停嫌疑人汽車的高速追捕尤其危險,預計美國最高法院將聽取這種方法是否違憲的辯論。
警察高速駕車追捕嫌疑人是危險的,常常也是致命的。
現年19歲的威克特.哈利斯一天深夜在喬治亞州路面潮濕的高速公路上的經歷讓他深深體驗到這種危險性。他駕車的時速高達145公里,他沒按警察的指示把車停下,之後發生的事永遠改變了他的生活。
“5666,可以對他實行精確攔截嗎?”
“把他截住,把他截住!”
副警長提摩西.斯科特高喊的“把他截住”是採取“精確截車技術 (PIT)”的指令。警官駕車以一個特別的角度輕輕碰撞逃跑的車輛使其打轉並失去控制,迫使它停下來。
這種行動很危險。哈利斯的律師說,哈利斯的凱迪拉克車失去控制,翻倒在路基下,使他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他說:“哈利斯現在全身都癱瘓了。”
*裁定警察作法是否違憲*
預計最高法院將聽取哈利斯案子雙方關於憲法是否保護私人不受這種精確截車技術侵犯的辯論。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抓捕。因此,如果最高法院判定斯科特警官的行動不合理,他將失去他的豁免權並可能受到起訴。
美國各城市也正在考慮是否要禁止或限制高速追捕。
*雙方律師言辭交鋒*
哈利斯的律師說,哈利斯只不過是一名嚇慌了的違規駕車者。他當時是在駕照被吊銷的情況下開車。他說:“事實是,有人開車不顧安全或者違反了交通法規,難道這就成為使用致命手段攔截他們的理由嗎?”
斯科特副警長的律師表示,斯科特的行為正當。他說:“問題在於,警官在面對突然出現的危險狀況時必須立刻作出決斷。這不是斯科特警官個人的問題。”
真正的問題在於,警察在阻止嫌疑人逃跑時到底可以採取甚麼樣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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