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法輪功學員向警方遞交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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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訊】2月6日上午9點正,11位澳門法輪功身學員來到治安警察總局,向代局長李小平遞交了一封公開信,並要求約見李小平代局長。事源最近一段時期,澳門法輪功學員在景點的講真相活動,受到治安警察的多次騷擾。法輪功學員表示,他們是依照澳門法律行事,而警察多次騷擾,甚至不擇手段騙取學員身份資料,開控訴書,對此提出強烈的抗議,並遞交一封公開信,警方派代表接了學員的公開信。公開信如下:

致澳門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李小平的公開信

李局長:
  
我們是澳門法輪功學員,為了喚醒人們的良知,制止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在你管轄的區域,我們冒嚴寒,頂烈日,在大三巴牌坊及澳門議事亭前地擺放圖片向人們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暴行,我們在澳門講請真相的活動已有近八年了,在閣下尚未就任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時,我們已經在向澳門巿民及遊客講述法輪功真相了。我們是依照澳門法律第二/九三M號5月17日集會權及示威權,遞交了告知書給民政總署,履行法律付予澳門市民的權力,進行合法集會。而遞屬於第一警司處的軍裝警員於2007年1月18日、24日、27日、29日及2月4日先後5次向我們的集會人仕開出罰單,以《公共地方總規章》所謂「阻街」、「擺放物件」等等為由開出「控訴書」,這是繼去年6月間開出「控訴書」之後,第二次發生類似事件,對此我們表示強烈的抗議,也對你們的做法實在難以理解。

8年以來,澳門的人權法例未有進行任何修改 (如有,請指出修改的部分),澳門的澳人治澳,一國兩制的政策亦沒有改變,為何今天澳門警員作出嚴重踐踏人權,涉嫌違法執法的行為。對我們澳門市民按照《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所付於的集會自由進行公然的踐踏。在每次開出控訴書的過程中,我們均嚴正向有關軍裝警員表明,我等正在進行集會,警員的行為是阻止我等行使集會權。但有關警員都不於理會,彷彿澳門不是法治之地,穿上警服就可任意妄為。同時,警員在1月18日開出控訴書的期間,拉扯年近60歲的集會者王女士。而在2月4日,訛稱檢查集會者的身份證為由,以欺騙的手段取得集會者的身份證以開控訴書。事件令所有在現場的中外遊客為之側目,嚴重影響澳門警隊的形象。試問,圖片是我們活動要展示的一個組成部分,不是雜物堆放,法輪功學員擺放的圖片不是商業行為,更不是為牟取私利的物品。而是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遭受非法鎮壓的控訴資料、是揭露邪惡迫害的證據。法輪功學員的講迫害真相集會是受澳門法律保護的公民權益。澳門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反群體滅絕罪、反酷刑罪公約。這些均是國際條約,具有國際約束力和執行共識,需各簽署國家和地區共同遵守。澳門是實施一國二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法治社會。澳門警察的行為應有法律依據,依法執法,不允妄為。另外,《公共地方總規章》不是法律,不能代替法律、更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用以衝擊法律。這種既剝奪居民的合法權利,又以非法律的規章來懲罰學員的行為,是否已造成一區警員違法?是否已涉及《法律第2/93M號》5月17日集會權及示威權:第14條(其他處罰)第二款:當局在法定條件以外,阻止或企圖阻止自由行使集會權或示威者,處《刑法典》第291條規定之刑罰,並被提起紀律程式;第三款,因阻止或企圖阻止有關權利之自由行使而幹擾集會或示威之反示威者,處為人身脅迫罪而定之刑罰。現警察的行為是否己在提起紀律程式之範疇之內?《在法定條件以外,阻止或企圖阻止自由行使集會權或示威者,處《刑法典》第291條規定之刑罰,並被提起紀律程式之範疇。》

法輪功修煉「真、善、忍」教人做好人,自1992年傳出後,洪揚世界近百個國家,榮獲國際近2,000項褒獎,法輪大法書籍翻譯成幾十種文字,逾億人修煉得益。但與中共的「假、惡、暴」形成明顯的對照,江氏因妒嫉、懼怕,控制它的邪惡集團利用中共發動非法的鎮壓,達7年之久了,據明慧網統計,已有3,010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最近,又有證人揭露中國的勞教所、監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盜賣、毀屍滅跡的獸行。(請在網站 //organharvestinvestigation.net 下載由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 hon. David Kilgour 及人權律師 David Matas 發表的第三方獨立報告《血腥的活摘器官 – 加拿大關於中共活取法輪勁員器官調查報告》)為制止中共這場慘無人道的暴行、殘酷的鎮壓。近八年以來,澳門法輪功學員與全世界學員一樣,行使公民權益。在市區、在大三巴景點,向民眾、遊客、向警察、向社會團體、向政府機構,講述法輪功遭受非法迫害的真實情況,喚醒人們的善念、良知共同來制止這場民族浩劫,使中國能長治久安。

我們法輪功學員在澳門修煉近10年了,從未有任何違反法律、或激烈的行為。自中共打壓後,也只是懷著善念用和平的方式派發些資料、擺放少量的真相圖片 (現在香港或任何一個法制社會的旅遊點, 幾乎都能看到法輪功學員講迫害真相的活動及聲援1,800萬人退出中共的大遊行)。讓人們知道法輪功受非法鎮壓的真相,是為了制止迫害而已。請千萬不要為自己的私利,不顧法律,放棄自己的道德底線,認為自己有權,想討好邪惡,而蓄意製造冤案,助紂為虐。可知道香港警方已製造「阻街」冤案,初時判法輪功學員有罪,後法輪功學員上訴終審法庭得直,香港政府已向法輪功學員作出鉅額賠償。在澳門也許你們有權製造各式冤案,但你心裹會安樂嗎?能保證永不翻案嗎?也許你會想有上級撐腰,我怕甚麼?想你也知道,中共文革中的「四人幫」不可一世,但最終逃脫不了階下囚的下場,更有大批惡徒押至雲南遭槍斃,他們難道不是奉上級命令行事嗎?能脫罪嗎?近世紀的猶太滅絕罪,迄今仍在追究。現在國際上已組成「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調查團」以調查中共迫害法輪功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的暴行。成員人數接近200位,都為各國知名人士,包括議員,律師,醫生等,香港調查團成員包括司徒華,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林子健,林詠然,及鄭宇碩。國際媒體,包括英國英國廣播公司(BBC)亦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事件專訪中共衛生部官員。詳細請看 //tvsmo.com/b5/7/1/14/n1589477.htm(毛群安受訪BBC迴回避活摘器官關鍵證)

再看現今中共的局勢,曾經叱吒風雲的上海市長陳良宇現況如何?中共高官今天不可一世,明天成階下囚的例子已不可列舉,攀附權勢能長久嗎?再來看澳門的前運輸公務司司長歐文龍事件,他的權勢能包庇自己嗎?只有依法行事,按照人的良知,善念行事,對得起天地良心,才能贏得市民的尊重,才能長享安寧,同時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作出明智的決擇。

現今澳門正席多事之秋,作為普通的澳門市民,我等亦希望澳門安穩平靜,市民安居樂業,我等相信上至特首,下至黎民百姓都擁有同樣的願望。大家均不希望澳門因違反人權而成為國際的焦點,背上違反人權,助紂為虐的惡名,而有關人仕的惡行更將被國際媒體廣泛報道。江澤民、羅幹、簿熙來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原兇已在全球十多個國家被告上法庭,使其在民主國家寸步難行,每外出一國均被法院傳訊。(//www.grandtrial.org)諸此云云並非危言聳聽!實是中華文化的精髓——善惡必報的驗證!請切勿喪失善念,為職權而毀了自己生命的永遠!反之望能遵循法律,以公務員神聖的使命和責任感,秉公執法,善待法輪功,為自己及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本著相信「一國二制」的實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同時本著對執法機構的信任、及對治安警察局負責人的信任,冒昧的來約見你們,希望大家能就以上的問題進行溝通和對話,以減少不必要的磨擦和避免不愉快事情的發生。我等將於2月9日(星期五)上午11時前來治安警察局總部與局長閣下直接討論有關問題,屆時我等將邀請立法議員區錦新陪同前來協助商討,希望閣下能在百忙中抽空與我們會面,謝謝!

此致!

澳門法輪功學員
2007年2月6日

附件:
1. 2007年2月2日大紀元時報 6. 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歐洲分部成立
2. 法官裁定港府須解釋法輪功黑名單 7. 九評共產黨
3. 澳法輪功訴外長 法庭判唐納賠償2萬 8. 小冊子 「法輪大法好」
4. 上訴得直 港高院撤銷法輪功阻街罪 9. 大紀元時報特刊
5. 法輪功學員上訴終院得直

抄送:各級法院、檢察院、廉政公署、民政總署、
司法警察局、情報廳、第一警司處、各立法會議員及全澳市民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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