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陽能之父挪公款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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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六日電)中國著名太陽能熱利用專家、中國全玻璃真空管太陽熱水器產業主要奠基人、清華大學教授、中國「太陽能之父」薛祖慶違法挪用公款,遭北京法院判刑三年,緩刑五年。

中國法院網報導,年近七十的薛祖慶,被指控在職期間將德州皇明公司購買清華陽光股份的人民幣一百萬元為其姐墊付買樓款一案,日前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結。

薛祖慶是北京清華陽光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前總經理,一九九六年,清華大學太陽能電子廠與德州皇明太陽能技術研究所、中國石油物資廣州分公司合作成立山東皇明太陽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十月,清華陽光公司將所持股份以一百一十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德州皇明太陽能技術研究所。二零零二年八月四日,薛祖慶擅自將該一百萬元退股款劃轉至其妻的儲蓄帳戶內,後用於為其姐墊付買樓款。

法院認為,薛祖慶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鑒於被告人薛祖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於自首。結合其在案發前已將所挪用公款全部歸還,且有認罪表示,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並綜合考慮本案具體情況,對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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