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5日訊】2007年2月1日早上9點30分,法官就新加坡6名法輪功學員「10.23烏節路誣告案」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決。雖然6名法輪功學員提出許多充分理由,證明表面罪名不成立,但法官受控於上面的指示,最終判決表面罪名成立,案件進入辯方辯護階段。
2月2日上午審訊一開始, 主控官(即控方律師)夏宏俊在盤問第一被告房秀珍時來者不善,不僅提問刁鑽古怪,而且同樣的問題反來復去以各種方式盤問,處處設陷,誘人上套,如同逼供。主控官叫一個已經有7個內外孫、當了婆婆的人,去反復回憶一年多以前的芝麻綠豆小事,老人家想不起來時,又叫她看錄像帶,不顧這盤呈堂作證的錄像帶既無實際時間顯示,又被裁剪過,非得要老人家回憶起當時的詳細情景,搞得老人家眼花繚亂,疲憊不堪。這樣對待一個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家庭婦女,實在有點欺人太甚。其他被告看不下去,抗議主控官逼供。法官也覺的過分,給主控官使眼色,打圓場,暗示主控官適可而止。兩方經過一番爭論後,法官宣佈午間休庭。
其實也不難猜測主控官為何要如此「苦苦相逼」。在前幾天的法庭審訊中,6名法輪功學員已經明確指出控方的提控不能成立:證人講騙話,提供的證據被剪接過,沒有證人證明證據的可靠性,錄像帶的屏幕沒有時間顯示證明當事人幾點在場,沒有報警的第一證人,錄像帶也看不到六個被告集會在一起等等等等,漏洞百出。因為6名當事人所述事實充分,無可辯駁,主控官不得已臨時更改控狀,在眾人前丟盡了面子。所以他趁現在這個時候趕緊設陷逼供,企圖找尋蛛絲馬跡的破綻,撈些救命的稻草,以自圓其漏洞百出、回天乏術的控狀,也好稍稍挽回一點顏面。
主控官夏宏俊也不是第一次更改控狀。幾年前新加坡警方控告法輪功學員的「濱海公園誣告案」中,夏宏俊也同樣更改過控狀。只不過前次他是主動更改,這次他則是不得已而為之,也難怪他「惱羞成怒」了。
儘管主控官對第一被告房秀珍嚴加逼問,但是他沒有撈到任何東西。在眾目睽睽之下他赤膊上陣,出示做過手腳的錄像帶,非但不能證明這些法輪功學員有「六人非法集會」,反而證明了這六名法輪功學員根本沒有集會!真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新加坡政府自稱實行的是「精英政治」,挑選的都是「一流的」人才。然而它的所謂「精英」在法庭上的表現就像流氓痞子,讓所有在場的人都欣賞了一出精彩的鬧劇。@
新加坡初級法庭外,左為主控官夏宏俊,右邊是其助手。(林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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