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來自在日本居住持其它簽證的中國人的諮詢電話很多,諮詢內容是想設立公司,但不知道如何辦理手續以及需要多少費用。在日本國內,有限公司(自2006年4月起,不能新設)和股份公司(自2006年4月起,資本金1日元即可設立),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外國人設立公司將不會有問題。只是,如果外國人作為主要的業務,設立公司從事經濟活動,除了一部分在留簽證外,一般來講需要辦理從舊有的在留資格轉為「投資•經營簽證」的資格變更手續。譬如,持「留學生簽證」的大學生或專門學校生,設立公司作為經營者開展業務;持「技能簽證」的烹調師,自己獨立設立公司經營中華料理店;持「技術簽證」的在日本企業工作的中國人職員自己獨立設立公司成為經營者等類似情況,均需辦理「投資•經營簽證」的資格變更手續。
2. 有人來電話諮詢,辦理「投資•經營簽證」的資格變更需要多少公司的出資金(有限公司)或資本金(股份公司)。提這樣問題的人,似乎認為有多少出資金或資本金便可得到「投資•經營簽證」的資格變更的許可。設立公司和得到「投資•經營簽證」的許可,是兩個問題。持「投資•經營」簽證在日本居住,需要申請者在日本國內作為公司的經營者或作為出資者,有持續開展穩定的經營活動的能力。成立公司,目前原則上要求股份公司資本金1000萬日元以上,有限公司資金300萬日元以上。為了得到「投資•經營簽證」的許可,是否需要把有限公司的出資金加到500萬日元以上的諮詢,是把公司的出資金和經營活動的資金混同了。
3.「投資•經營簽證」的審查被視為的問題
(1) 到目前為止所從事的業務或所學科目,和現在準備開展的業務相關聯的部分,能否在今後的經營活動中有效地發揮的問題。譬如、 ① 在大學或專門學校學習的專業在今後的經營活動中能否得到發揮,即學習電腦情報技術的人設立以網絡為手段的營業公司從事企業活動; ②烹調師開中華料理店;③ 在IT相關的公司作為技術職員工作的人設立軟件公司等,到目前為止所從事的活動和今後的經營活動有關聯,知識和經驗、以及人際關係均可有效發揮。
(2) 是否具備作為公司應有的局面。為了從事經營活動,需要有客戶能夠識別的辦公室所在地和齊全的辦公設備。辦公室和生活上的住所是否分離開也是判斷的材料。無論怎麼設立公司,如果僅僅在自家準備電腦和電話不能說是企業活動。
(3) 企業活動,原則上是組織活動。設立公司也有這個意義。是否建立了僱傭2名左右的員工進行經營活動的體制。開業當初,不一定能充分地僱傭員工,但是,開業後,半年到1年左右是否準備了能夠補充員工和自己的生活資金,能否進行持續穩定的經營活動,也是判斷的材料。
(4) 經營是社會活動。能否確保今後的客戶與事業計劃有關。學生畢業後馬上投資設立公司半年到1年後很難在業務上獲得收益。從打工或和本國的關係上,根據實際成績和人際關係,能否充分地估算開業後的收益也是考慮的問題。如果是企業的技術職員或烹調師,在以前的業務活動中,憑藉技術或人際關係,一定擁有很多的顧客。
4. 留學生,烹調師,技術職員等,無論是哪一種在留資格轉為「投資•經營簽證」,均需有作為經營者•投資者的實態。設立公司、準備活動資金、有經驗•知識、有客戶•人際關係、有具體的事業計劃等,都是必要的條件。「投資•經營」簽證是把這些要素綜合起來進行審查。只有形式而不具備實態的企業,是很難得到許可的。
留學生因過度打工使學業陷入困難狀態,為了留在日本想只準備資金申請「投資•經營」簽證作為逃路,這將被判斷為沒有實態。申請資格變更時,不要忘記遵守目前被許可的在留資格所要求的規則也是重要的判斷材料。(中文翻譯:程 亞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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