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申請取得(變更)工作簽證的真實性

行政書士 脇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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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有一位熟人(中國籍歸化者),她的姪女(中國留學生)在日本讀大學(經營學專業)已畢業,想繼續留在日本。所以他想諮詢一下工作簽證的變更申請需要提交什麼材料。受其委託,我和她在咖啡店見了面。因沒有直接來我的事務所,而且申請人本人也沒有同行,所以覺得有些不太理解。這位熟人說她委託其經營公司的朋友,該朋友同意僱傭申請人(她的姪女)。當時,我和這位熟人約好改日和她及申請人本人同行拜訪將成為僱主的那位經營公司的朋友。

幾天後,那位公司經營者打電話來說「朋友請求我僱傭1名剛剛大學畢業的中國年輕女性」。
但是,我的公司現狀不需要再多僱傭一個人。不過和那個學生見過面後,看起來非常認真,感覺很好。如果是打短工,在我公司登記,1天工作幾小時,這樣我們可以接受。生活費的大部分,靠在咖啡店打短工,其餘好像由朋友(叔母)支援。如果即使這樣也能申請到簽證的話,這個學生看起來很認真而且感覺也不錯,所以作為我來講,我想盡一份力,懇請您也能盡力邦助一下兒。當時,我是這樣解釋的,希望他理解。

1.工作簽證是按照正規的僱傭契約,要求被僱傭的人在大學所學的知識在那個工作崗位能夠得到發揮。學的是「經營學」專業,簡單的電話應對和單純的事務處理,不符合「人文•國際」的在留資格的基準。條件是該公司有能夠使申請人的能力得以充分發揮的工作。

2.僱傭契約需明示工資等僱傭條件。要求約定支付和日本人大學畢業生同等的工資。因為是作為社會一員開始獨立生活,留學生打短工程度的工資,不符合作為工作簽證資格者的條件。生活費的大部分靠打短工來維持,或靠他人的援助來補充,不能稱其為工作資格者。

3.如上所述,申請者和僱傭單位不同時具備條件,從留學生簽證轉為工作資格簽證不被認定是理所當然的。不過與這些相比更大的錯誤是沒有真實的僱傭關係,而且在不具備工作條件的狀態下,想隨意的製造形式上的僱傭關係的意圖。無論申請人看起來多麼認真,想委託這樣的虛偽的申請本身就是錯誤的。為什麼作為就學生學了2年日語,而後又讀了4年的大學,不可理解。我認為申請人自己沒有持續在留的資格。

4.推薦這種虛假行為的人(叔母)的想法也是錯誤的。在留(工作)資格者被准許在日本停留的基準•條件,入境管理局法中有相關規定。希望能夠認識到這種沒有實態而只想走形式的作法是虛偽的申請行為。而且這種事情委託經營公司的朋友,將會給其增添麻煩。@

5.我在電話裡希望該公司經營者考慮能夠充分發揮申請人在大學所學的經營學專業的職業。
我請他考慮通過僱傭申請人把現在和中國的一點點貿易事業擴大。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將全力配合準備申請材料。

6.今年春天考入大學,被准許留學生資格的學生,為了4年後能夠辦理真實的工作簽證變更申請,希望你們勤奮學習並取得出色的成績。(翻譯 程亞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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