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7日訊】〔自由時報編譯羅彥傑/綜合荷蘭海牙26日外電報導〕位於荷蘭海牙的聯合國最高法院「國際法庭」(又名世界法庭 ),26日針對塞爾維亞在一九九二年至九五年波士尼亞內戰期間,是否因屠殺、虐待、強暴與驅逐波士尼亞回教徒而觸犯種族滅絕罪一案做出歷史性宣判,雖免除其直接責任,但仍判定它有不阻止種族屠殺的過失。儘管如此,波國對此結果表達不滿,歐盟執委會則敦促雙方尊重判決。
海牙法庭首度對「國家」究責
波士尼亞在一九九三年向國際法庭提起種族滅絕罪的訴訟,此後,前南斯拉夫國際戰罪法庭也先後對兩名波國塞裔軍官判刑,但這還是國際法院第一次追究一個國家的罪行刑責。
而且在本案審理中,法官們對許多要點所見略同,僅一、兩人持異議,就這類重要案件而言實屬罕見。
判決書最關鍵的部份,在於國際法庭認為無法證明塞爾維亞內部有任何人或任何官方機關蓄意「全面或部份摧毀」波國回教徒族群,而這正是一九四八年種族滅絕罪公約的一項精神所在。法官發現,塞爾維亞雖支持波國塞裔,但尚未達到有效掌控波國塞裔部隊與民兵執行屠殺的地步。
在這項冗長的判決上,國際法庭發現塞爾維亞的領導人有權力監督與防止屠殺,但卻置若罔聞,未能遵守國際義務及懲罰那些在一九九五年7月執行種族滅絕任務者,因此下令貝爾格勒當局必須交出嫌犯給另一間聯合國法院審理。
它特別提到負責波國塞裔部隊進攻東部雪布尼查地區行動的姆拉迪契將軍。此人已被另一間聯合國法院、前南斯拉夫國際戰罪法庭所通緝,但塞爾維亞已表示自十二年前遭到起訴後,就一直沒有能力逮捕他。
然而,國際法庭也駁回被告波士尼亞提出的金錢賠償要求。判決書說:「財物賠償並非違反防止種族屠殺罪義務的適當補償方式。」
位於荷蘭海牙的聯合國最高法院「國際法庭」(Photo by Michel Porro/Getty Images)
認定塞爾維亞未阻悲劇發生
判決書說,塞爾維亞人「早應在其權限範圍內盡可能去做出努力,並防止這些悲劇事件發生」,而這些悲劇事件的規模「原本是可以推算出來的」。
雪布尼查大屠殺是二戰後發生在歐洲最令人髮指的罪行。希金斯法官在宣讀判決時說,貝爾格勒當局早就清楚雪布尼查地區有很高的機率發生大屠殺,當時就有約七千名波國回教徒遇害。
判決書說,但塞爾維亞並未表現出有採取任何行動來阻止這些已發生的事情,或做任何份內工作來避免這些發生中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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