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雇主聘請臨時外國勞工可工作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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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聯邦人力資源與社會發展部長蘇伯格(Monte Solberg)昨日宣佈,放寬臨時外國勞工(Temporary Foreign Worker)的招聘規限,估計對建築、酒店、運輸、旅遊等業務影響最大。(newstarnet.com)

蘇伯格昨日在溫哥華南部一家建材工廠做出此一宣佈,他指出新規定將令加拿大雇主在聘用臨時外國勞工時“更快、更容易”。(newstarnet.com)

目前雇主如欲聘請臨時外國勞工,必須要得到人力資源部發出的“勞工市場意見”(Labour Market Opinion),證明加拿大本地勞工不敷需求,才可以引入外勞。目前“勞工市場意見”的有效期不會超過12個月,故此臨時外國勞工的聘用期也不會超過12個月。(newstarnet.com)

住家護理工作延長至3年3個月(newstarnet.com)

蘇伯格宣佈,由昨日開始,將“勞工市場意見”的有效期延長到24個月,令臨時外國勞工的聘用期得以延長。此外,住家護理(Live-in Caretaker)的“勞工市場意見”有效期更由不超過一年,延長到最長3年3個月,按雇主的需要而定。

由昨日開始,申請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可同時向加拿大人力資源部申請“勞工市場意見”與及向加拿大移民部申請工作簽證,而不是以往的分開申請,這將可以削減申請的時間。

蘇伯格指出,目前申請時間每省不同,平均是9個星期,估計讓兩個申請程式同時進行,可節省2至3周的申請時間。

目前持加國工作簽證的外國人以美國為主,其次是墨西哥、法國、英國,來自中國的工作簽證的人數,在2005年排行第15,只有1296人,占所有工作簽證人數僅1.3%(見表)。加國每年發出超過9萬張工作簽證,其中4萬多人赴安省,2萬多人到卑詩,而去魁省及阿省的,分占第三及第四位。

而由4月1日開始,人力資源部將容許申請引入臨時外國勞工的雇主在網站上填寫申請表格。在3月中起,將可以在網站上下載有關資料。詳情可流覽://www.hrsdc.gc.ca/en/epb/lmd/fw/onlineappintro.shtml。

蘇伯格又指出,招聘外國勞工的做法不會損害到本地勞工的權益,不會降低工資,外國勞工的工資不可以低於本地工人,而外國勞工受到不公平對待時亦有機制可以進行投訴。

有關改動影響到全國職業分類(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第C及D級

的各類職業。有關C及D級的職業種類,可以流覽://www23.hrdc-drhc.gc.ca/2001/e/generic/matrix.pdf。文章來源: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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