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二十一日法新電)美國政府與重量級公司支持的微軟,今天將該公司與電訊業鉅子AT&T的專利戰爭,帶上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九名法官,聽取此案的口頭論辯,裁決具專利的美國製軟體碼,是否適用美國海外專利法。
AT&T持有語音辨識軟體的專利,微軟則有這項專利的使用執照,可在美國國內的視窗作業系統中銷售。
問題是,運送主機到海外,是否能供應美國製造的專利發明零件。
美國政府、機構與業者,包括殼牌石油、雅虎與藥廠Eli Lilly等,向法庭遞交法庭之友訴狀支持微軟。
支持AT&T的公司,則包括美國飛利浦、飛利浦北美電子公司等。
審理專利訴訟的華盛頓上訴法庭,二00五年七月裁定,微軟在海外販售視窗副本,軟體碼可能是一項專利發明的「要件」,侵害AT&T語音辨識專利權。
微軟則聲稱,一九八四年的專利法中,並未將軟體碼歸為零件,複製軟體供海外銷售,也並非供應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