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歧視案裁決不公 法輪功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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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洪方舊金山報導)2月14日,舊金山法庭就市政府涉嫌用公共資金資助歧視法輪功學員的新年游行一案進行听證。法官以法院不能干涉市政府的決定權力為由撤消原告的訴忪案,法輪功學員表示裁決不公﹐將進行上訴。

法官Patrick Mahoney以法庭不應干涉市政府做政務決定﹑以及舊金山人權委員會否認中華總商會歧視法輪功學員為由﹐撤消原告-舊金山市民﹑法輪功學員祝女士要求市政府停止資助新年游行的訴訟案。原告律師及法輪功學員認為﹐法官完全回避了基本人權問題﹐其裁決結果是錯誤的。

法輪功發言人張雪容表示裁決的結果不能接受,將進行上訴。她認為法官完全迴避了人權及涉嫌歧視的問題。張雪容說,“根據法律,市政府不應該用納稅人的錢資助歧視性的活動。如果60年前,市政府資助親納粹組織舉辦的新年遊行,而舉辦者禁止猶太人參加,這是不能被接受的。 ”

舊金山市政廳的代表律師Wayne Snodgrass就此案的裁決接受採訪時說:“市政府要作出許許多多的決定﹐衡量不同的政策考量和現實情況來達成最後的決定﹐當政府作出這些決定時﹐並不一定總是正確的﹐但是法庭不能因為納稅人的投訴而去干涉並拿走政府作決定的權力。”

原告律師Morton Sklar表示﹐在聽證會的前一天﹐法官已做出初步裁決。律師認為﹐這說明該案的相關事實無法得到公正的機會陳述。 (大紀元)

原告律師MORTON SKLAR表示對法庭的結果感到非常失望。他認為法官犯了非常嚴重的錯誤。他說﹕“當一個私人組織為某項活動接受了政府的資金,它就失去了選擇誰能參加,誰不能參加活動的權力。”

根据市政廳資料,市政府人權委員會首席調查員的調查報告表明﹐中華總商會拒絕法輪功學員參加新年遊行涉嫌歧視行為﹐但人權委員會執行主任卻作出和調查報告相反的結論。該結論成為法官主要的裁決依據。

就此,原告律師MORTON SKLAR指出,根據在訴訟案中獲得的人權委員會調查員的報告,發現儘管中華總商會禁止在遊行中有任何政治活動,但中華總商會卻允許政客和宗教團體參與遊行和攤位。

MORTON說:「舊金山華人新年遊行將法輪功排除在外,這是不應該發生的。這起訴訟案的原告不只是付稅的人,她也是法輪功學員,還是舊金山市的商人,她的所有利益都受到了影響。法庭應該接受她的投訴,但是法官只把這個案子局限於只是付稅人的投訴。」

律師認為法律應該反映出道德問題,這是反歧視法的目的,還有就是要建立行為準則,以保護公民,而這些都因為法律技術上的原因,在這裡都被忽視了。

訴訟案原告祝女士,身為舊金山的市民,也是一位法輪功學員,當得知法官的判決後,非常的失望,她表示要繼續上訴。她說:「打官司是我們最不願意的事,但是這種不公正更是不能接受的。」採訪中她表示,由於法輪功在中國大陸遭到長期迫害,以及舊金山中領館的直接干預,在舊金山中國城,這種歧視常有發生。祝女士在中國城的商店時有被騷擾。

自1999年開始受到中共打壓迫害的法輪功﹐歷年來被中華總商會拒絕參加中國新年遊行。法輪功學員認為﹐拒絕的真正原因來源于中共的壓力。駐舊金山中領館總領事彭克玉就坐在中華總商會董事會的位子上。 而法輪功阻止市政府資助這麼一個屈服于中共政治壓力﹑違反基本人權的遊行﹐是希望市政府不要去做一件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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