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4日訊】讀胡平、樊百華關於經濟清算問題的文章很振奮,幾篇文章顯然有正本清源的努力,可以讓我們知一也知二,不至於被某些官僚和學者的喋喋不休所迷惑。匆匆行文,簡單說幾句,也算是對二位先生的認同和呼應。
由於罪與非罪的前提是現行體制,而不僅僅是法律,也不僅僅是尋租,我想,“原罪”的本意在此。這樣,撇開制度,企圖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或者另行制定新的法律來理清產權所有和財富佔有“合法性的問題”的確很不容易。這也正是一些專家用法律尺度和精英意志確定罪的有無,並任意消解和羽化清算問題的藉口。依我之淺見:不容易不是因為“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不容易分清,而是對佔有結果的梳理和追回措施不容易到位。在這個問題上思考清算問題,才更具有實際意義
中國的改革是大眾佔有?還是少數人佔有了大眾佔有?這個問題一目了然,這才是佔有的實質。
即使在佔有過程中財富沒有轉移並且合法增殖了,那麼初始佔有的掠奪性質也無法回避。這個問題許多年前秦暉、徐友漁、何清蓮甚至一些左派學人早就闡述的明明白白。最近一些專家在這個問題上類似“小兒科”式的故意蠻纏,讓人覺得很費解:是主流們的傲慢與偏見從沒有去惠顧,還是明明知道“原罪”和“清算”的實質問題而故意把閱讀者導入旁門左道?以下對一些相關提法進行簡單梳理。
“無罪”說
無罪說認為:“原罪”一詞來源於基督教的教義,是宗教概念而非法律概念,指根源于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的與生俱來的罪惡,罪惡的源泉與本人的現世生活毫無關係。如果斷定資本、財富、或民企帶有先天性的所謂原罪,顯然毫無道理。儘管民營企業家不乏官商勾結違法瓜分土地和國企、造假上市非法圈錢侵奪股民資金、銀企合謀騙取國有銀行貸款、偷稅漏稅走私販假、甚至涉黃涉黑涉毒的案例,但是,如果籠統地認為民企一律可疑甚至一律有罪,則失之偏頗,更有悖於“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的原則。從“有錢”便推導出“有罪”,這是十分荒謬的。這種說法從詞源上說當然不錯,問題是“原罪”是借用,是詞義的擴張,所指和能指都是鮮活的現實,正象現代“犬儒”早就不是指簡樸和禁欲主義者了一樣。此其一。制度框架遠遠大於法律框架,不要說根本談不上“無罪推定”的問題,就是在改制中依法取得的社會財富,由於其損害公眾利益,私下授受,也依舊需要返還。此其二。所謂“民企一律可疑”的說法不知道有沒有,有的話當然屬於偏頗。在權力和權力關係集團之外,始終沒有進入權貴私有化快車道,一直辛勤開拓的企業家雖然很少,應該是有的。此其三。中國的改革中那些人發了財,是不言而喻的,“有錢”和“有罪”雖然沒有必然聯繫,但大富大貴者靠個人能力的確實少之又少。
此外還有人認為:民營企業家的原罪問題,本質上是權力的原罪問題,是官家市場化的原罪問題。民營企業家固然要為其原罪承擔其自身的責任,但若將其原罪僅僅歸咎于民營企業家,則未免是一種淺薄或者怯懦。這種說法我完全贊同,不贊同的是責任如何理清的問題。在制度尚沒有改變的情況下,責任主體只能是企業家,企業家充當責任的方式也並不都是獲罪,必須分清楚“不當佔有”和惡意盜劫、搶劫的不同路徑,返還和清算的方式也應該是多種多樣的,理性和實用的。
恐嚇說
張維迎說:“清算富人的結果是大家一塊兒受窮,社會上再也沒有富人了。……市場經濟一個最大的缺點就是不可能人人都是富人,社會上總有窮人。不論這個社會有多富,窮人還是難於避免。至少未來五十年裏這種狀況是很難改變的。”這個說法故意消解市場經濟的平等性特徵。眾所周知,資本運行中平等性特徵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即:公平競爭,機會均等。在這個基礎上經理人與勞務人自然分野,權力人與經理人各在其位。當然,不是人人都是富人,而是人人都有相同的選擇可能(注意,是可能),而不是被權貴壟斷絕大多數上升和發展機會。所謂“一塊受窮”就純粹是危言聳聽了。偽市場條件下的當代中國富人並不與能人劃等號,相反可能正是他們擠兌和佔有了本來應該成為經理人的位置。退一步說,就算真的如此,起決定作用的是好市場和好制度,是當下生產力發展的現代化水準。清算或曰均富不就是調整生產關係和生產力最大程度上地相互適應嗎?的確,在真市場經濟國家窮和富的矛盾也恒久存在,但人人都飽暖已經沒有問題了,是一種和諧狀態下的相對貧困化。中國目前的窮是窮的要死和富的要死的問題,窮人的教育、醫療、住房甚至日常消費基本生存層面都成問題。是絕對貧困化,而這種貧困化是人禍,不是發展落後。難道這位山溝裏出來的經濟理論家不知道這些常識性的問題嗎?
到貧困山區搞過“試管嬰兒”(一種自助基金)的茅予軾我一向很尊重,因為他主要為底層百姓代言,他很清楚“誰妨礙了我們致富?”(這句話就是他的一個文集的名字,我對此提法依舊心懷尊敬),不好理解的是他也加入了赦免有理論的大合唱,鼓吹“懸殊難免”,樊百華對他有到位的批評,我就不多說了。
“仇富”說
主張特赦最起勁的易憲容博士,拿出來嚇人的是老掉牙的“仇富”說,他故意混淆不同歷史發展階段“仇”的內容和“富”的內容的根本不同。“用打土豪,分田地”來說明中國窮人好逸惡勞的惡傳統。這種說辭的目的分明是恫嚇,是想用最直觀的語言嚇唬受眾,特別是有決策權的受眾。除此之外,他還提出“兩打一導”(打擊生產積極性,打擊民企,導致資本外逃)。“打擊積極性”和上述“在也沒有富人”如出一轍,我已經分析過了,這裏我要拆穿的是:所謂民企和資本外逃問題。
我發現自從郎咸平的鐵榔頭對國企揮起來之後包括海爾在內的一些大企業都成了民企,因此以國企為主流的公開搶劫和掠奪變成了以民企為主流的辛苦勞作和增殖,通過這種“移神換符”之後經濟犯罪問題被消解了,剩下自然是制度和法律不健全,是企業家們帶著鐐銬跳舞的苦楚。其實,所謂企家不管是國企還是民企無非兩種:有深厚權力背景的和基本沒有權力背景的,能夠佔有金融資源的和很難佔有金融資源的,前者如張瑞敏顧雛軍以及幾乎所房地產大亨,後者如孫大午、牟其中等等真正的民企,因為權力尋租在這裏很難實現,他們的融資過程確乎舉步為艱。這次把茄子和葫蘆的混淆很讓一些企業家們受用,赦免派文章現在張口就是“民企原罪”,以此來沖淡本來已經極端嚴重的少數人佔有問題。當然應該區分不同情況下的制度性“原罪”
第一類:沒有淨財富創造的“原罪”。一般屬於經濟犯罪,玩的是空手道,所謂增值不過是流通領域的遊戲,比如“壞孩子”銀廣廈和德龍“提款機”第二類:有淨財富創造的“原罪”。很可能是屬於產權糾紛,所涉問題是市場和私人佔有的矛盾,私占和私分“大鍋飯”以及鑽法律空隙,搭改制便車等等。
當然,僅僅如此區分也還是遠遠不夠的,解決這個問題需要足夠的措施。(幾年前我在《反貪是個綱,綱舉目張》、《反貪均富,還財與民》《關於李海滄現象的幾點思考》《教育醫療產業化的實質是劣幣驅逐良幣》等文章裏邊提出過一些措施。)
所謂“資金外逃”是多年的一個頑疾,其倡狂程度和頻率與相關監管措施密切相關,甚至與政府階段性放縱相關。只要專家們多想一些“截富”而不是“劫貧”的具體舉措,我相信在相關措施到位之前不僅不會加速這個頻率,還會在嚴密攔截和震懾中降低。比如反洗錢法和其他一些陽光法律的出臺。
“貢獻”與“阻礙增長”說
持這種說法的人認為:目前持續增長的卓越貢獻是企業家能力的體現,擔心清算導致經濟衰退。首先這種說法的前提是“能人”(經理人)推定,上邊我說過,這些人是權力人和權力關係人,並非是經理人。其次,這還是效率優先論的思維流射,是排斥民本主義的精英主義,是物質至上,是求快不求好,是對大眾邊緣化的極度冷漠。再次,經濟增長的目的一旦與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脫鉤,必須調整以期達到一個均衡點,哪怕遇到既得利益者的抗拒,造成相應降低,公正的旗幟也必須高舉。另外,可持續發展應該高於盲目突進,GDP崇拜的副作用越來越顯示人類的短視。
總量不變說
“總量不變”和“交易成本”是御用學者和新自由主義者經濟學家最擅長使用的兩快變戲法的魔巾。
據說少數人佔有不要緊,因為總量不變,貨幣無非用於投資和消費,不是在生產領域就是在消費領域。況且,能人手裏的財富增值的係數遠遠高於窮人。這種說辭本來應該局限於純經濟學研究中的技術分析,就像股市的K線走勢分析一樣不能用於指導日常生活。
如果總量不在“分配”這口鍋裏,那麼,總量在那裏?總量在某一處,某一國,還是在整個地球上!就是指山賣磨式的明騙,還要有一座山。不然,總量再大,只和少數人的奢侈浪費,投資偏好相關,絕緣於多數人的生活品質,那麼,有什麼意義?總量不僅掩蓋平等/公正/人權等道義道義資源,更是企圖取消資本與權力的共謀和分贓關係,是一種經濟學上的虛無主義。在反思改革和改革成果再分配的過程中,總量問題是個可以量化的問題,赦免還是追回,是一個實體問題,不只是個程式問題,是一個還財予民的過程,是必須面對全民的公正和道義上的考量。
絕對權力主導的跛足改革,絕對權力操縱市場是“最壞資本主義”,也就是強勢集團的權貴私有化,很多情況下就是搶劫和盜竊。在這種狀況下清算是反搶劫、反盜竊,是對“為富不仁”的清算,是對“不義之財”的清算,是對“劣幣驅逐良比”的清算,赦免論的實質不過是抽掉了一切公正和道義資源的“搶了白搶,偷了白偷。”。
贅語
前一陣在所謂:“民企原罪’問題上胡德平、汪洋等重要人物和一些大牌學者屢屢發表辯言,其中包括我多年的至交長城戰略研究所所長王德路,他多年和企業打交道,我知道他是有發言權的,我也知道他不會站在權貴的一邊,但在這個問題上的二元歧路,使我們的辯正很難,我的簡單梳理雖然無法達到這個目的,但企圖提供一個公正的參照文本。
另外:不止是口頭聲援,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抓緊立法保護和瓦解“原罪”,這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趨向——用立法權抹殺大多數人的經濟權利和財產份額,不僅是違憲,實際上也是一種立法犯罪或者說用立法掩蓋犯罪。文章還沒有發表,魯能事件就閃亮登場了,嚴峻的現實讓爭論顯得蒼白,我想一些人總該閉嘴或者反思了:誰的企業?誰的改革?誰的中國?如此擄掠之後,是否還要立法為其洗錢?
2006年12月20日初稿,2007年1月23日再稿
轉自《新世紀新聞網》(//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