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3日訊】2007年2月12日下午,涉及新加坡「10.23無准證集會案」的六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向法庭提交了結案陳詞。法庭預計將於2月13日下午4點30分做出判決。
基於控方始終要把當事人的行為,框到所謂「無准證集會」的相關法律條文中去,當事人之一程呂金在做口頭陳述時指出,現在人類社會的法律好像是越來越完善,其實越來越陷入技術性的細枝末節中,反而越來越偏離法律應有的懲惡揚善的功能。但是法官認為這些所謂社會或道德層面的東西不是他所要考慮,法官要考慮的恰恰就是這些技術性細節,其它的都是不相關的,因而一再阻止程呂金完成她的口頭陳述。
在爭辯中,程呂金對法官說:我說的這些都是相關的,只是你我看問題的角度不同。法官不應只是看重這些細節,而要高於這個層次。從憲法來說,我們有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我們在街上發資料,在行使這些權力時,沒有損害環境,沒有對任何人造成不良影響。在做判斷時,應該考慮做這些事情的目地。你考慮的是很小範圍的,我考慮的是更大範圍的。法律是一層,法律上面有憲法,憲法上面還有王法、天理,你談的都是細節的東西,很狹隘,很枝節的東西,我考慮的是法律的職責。
法官問程呂金,除了上述內容,在她的陳詞中是否還有關於法律細節問題的抗辯?程呂金回答:我們沒有怎麼考慮我們個人,我們關心的是全體新加坡的民眾,甚至新加坡的子子孫孫。你知道迫害修煉人的後果嗎?你以為只是那些直接參與的幾個高官去承擔後果嗎?這是幾個高官能承擔得起的嗎?這是要整個新加坡去承擔的!
儘管法官一再阻止,程呂金還是堅持念完了她的總結陳詞,但是法官不允許翻譯把最後一段陳詞譯成英文。
以下是程呂金的結案陳詞的部份內容:
現場的各位,大家好:
經歷這次審訊,我覺的很無聊。也感覺很累。我知道人類社會有很多變異的,包括這些法律。可身臨其境,真是切膚感受。我們判斷是否有罪,極端的陷入條條規規,而忘了法律的神聖職責。這無異於本末倒置。
我想我們新加坡這個法律甚至被當權者利用著來迫害法輪功,觸及宗教信仰迫害,那真是遺臭萬年的事。各位現場的人,都將是歷史的見證人。歷史將記錄當年新加坡追隨惡魔邪靈中共迫害法輪功,將救度世人,正信的修煉人無理審判,並連番丟進牢獄的罪惡,是基督徒被迫害的歷史重現。
這番罪業之大,我不知如何述說,只看各位的造化。
法輪大法是真正的佛法修煉,其博大精深只有真正修煉的人才能領悟。我曾經是一個被共產黨灌輸的徹底的「無神論者」,從嘲笑「有神論」的迷信,到尊重各自信仰,真的是從法輪大法的修煉中,徹底的轉變觀念。遵循「真善忍」,不斷的在「向內找」中清洗自己不正的一切因素。師父要我們最終修成「無私無我」的正覺,思想中的每一念都是為了別人好。我們所做的所想的就是為了別人,為了生命能夠在這個關鍵的歷史時刻能明白真相,不牴觸人類應有的本性「真善忍」,不牴觸宇宙大法,從而給自己一個不被歷史淘汰的機會,從而有一個美好的未來。我們正身體力行著,我們也成就著我們該成就的。
我們來到這裡,不是來證明我們有罪或無罪,我們的真正目的,是希望通過講清真相,給生命一個瞭解真相,最終做出正確選擇的機會,當然同時也是在清理各種不好的因素。這是法輪大法弟子的神聖使命。
在座的以及層層天宇中的生命,你們是歷史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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