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瀆職或成中共權力鬥爭新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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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楊明2007年2月13日華盛頓報導)中國加強反腐力度,重組反瀆職侵權局。不過,有觀察人士指出,司法不獨立,機構再健全,不僅無法制約現有的腐敗,還有可能把反瀆職作為中共權力鬥爭的新武器。

*加大打擊瀆職侵權犯罪*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表示,截至今年1月,中國25個省級檢察院已經成立了反瀆職侵權局,以加大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力度,從根本上改變反腐敗格局中反貪污賄賂“硬”、反瀆職侵權“軟”的局面。

中共當局近年來大搞廉政建設,對利用職權貪污腐敗,行賄受賄的案件進行了重點查處,對於嚴重違法亂紀的領導幹部,包括省部級領導成克傑、王懷忠、胡長青等處以死刑,更多的腐敗份子被判處數年,乃至無期徒刑等重刑。

*瀆職侵權犯罪危害更大*

貪污腐敗份子行賄受賄,侵吞國家資產,理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懲罰。但是,中國的法律和實踐對於給生命和經濟造成更大損失的瀆職侵權犯罪懲罰卻遠比貪污腐敗罪輕。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廳副廳長宋寒松說,在某種程度上,瀆職侵權犯罪比貪污犯罪危害還大。他舉例說,在1998年到2000年三年查處的案件中,貪污賄賂犯罪的平均個案涉及款項價值是25.8萬元,而瀆職犯罪的平均個案案值高達285萬元。瀆職侵權犯罪還往往給人民生命健康造成重大損害後果。

中國檢察機關2006年參與了對1千383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立案查辦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的案件629人,但多數免予刑事處罰或被判緩刑。以去年底山西左雲縣導致56名礦工死亡的特大透水事故為例,12名責任人涉嫌瀆職犯罪,9人被判緩刑,3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張偉國:反瀆職侵權局作用令人懷疑*

美國新世界網站創辦人和編輯張偉國說,從表明上看,中共當局重組反瀆職侵權局是加大反腐力度,把反腐敗具體化、職能化,但是反瀆職侵權局能否真正發揮其功能則令人懷疑。

張偉國說:“中共自己反自己的腐敗,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果真正司法獨立了,檢察院是一個獨立的檢察監督系統,這些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檢察系統裡具體的機構的設置,實際上真正顯出它的作用和功能來,還要等到整體上有了司法獨立的前提才能彰顯的。否則的話,就有被人看成是作秀的嫌疑,不能真正起到反腐敗的作用。這是中國政治設計上的一個很大問題。”

*腐敗越反越嚴重*

張偉國說,這些年來,歷任中共領導人都把廉政反腐敗作為他們施政的一個目標。一些重大反腐敗案件也的確證明了一些高官被拉下馬或送上刑場,但是中國的反腐敗不是越反越廉潔,而是越反腐敗越嚴重,更惡化。

*沒有監督中國最高領導人的機制*

張偉國指出,中共設置反瀆職侵權局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中共的最高領導人在其任期內是否瀆職。他說,如果反瀆職侵權局沒有監督中國最高領導人的機制,類似部門設的再多,效果也不會太明顯。張偉國認為,應該充份發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現有的監督檢查職能。

張偉國說:“檢察官員的瀆職與否,人大本來就有這個功能。每一次人大開會,如果人大代表真正能夠行使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力,對於政府的各級官員進行審計,進行質詢,這實際上瀆職侵權犯罪的問題一下子就出來了。”

張偉國說,司法不獨立,機構再健全,仍然無法制約現有的腐敗狀況。

*中國當局反瀆職犯罪“三難”*

中國當局反瀆職犯罪目前還存在他們所說的的“三難”,即發現難,查證難,處理難。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廳副廳長宋寒松說,不少部門和行業存在以罰代刑,降格處理,不向檢察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這種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是一些檢察機關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的主要阻力。

新世界網站創辦人和編輯張偉國指出,中共當局反瀆職工作進展不得力,有一個思想觀念上的誤區,認為瀆職是交學費,是好心辦壞事,好人犯錯誤。他說,這種觀念必須要改變,因為瀆職侵權犯罪給社會和人民帶來的損害比貪污受賄更嚴重。

*張偉國:警惕利用反瀆職打擊異己*

另一方面,張偉國警告說,要警惕目前掌握大權和實權的中共領導人利用反瀆職的名義來打擊異己。

張偉國說:“如果是一些真正在干實事的人,只不過是在有些地方做得不夠週到,出了一些砒漏,政治領導人因為不在自己這條線上,甚至是自己政敵的對象的時候,就可以用瀆職來打擊對方,從某種意義上講,現在這樣的做法,很可能會成為中國新的權力鬥爭當中的一個新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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